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請入學的適齡兒童必須與父母同一戶籍,戶主必須為適齡兒童的法定監護人;同時適齡兒童的父(母)必須有與戶籍一致的房產證或購房按揭合同(房產必須為適齡兒童的父或母全權所有),并實際在戶籍所在地居住。人戶不一致的,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
2、 同一戶址、同一房產原則上只在轄內學校對應安排一個學位(孿生子(女)及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雙子女戶除外)。如同一戶址及同一房產在最近5年內已在轄內學校有在讀學生的,該戶址和房屋的適齡兒童將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
3、 長期租賃房屋的,憑市房管部門認可的或符合有關規定的房屋租賃合同(所租房屋應為適齡兒童父母的唯一居住地)申請入學,適齡兒童必須在戶口所在地居住滿3年后才能在轄內學校安排學位,未滿此年限的租住戶居民子女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
4、 居住在祖輩房產的,須提供父母沒有享受工作單位福利分房的證明和社區居委會的證明,父母沒有工作單位的須提供失業證,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
5、 臨遷戶子女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
6、 集體戶的適齡兒童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