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各區義務教育招生工作實施意見匯總》
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法律法規,靜安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繼續貫徹依法辦學,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整體提升教育教學質量,大力推進區域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和課程改革,不斷促進教育內涵發展,深入推進精品教育建設。
公辦學校招生細則
1.小學招生入學對象為: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出生,年滿6周歲的兒童,殘疾兒童可適當推遲一年入學。
2.小學一年級新生信息登記工作時間為4月11日-4月30日。
本區各級各類幼兒園在園適齡兒童家長應在幼兒園登記兒童入學信息,獲取《小學入學信息登記表》;未入園適齡兒童家長可在本區指定地點登記兒童入學信息,獲取《小學入學信息登記表》。本市戶籍人戶分離的適齡兒童在進行入學信息登記時,家長應明確作出在戶籍地就讀或居住地就讀的選擇結果。
信息登記時,家長需對提供的相關人口信息和靈活就業信息進行比對確認,如與實際情況不符,應先到有關部門補辦或更正信息,再到本區指定地點進行入學信息登記。
3.區教育局根據當年度學校資源配置和生源分布的實際情況,按照就近入學的原則,采取地塊(居委)對口的方法,劃定公辦小學的對口入學范圍。如對口人數超過對口學校容納數可由電腦派位等方法統籌安排。
公辦小學的上述對口入學對象為兒童和父母戶籍在靜安區對口地塊一年以上、房屋戶主和產權人或承租人為兒童父或母、能適應正常學習生活的適齡兒童。
本區戶籍其余適齡兒童,由區教育局根據區內各學校的招生情況,采取就近入學的辦法在本區范圍內統一安排公辦小學就讀。
區教育局從開始,在本區各公辦小學統一建立對口入學新生數據庫。自起,靜安區每戶地址五年內只享有一次同校對口入學機會。
4.公辦初中學校招生采用和相對就近小學對口或部分電腦派位的方法,小學畢業生免試入學。
跨區縣就讀的小學五年級學生,應在就讀學校參加小學畢業考試。小學畢業后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回戶籍地或實際居住地所在區縣就讀初中,或在本區就讀初中,辦理回戶籍地或實際居住地就讀初中手續的截止日期為4月30日。
5.本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應按照區教育局確定的就近入學招生范圍和招生計劃安排符合對口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學校不得拒絕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少年隨班就讀。
6.根據本市有關文件規定,靜安區全面實行本市戶籍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居住地登記入學工作。具有本市戶籍、實際居住靜安區的適齡兒童,在新生信息登記選擇居住地就讀的前提下,可憑《小學入學信息登記表》和《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回執》等材料,按規定時間到區教育局指定的地點辦理入學報名手續。具體情況可參見《靜安區“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少年居住地登記入學工作實施細則》。
本區集體戶籍(社區公共戶)適齡兒童參照人戶分離登記入學辦法就讀。
7.根據上海市政府《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等有關文件精神,切實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招生入學工作,將隨遷子女招生納入本區義務教育招生計劃,加強對隨遷子女入學條件的審核工作。
,進城務工人員適齡隨遷子女需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須持有效期內《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和《小學入學信息登記表》,父母一方須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內《上海市臨時居住證》滿3年(從首次發證日起至7月30日),且連續2年(從首次登記日起至7月30日)在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妥靈活就業登記。,受理隨遷子女辦理入學手續截止日為7月30日,起,所有新生辦理入學手續截止日統一為6月30日。具體情況可參見《靜安區告非本市戶籍進城務工適齡隨遷子女家長書》
區教育局和學校將對進城務工適齡隨遷子女的申請材料予以驗證和審核。驗證和審核通過的,區教育局將根據適齡兒童、少年的實際居住地和學校學額情況在區縣范圍內統籌安排;驗證信息有誤或審核不通過的,不予接受入學。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本區小學畢業學生憑上述有關材料統一安排至本區公辦初中就讀。初中學校應告知學生及家長完成義務教育后報考高中階段學校的相關規定和政策。
8.進一步加強對體育、藝術特色項目學校的整體規劃和招生工作管理。經批準的中小學體育傳統特色項目學校、藝術教育特色學校可以按有關規定招收批準項目與計劃的體育、藝術特長生。學校要嚴格執行體育、藝術類特長生招生辦法的有關規定,不得以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為名對學生進行學科類內容的考試或測試。
9.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招生過程中,不得將招生入學工作與學生奧數等各類競賽證書掛鉤,以獲獎證書為依據選拔和錄取學生;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招生計劃之外自行招收學生,各類初中學校不得招收無學籍材料的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