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體學習,對“四個全面”戰(zhàn)略布局哲學基礎進行了闡述!四個全面”中,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就是堅持走道路、法治體系、建設,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zhí)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認識維護憲法權威、加強憲法實施和監(jiān)督的重要性,對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具有重要意義。
新中國依憲治國走過不平凡的歷程
自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先后頒行了4部憲法。1949年9月29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了具有臨時憲法作用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規(guī)定了新中國在政治、經濟、軍事、文化教育、民族等方面的基本政策,不但在法律上宣告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也為日后制訂正式憲法奠定了基礎。
新中國成立后,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于1954年9月20日通過了我國第一部憲法,即1954年憲法。這部憲法總結了中國人民長期革命斗爭的歷史經驗,確認了工人階級領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性質,制定了從新民主主義向過渡時期的總任務及其實現的具體方法和步驟,為推動的發(fā)展發(fā)揮了重要作用,成為我國民主法制建設史上的里程碑。
自20世紀50年代后期起,由于種種歷史原因,人民民主原則與法制原則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受到削弱!拔幕蟾锩遍_始后,憲法的實施更是遭到嚴重破壞。在極“左”路線盛行的政治氛圍下,我國第二部憲法即1975年憲法頒布。這是一部很不完善而且有著嚴重缺點和錯誤的憲法。
“文化大革命”結束后,為恢復被破壞的民主與法制原則,適應新的歷史時期的需要,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于1978年3月5日通過了我國第三部憲法,即1978年憲法。由于當時歷史條件的局限,這部憲法未能完全擺脫“左”的指導思想的影響,仍然存在理論上的誤區(qū)和內容上的不完善。
1978年12月,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作出了把全黨工作重心轉移到上來的戰(zhàn)略決策,并且提出了進一步擴大人民民主、加強法制建設的要求。1980年9月,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接受*建議,決定修改憲法。憲法修改委員會于1982年2月提出憲法修改草案討論稿,經多次征求意見并進行修改后,于同年4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并決定將其交付全國各族人民討論。在歷時4個月的全民討論中,廣大群眾表現出了高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