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小學招生入學工作指導意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天津市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為規范招生入學工作,市教委制定了我市小學招生入學工作指導意見。
一、指導思想
(一)堅持以國家和天津市有關法律法規為依據。以促進義務教育有品質的均衡,辦好每一所學校為目標。以切實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為原則。規范辦學行為,依法實施招生入學工作。
(二)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在區縣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根據常住人口的變化,做好學齡人口預測,均衡配置教育資源,科學規劃學校布局,確保足夠的學位,合理控制校額和班額。
(三)招生入學工作由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要科學劃定學區片,保障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免試就近入學。統籌安排符合條件的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入學。
二、相關政策
(一)小學入學的適齡兒童應年滿6周歲(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學校不得招收不足年齡的兒童入學。適齡兒童確因身體狀況等原因需要延緩入學的,其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
(二)本市戶籍適齡兒童依據居民戶口簿(包括藍印戶口)、合法固定居所的證明、兒童預防接種證,到所屬學區片學校登記入學。適齡兒童戶籍的戶主、合法固定居所的產權所有人或承租人,必須是適齡兒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三)本市戶籍的"人戶分離"適齡兒童登記入學,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本著相對就近的原則,根據登記入學人數和學校資源分布情況,統籌安排入學。
1.本區縣內"人戶分離"的適齡兒童,由所屬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在本區縣內統籌安排入學。
2.跨區縣的"人戶分離"適齡兒童,由戶籍地所屬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先行統籌安排入學。
3.跨區縣的"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因現行戶籍政策無法實現"人戶統一",確需在實際居住地入學的,由實際居住地所屬區縣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入學。
(四)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在津入學,按照《天津市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實施細則》的規定,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將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統籌安排在公辦學校就讀。軍人子女、華僑子女、港澳臺和外籍人員子女在津入學,按照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五)積極安排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輕度殘疾兒童少年,安排到普通學校隨班就讀;中重度殘疾兒童少年,安排到相應的特殊教育學校登記入學;確實不能進校就讀的重度殘疾兒童少年,根據殘疾類別和教育需求,由特殊教育學;蚱胀▽W校實施送教上門服務。
(六)公辦學校要堅持免試就近入學制度,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入學考試。嚴禁設立重點班、實驗班。秋季入學的一年級學生,繼續按照隨機方式對學生和教師實行均衡編班。
(七)民辦學校應根據辦學條件,合理確定招生規模、招生范圍,規范收費標準。民辦學校要積極推行網上預約登記報名方式進行招生。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應加強對民辦學校招生工作的指導與管理,民辦學校招生事項應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八)招生入學報名時間為:5月21日(星期六)、22日(星期日)。招生入學辦理手續的具體時間、地點、流程、學區片劃分等情況,由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制定。
(九)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全面應用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及時、準確、全面采集新生信息,按時為新生建立學籍并納入學籍系統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及時向社會公布招生入學工作的相關信息。各學校于5月13日開始通過學校網站公告、張貼招生簡章和入學須知等方式向社會公布招生入學的具體操作方案和辦理流程。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與新聞宣傳部門通力合作,提高宣傳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二)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做好政策解讀工作,提高政策的社會知曉度。要加強與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家庭和社會之間的溝通,細化工作方案和工作流程,確保招生入學工作規范有序。
(三)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和相關單位,要結合本地區、本單位的實際情況,認真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落實各項工作要求。請將實施方案于4月29日前報送至市教委小學教育處,紙質版須加蓋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單位)公章,電子版一并報送至教委小學教育處電子郵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