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時家長按類別提供以下就讀證明材料:
1.在學區內有房產的須提供:戶口簿、房產證(未辦理房產證的家庭出示購房合同、銷售不動產統一稅務發票、銀行按揭合同或市房管局已購房證明)。非住宅房如商業用房、工業用房、辦公用房、閣樓、地下室、車庫等,均不能作為入學依據。房產證發證時間或購房發票付款時間須在8月25日前。
2.廉租房等公房居住者須提供:戶口簿、租房證明(2015年8月31日以前租住)、繳納煤氣水電相關費用的原始憑證(1-3月)
3.外來經商人員隨遷子女須提供:戶口簿、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辦證時間為2015年8月31日以前。
4.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須提供:戶口簿、父母(一方或雙方)一年以上的用工合同、工資明細、社會養老保險憑證等。用工合同簽訂時間為2015年8月31日以前。
5.外籍員工、企業股權人(投資金額1000萬以上)、持有綠卡的企業家、外省商會副會長以上、高層次人才、軍人(含武警)、烈士等人員子女須分別提供:戶口簿、商務局開具有關企業投資證明或人事部門開具的高層次人才證明或部隊證明、父(母)親軍官證、烈士證等材料。
6.城區拆遷戶子女須提供:戶口簿、拆遷證明材料,這類人員可選擇在原住所就近入學,也可在安置地就近入學。
另外,小學新生入學還須提供:兒童預防接種卡、兒童出生醫學證明等有關材料證明年齡符合就讀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