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學3年級的第二個學期,很榮幸地,我有機會學習到《法律基礎》這門課。學習這門課后,讓我對法律這個熟悉而又陌生的詞匯有了深一層的認識和理解。
從這一門課,我學習到了民法、訴訟法等與自身生活相貼近的法律知識,使我更加識法、懂法,相信在將來,這些認識也能夠帶給我實實在在的意義!我們一直提倡建設法治社會,無論是作為一名普通的公民還是當代大學生,貫徹國家宗旨,我們也應該提高法律常識,為祖國建設法治社會作貢獻。因此,我在學習專業知識的同時,也努力修讀《法律基礎》。做一個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學生,好公民
作為*的大學生對自由的渴望和追求,是我們的共性。大學校園里方興未艾、屢禁不止的課桌文化表達了當代大學生 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兩者皆可拋 的共同心聲。但是,歷史和現實告訴我們,自由不是恣意妄行,也不是為所欲為,而是相對的、受制約的。個性自由從一開始就受到來自兩個方面的制約:一是自然規律;二是社會規則。逾越這兩者的行為,都不可能嘗到自由的甘果。法,作為人類選擇、接受、沿襲下來的一種文化現象和社會規則,自產生之日起便與人們獲取或喪失自由息息相關。
對于法和自由的關系,先哲們有過許多至理名言。古羅馬法學家西塞羅說過: 為了得到自由,我們才是法律的臣仆。近代法國啟蒙思想大師孟德斯鳩進一步指出: 自由是做法律所許可的一切事情的權利;如果一個公民能夠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為其他人也同樣會有這個權利。 馬克思對此則闡述得更為明確,他說: 法律是肯定的、明確的、普遍的規范,在這些規范中自由的存在具有普遍的、理論的、不取決于個別人的任性的性質。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經。 可見,人們要獲得真正的自由,就應該學習法律,掌握法律,以法律來規范自己的行
。法律基礎課正是一門幫助大學生掌握法學的基本觀點和法律的基本知識的課程
我們國家很早就開始了關于法律的宣傳,比如中央電視臺的法治在線、今日說法等欄目,讓我們更能接近并且了解怎樣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可是僅僅這樣是遠遠不夠的。我們大學生,是未來國家的建設者和的接班人,我們的法制觀念和法律素質的程度,將直接關系到在新的歷史時期,我們中華民族依法治國、建設的進程。因此,大學生,無論什么專業,學習法律基礎,提高法律素質,是的必然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