【以下是往年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的學習心得體會,歡迎大家借鑒!】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以依法治國為主題,吹響了建設的進軍號,提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即法治體系,建設。這是憲法精神和人民意志的體現和要求,也深深契合了廣大職工群眾的心聲。對各級工會來說,四中全會吹來了推進工會工作法治化進程,依法維護廣大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東風”。
依法治國首先要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首先要依憲執政。依法治國成為黨*們治理國家基本方略,依法執政成為黨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這是一次巨大的變革。黨的領導必須依靠,必須依法執政。各級工會應當意識到黨的治國執政理念發展變化的深刻含義,這意味著執行法律就是執行黨的政策,堅持依法履職就是堅持黨的領導,必須遵循市場規律和市場規則,必須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建立法治工會,堅定不移地走工會發展道路。
中國工會是職工按照《工會法》和《工會章程》的規定自愿結合的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無需企業同意和批準,這本身就是憲法賦予公民結社自由權在勞動關系中的具體體現。依法成立的工會與工人階級先鋒隊??中國共產黨利益高度一致,是黨的階級基礎、群眾基礎,因此工會必須遵守和維護憲法,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自覺接受黨的領導,這是工人階級作為領導階級當家作主的切實保障,也是憲法的規定和工會組織法治思維法治意識的重要體現。
貫徹落實四中全會精神是當前中國工會的首要任務,也是歷史性機遇與挑戰,各級工會組織必須牢牢抓住這一歷史性機遇,應以轉變工會維權理念為切入點,以強化依法維權能力為著力點,以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為落腳點,依法加強組織建設、制度建設和法律人才建設,全面提高依法維權能力和水平,全面推進法治工會建設。這要求從組織成立工會到工會的活動開展,從工會的經費收繳到工會組織和干部的權益保護;從工會維護職工的勞動權益到維護職工的民主權利,從監督法定標準實現到爭取合理利益發展,都必須做到依法建會,依法管會,依法履職,依法維權,民主是基礎,法治是關鍵。工會必須實現從計劃經濟的工作模式向市場經濟的工作模式轉變;從僅僅依靠紅頭文件向依靠法律規范轉變;從依靠自上而下地指令工作向自下而上的推動工作轉變;從簡單粗放的管理型向精細專業的服務型轉變。這一切無不需要以法治思維法治方式依法進行。
法治思維法治方式就是要求各級工會和工會干部遇到問題、解決問題時首先要思考有沒有法律規定,有哪些法律規范,法律法規有哪些規定和要求;其次是要清楚由誰負責、在什么時間、按什么程序去處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法對勞動關系的調整方式表現為明確法定標準,如最低就業年齡、最低工資標準、最高工作時間,等等,突破這些法定標準即為違法,就必須加以糾正予以處罰。
需要注意的是,和諧的勞動關系要求各項勞動標準條件都相對合理,這需要由市場來決定,但又不可以絕對市場化,基于勞動關系“強資本、弱勞動”的特殊性,尤其需要法律明確規定清晰的規則,如招工不得歧視、勞動合同須以書面形式簽訂、勞動合同不得單方變更,勞動爭議仲裁訴訟應遵守程序和時效,等等,簡單講就是劃底線、定規則。
貫徹落實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目標,各級工會要通過廣泛公開地聽取職工的意愿和訴求,積極組織和代表職工參與立法和政策制定,促進勞動立法更加民主、更加科學,勞動法律體系不斷健全完善,在源頭上代表和維護好職工權益;要在法律授權的范圍內、依照法定程序,旗幟鮮明地代表和維護廣大職工合法權益。
與此同時,要加強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健全職工利益表達機制和勞動關系協商溝通機制,確保法定勞動標準條件實現和依照法定規則爭取合理利益發展。同時應積極支持、配合并監督行政執法機構和司法審判機關更加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加大對勞動違法行為的監督和處罰,保障職工各項合法權益在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礎上真正落實;要充分發揮工會組織優勢,借助法律專業人才的力量,依法健全預防和化解勞動糾紛機制,創新發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和訴訟制度,不斷擴大對職工的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解決好職工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
特別要大力弘揚精神,充分地宣傳普及法律知識,特別是勞動法律知識,不斷提高職工的法律意識和依法維權能力,有效督促企業經營管理者依法理性管理并承擔社會責任,積極引導職工依法理性表達利益訴求和主張權益,促進勞動關系在合法的基礎上,合理、和諧地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