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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實施方案【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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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穩定、國泰民安既是廣大人民群眾的熱切期盼,也是我們黨治國理政的重要目標。下面是思而學教育網小編整理的2017年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實施方案,歡迎大家閱讀!

【2017年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實施方案1】

為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于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以下簡稱穩評)工作的一系列決策部署,根據《關于深化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試行)》(通辦發〔2017〕18號)通知要求,深入推進穩評工作開展,切實增強決策的科學性,有效化解城市管理工作中的潛在風險,維護和諧穩定的發展環境,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組織領導

為完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機制,對實施重大事項可能出現的風險做到先期預測、先期評估和先期化解,從源頭上防控影響社會穩定事件的發生,切實保障城市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市城管局成立穩評工作領導小組,局長為組長,其他黨組成員為副組長,局機關各處室、各執法隊伍負責人、城市管理監督指揮中心各處室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局法制處,具體負責穩評工作的開展。

二、評估范圍

本方案所指的評估范圍是指我局在行使管理、執法等過程中,由我局直接決策、施行的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牽涉面廣、社會影響大,容易引發不穩定問題的重大決策、重點整治項目、重大工程項目、重大事項執行等。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一)關系到較大范圍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城市管理領域的重大決策。

(二)涉及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城市管理領域規范性文件的制定或者修改。

(三)關系人民群眾普遍利益的城市管理領域重點環境綜合整治項目。

(四)對特定對象、特定行業的重大專項執法活動。

(五)牽頭實施的重大項目和民生工程建設。

(六)市局穩評工作領導小組認為需要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其他事項。

三、評估主體

提出重大事項決策的各處室、各執法隊伍是負責組織實施重大事項穩定風險評估的責任主體。涉及到職能交叉、跨區域而難以界定評估直接責任單位的重大事項,由局穩評工作領導小組指定評估責任主體。

四、評估內容

凡重大事項決定之前,都應圍繞可能存在的穩定風險,開展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評估工作,為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合法性評估:主要對評估項目是否符合黨和國家的大政方針、是否符合現行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等方面進行評估。

合理性評估:主要是對評估項目是否體現絕大多數群眾的意愿、是否存在影響社會穩定因素、是否引發群體性事件的可能性等方面進行評估。

可行性評估:主要對評估項目是否符合當地實際情況、實施時機是否成熟、風險應對措施是否科學具體、是否具有針對性、可操作性等方面進行評估。

可控性評估:主要對評估項目影響社會穩定的各類問題是否在社會可控范圍之內進行研判預警,對是否有化解風險矛盾的對策措施、能否切實有效地處置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等方面進行評估。

五、評估原則

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應堅持以人為本、科學發展,預防為主、統籌兼顧,依法行政、民主公正,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評估、誰負責的原則。

六、評估程序

(一)確定評估項目。一般由責任主體根據重大事項所涉及穩定的風險性進行確定,也可由市局領導小組確定。

(二)制定評估方案。廣泛征求意見建議,充分掌握評估項目基本情況,準確把握評估重點,合理制定評估方案,適時組織評估。

(三)分析預測風險。充分發揮各方面力量,對評估項目進行深入細致地調查研究,充分預測潛在風險,及時掌握風險控制要點。

(四)形成評估報告。經過前期調查摸底和座談、論證、綜合分析等步驟,充分聽取、匯總各方意見后,根據評估標準作出不予實施、暫緩實施、可以實施等評估結論,形成社會穩定風險分析評估報告。

(五)制定實施方案。在充分論證、決策通過的基礎上,根據項目風險控制要點制定相應的風險防范措施、化解責任落實等風險應對措施,形成實施方案。

(六)落實防范化解措施。根據實施方案,責任主體要嚴格落實工作措施,及時有效化解各類風險矛盾,堅持全程跟蹤并做好后續工作。對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責任主體要及時進行分析、研究并適時作出調整。一旦發生影響穩定的重大事件,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及時妥善處置。

七、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在城市管理領域實施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是提高執政能力建設的重要途徑。各處室、單位和全體人員要充分認識到開展風險評估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大宣傳、教育力度,特別是各單位負責人要切實增強對開展風險評估工作的緊迫感、責任感。

(二)規范操作,穩步推進。風險評估工作是政府公共管理的創新手段,涉及面廣,要求高。各處室(單位)要對照流程,規范操作,先期要圍繞重大項目建設等重點工作實施開展,做到先行先試,穩步推進。在工作推進中,要嚴格按照實地走訪、利益群體座談、專家論證、綜合分析等步驟,最大限度地保證評估結論的科學性、前瞻性和對策措施的可操作性。

(三)落實責任,確保成效。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穩評工作,在風險評估實踐中不斷探索創新,逐步完善,真正建立起源頭預防、主動維穩、防患于未然的長效工作機制。市局紀檢組、監察室負責督查責任部門風險評估事項的落實情況。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南通市城管局失職追究制度》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1.應當進行穩定風險評估的事項,責任部門未向市局領導小組提出評估建議的;

2.責任部門開展評估工作流于形式,沒有有效預測決策事項實施后可能出現突出社會矛盾而最后引發重大群體性事件的;

3.經過風險評估作出不予實施、調整方案、降低風險等級后再行決策的事項,責任部門擅自實施或方案未經修改即實施,并引發重大群體性事件的;

4.決策事項在實施過程中,責任部門沒有全程跟蹤監督,發現、處理問題不及時而引發重大群體性事件的;

5.經有關部門認定應當追究責任的有關行為。

【2017年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實施方案2】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著力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重大事項決策、執行、實施過程中影響社會穩定的矛盾和隱患,維護全鎮社會大局和諧穩定,根據上級有關精神,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穩定壓倒一切、穩定優先的原則,建立健全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化解機制,通過機制創新,準確預測、提示、規避和化解穩定風險,主動將存在或潛在的不穩定隱患降低到社會可承受的范圍,有效防止和克服抓改革發展和抓社會穩定脫鉤的傾向,防止和克服因決策、政策、項目、改革而引發的不穩定隱患,實現由被動保穩定向主動創穩定的轉變,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確保全鎮社會大局和諧穩定,為建設平安五站、和諧五站營造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基本原則

(一)依法評估。嚴格按照程序,制定全面、科學、規范的評估標準,堅持定量與定性分析相結合,統籌考慮發展需要與承受能力的關系,正確履行職責。

(二)科學評估。尊重客觀規律,運用科學的方式方法實施評估,做到現實性和前瞻性相結合,使決策符合社會發展規律,切實增強評估的科學性、可行性、權威性。

(三)民主評估。加強調查研究,廣泛征求意見,進一步拓寬公眾參與決策的渠道。對爭議較大、專業性較強、影響面較廣的評估事項,要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進行聽證、論證,做到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和政府決策相結合,使決策能夠體現和反映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四)公開評估。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機密和個人隱私的事項外,重大決策應當依法向社會公開,確保群眾的知情權,進行輿論評估和監督。

三、評估范圍和重點領域

(一)主要范圍

1、關系到較大范圍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社會管理、社會保障等重大決策;

2、有可能在較大范圍或較長時間內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造成重大影響的規劃和項目建設;

3、涉及到生產安全、市場安全、食品安全、藥品安全、重大疫情、交通安全等重大措施的制定、調整;

4、其他應當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事項。

(二)重點領域

1、農村土地、林地經營權轉讓,項目建設和鎮村規劃建設中的農民土地征收、補償和人員安置,基礎設施建設等;

2、舊村改造、住房規劃和基礎設施建設中的土地征用、拆遷補償、居民安置;

3、資源開發和交通、水利、公共服務設施等重點項目建設中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工程選址、實物調查、土地征用、拆遷補償、移民安置等;

4、可能造成環境現狀改變或較大污染物排放的項目建設等。

四、評估內容

(一)評估合法性。主要分析評估重大事項的制定和出臺是否符合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是否與現行政策、法律、法規相抵觸,是否有充分的政策、法律依據;重大事項所涉及政策調整的對象和范圍是否界定準確,調整的依據是否合法;是否堅持嚴格的審查審批和報批程序。

(二)評估合理性。主要分析評估重大事項是否符合經濟社會發展規律,是否堅持了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是否符合大多數群眾的根本利益;是否超越當地財力和絕大多數群眾的承受能力,是否把改革的力度、發展的速度和社會可承受程度有機地統一起來;是否得到大多數群眾的理解和支持,是否兼顧了人民群眾的現實利益和長遠利益,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的反映如何。

(三)評估可行性。主要分析評估重大事項是否經過必備的論證、聽證和公示等公眾參與程序;是否經過嚴謹科學的可行性研究論證;是否符合經濟社會發展總體水平,能夠為本級財力所承受;相關政策是否具有穩定性、連續性和嚴密性;出臺的時機是否成熟;是否充分考慮到時間、空間、人力、物力、財力等制約因素;方案是否具體、詳實,配套措施是否完善;所涉資金的投入是否能夠到位。

(四)評估安全性。是否符合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對生態環境有何重大影響;當地群眾對該項目建設有無強烈的反映和要求;可能產生環境污染、生態環境破壞的項目,是否有科學的治理和環保配套措施,是否具有相關權威部門的環保鑒定或審批手續;重大事項的制定和出臺是否會影響生產、市場、金融、食品、交通等領域安全,是否會引發較大的影響社會治安和社會穩定的事件,實施過程中可能出現哪些較大的社會治安問題;是否會給周邊的社會治安帶來重大的沖擊;重大事項實施前,治安突出問題和混亂地區是否得到有效整治。

(五)評估可控性。主要分析評估重大事項是否存在可能引發不穩定問題和群體性事件的隱患;對可能出現的影響社會治安和社會穩定的問題,是否制定相應的預防預警措施和應急處置預案,是否有化解矛盾的對策措施,是否在可控范圍之內。

五、評估程序

(一)確定評估項目。凡屬于本《實施方案》確定的評估事項,都要納入評估范圍,嚴禁漏項。各村、單位要在重大項目審批前將該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報鎮黨委辦備案;項目實施期間,每月20 日前上報工作進展情況;對未備案的事項,一律不予審批。

(二)制定評估方案。評估事項確定后,要合理制定評估方案,明確評估牽頭和協助部門責任、評估人員責任等,明確評估責任、內容、方法等,適時組織評估;并建立專項工作檔案,做好資料的規范化收集和整理以備查。

(三)廣泛征求意見。責任主體要采取走訪群眾、抽樣調查、公示、聽證、與利益相關方進行座談、組織專家分析論證等形式,廣泛征求社會各界特別是利益群體的意見和建議,準確把握群眾對評估事項的態度,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及時回復社會各界和群眾的質疑,對擬做出的重大決策和重大項目進行修訂完善。

(四)認真分析預測。根據了解掌握的有關重大事項的第一手資料,按照評估的主要內容,對重大事項確定之后可能出現的不穩定因素逐項進行分析預測,科學、客觀地做出評估。必要時,可以邀請相關專家、學者、有關黨政領導召開穩定風險評估會和聽證會,進行科學論證。特別要對利益群體的意見和建議進行綜合分析評估,對可能出現的不穩定因素逐項進行分析,評估預測風險發生的概率,矛盾沖突涉及的人員數量、范圍和激烈程度,以及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等。對重大復雜疑難事項,要征求上級主管部門的意見和建議。

(五)劃分風險等級。責任主體在對科學分析預測和研究論證的基礎上,做出風險等級評估,并根據風險等級,提出實施建議。風險等級一般分為三個等級,即:紅色、橙色、綠色,綠色為風險較小,橙色為風險較大,紅色為風險大。對群眾歡迎、條件成熟、無穩定風險或穩定風險較小,經采取相關措施可以化解的,提出可以實施的建議;對群眾和相關利益方有異議的,有一定穩定風險且一時難以化解的,提出暫緩實施或部分實施的建議,待條件成熟后再予實施;對矛盾隱患集中、穩定風險大、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或極端事件的,提出不予實施的建議。

(六)形成評估報告。評估領導小組要對評估事項實施的前提、時機及后續社會影響、配套設施等進行科學分析和研究論證,做出總體評估結論,形成評估報告。評估報告一般包含以下內容:重大決策或重大工程項目的概括,開展評估有關情況、穩定風險因素分析、穩定風險等級評價、重大事項實施建議、化解風險方案和應急處置預案等內容。

(七)確定實施意見。責任主體根據評估報告提出的意見,確定重大事項是否實施,并按有關決策程序向有權做出決定的組織機構報送重大項目報告、方案;評估報告經審批、審議部門審查后,報送鎮分管領導審定,對重大事項做出可實施、可部分實施、暫緩實施或不予實施的決定;對存在涉穩重大問題的應報鎮黨委、鎮政府審定。評估報告一經審定,責任主體應在決定的次日將評估報告及審定意見分別報鎮綜治辦備案。

(八)落實應對措施。重大事項出臺實施后,責任主體部門要根據分析評估情況,制定和落實化解不穩定因素、維護社會穩定的應對措施。對可能出現的不穩定隱患要制定應對預案,有針對性地做好群眾工作,嚴防影響社會穩定重大事件的發生。在重大事項實施過程中出現新的重大不穩定情況,責任部門要按照預案及時妥善處置,或對重大事項做出適當調整。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村、單位要高度重視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把它作為維護穩定的重要基礎性工作抓緊抓好抓落實。要加強領導,認真部署,精心組織。要完善工作機制,建立經常化、規范化的工作流程,確保評估工作有序進行。

(二)嚴格執行制度。各村、單位要把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作為制定實施重大決策、重大政策、重大項目、重大改革措施的前置程序和必要條件,建立嚴格的工作制度,堅決杜絕未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而盲目進行重大事項或項目決策。要充分尊重和運用預測評估結果,科學決策,統籌協調兼顧好國家、集體、個人等各方利益,凡是有損大多數群眾利益的事情堅決不做,凡是絕大多數群眾不予理解支持的政策堅決不出臺,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發生。要認真總結經驗,在實踐中不斷探索創新,逐步完善,真正建立起源頭預防、主動維穩、防患于未然的長效工作機制。

(三)加強協作配合。各村、單位既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經營、誰負責”和歸口管理的要求,統籌落實好本轄區、本系統、本單位的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又要樹立一盤棋的思想,統籌兼顧,加強協作,相互配合,正確處理好責任部門和相關部門的關系。要正確處理事項專業性和所涉人員大眾性的關系,做好專業知識的宣傳解釋工作。要正確處理多數人意見與少數人意見的關系,做好教育引導工作,防止產生過激和極端行為。

(四)嚴肅責任追究。鎮綜治辦要加大督促檢查力度,把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納入年度目標考核,嚴格兌現獎懲。對應評估而未評估,或在評估工作中搞形式主義、弄虛作假,造成評估失實,或防范化解工作不落實、不到位,以致引發大規模集體上訪或群體性事件,給社會穩定造成嚴重影響的,對有關單位及其主要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對事先經過風險評估,并落實了風險應對措施,但仍引發大規模集體上訪或群體性事件,給社會穩定造成嚴重影響的,酌情減輕責任追究。構成違紀的,移交紀檢部門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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