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城市對于引進人才補貼政策不一樣。但大多數為住房補貼、創業補貼、福利補貼等,數額也不定。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2021年湘潭人才補貼最新政策及人才補貼發放時間,僅供參考!
在湘潭市連續工作或創業6個月以上方能申請補貼,湘潭人才購房與租房補貼范圍具體如下
1、新引進到湘潭市企業和市屬科研院所全職工作的A、B、C、D類高層次人才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別給予100萬元、70萬元、50萬元和15萬元購房補貼,按4:3:3的比例分3年支付。所購房屋總價低于補貼標準的,按實際購房價予以補貼。
2、新引進湘潭市優勢主導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相關企業工作的正高職稱人員(特級技師)、副高職稱人員(高級技師)和博士研究生(碩士必須為全日制),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入職或畢業5年內在潭首次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按購房價的12%、10%、5%、3%,一次性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8萬元、3萬元、2萬元購房補貼,按4:3:3的比例分3年支付。
2019年9月9日-2021年9月8日期間,新引進湘潭市用人單位全職工作或首次在湘潭市創業的正高職稱人員(特級技師),副高職稱人員(高級技師)和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必須為全日制),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全日制大專畢業生,全日制本科以上畢業生補貼標準不變,全日制大專畢業生補貼比例為購房價的1.5%,最高不超過1萬元,均按4:3:3的比例分三年支付。
3、新引進到湘潭市企業和市屬科研院所全職工作的A、B、C、D類高層次人才不在湘潭購買住房的,分別給予每月10000元、5000元、3000元、1500元租房補貼,補貼發放時間不超過3年。
湘潭戶口人才引進政策
一、實施蓮城人才引聚工程
1.加大產業科技領軍團隊引進力度。圍繞湘潭優勢主導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引進帶動效果明顯的創新創業人才團隊。新引進的產業科技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其創新成果在我市產業化成效明顯的,經評估后分國際先進、國內領先、國內先進三個層次,按投資額分別給予200萬元、150萬元、100萬元獎勵。對國內外一流團隊和頂尖人才領銜的重大項目,通過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最高1000萬元綜合支持。
2.加大高層次人才引進力度。按頂尖型(A類)、領軍型(B類)、高端型(C類)、高級型(D類)四個類別制定湘潭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目錄。對新引進到企業和市屬科研院所全職工作的A、B、C類人才,分別給予500萬元、300萬元、100萬元獎勵,分3年支付到位;柔性引進的,每年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獎勵,獎勵時間不超過3年。對于引進5年內有突出貢獻的A、B類高層次人才,還可以通過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最高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3.加大急需緊缺人才引進力度。定期發布湘潭市急需緊缺人才需求目錄,加大在優勢主導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金融商貿、健康醫療、教育科研、農林水畜、文化旅游和現代服務業等方面急需緊缺人才的引進力度,對入選市及重點骨干急需緊缺人才的,根據人才類別分別給予5萬元—20萬元獎勵。加大軍民融合科研人才引進力度,對自主擇業在潭創新創業的核心骨干軍事科研人才,綜合其職稱與科研能力,給予最高20萬元獎勵。
4.加大青年人才引進力度。實行高校畢業生“零門檻”落戶,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畢業生憑戶口本、身份證、畢業證即可辦理落戶手續。對新進入我市優勢主導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相關企業工作的全日制本科、碩士、博士學歷的高校應屆畢業生,每年分別發放4000元、5000元、6000元就業生活補貼,連續發放兩年。重點建設好50家左右就業見習基地,滿足高校畢業生見習需求并給予見習補貼。加大從優秀高層次年輕專業人才中招錄公務員力度,定向重點高校開展選調生選拔工作。
5.加大國際化人才引進力度。支持市屬科研院所和企業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海外引進并在潭新申報入選國家“*”、省“*”的,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和50萬元配套獎勵。出國留學人員來潭回潭創業,符合條件且經認定的,給予10萬元-20萬元獎勵,特別優秀的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獲得國家、省級引智項目資助的,按照國家、省資助額度給予引智項目單位1:1配套,最高20萬元資助。每年確定5個左右市級引智資助項目,根據貢獻程度分別給予引智項目單位10萬元、5萬元和2萬元經費資助。知名國外高端智力轉化平臺落戶我市的,給予最高1000萬元綜合支持。
二、實施重點人才培育工程
6.加大高層次人才培育力度。在潭工作三年以上的現有人才經自主培養新申報成為兩院院士等頂尖人才的,給予人才一次性500萬元獎勵,分三年支付到位,并給予用人單位一次性100萬元獎勵;成為國家“*”杰出人才和科技創新領軍人才的,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分三年支付到位,并給予用人單位一次性50萬元獎勵;成為國家“*”其他類人才的,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申報獲評省、市、縣芙蓉人才獎的,按貢獻度分等次分別給予每人30萬、20萬和10萬元獎勵。
7.加大青年人才培養力度。對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創業者,給予創業培訓補貼、一次性開辦費補貼和經營場所租金補貼。每年遴選5個以上優秀青年創業項目,申報入選省市兩級“雙百”資助工程,按其實際有效投入情況,給予最高10萬元獎勵資助。對在市屬科研院所和企業新培養的國家“青年*”入選者、“優秀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青年拔尖人才”等人才,一次性給予20萬元獎勵補貼。
8.加大高技能人才培養力度。建立杰出蓮城工匠認定制度,給予最高5萬元獎勵資助。繼續實施“金藍領”高技能人才培訓工程,著力培育一批高素質技能人才。大力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5年內選擇30家企業與職業、技工院校開展“學徒制”培養試點,對達標企業給予每家5萬元-10萬元一次性補助。建立職業技能晉級獎勵制度,對企業新獲得技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職工,分別給予2000元、3000元獎勵。組織和引導各類技能人才參加國內外技能大賽,對獲獎選手及輸送單位給予配套獎勵。對新培養獲得“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及相當層次獎項的高技能人才,給予20萬元獎勵,并給予用人單位10萬元獎勵。推動技工(職業)院校與企業合作培養技能人才,對市屬技工(職業)院校每年輸送100人以上中級及以上技工,且與本地企業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按每人500元標準給予院校獎勵。
9.加大重點領域人才培養力度。抓好教育、醫療衛生、城市規劃建設、新聞網絡、社會工作等社會事業人才隊伍培養。實施教育名師培養工程,建立一支數量充足、素質優良的中小學名師、名校長、名班主任和“雙師型”職教名師隊伍。實施醫衛名家培養工程,集中培養一批醫衛高層次人才和骨干人才,支持建設一批臨床重點學科。突出培養一批層次較高、業務精湛的城鄉規劃建設優秀人才。抓好主流媒體和網絡媒體骨干人才培養,適應媒體深度轉型與融合發展需要。抓好社會工作人才培養,扶持建設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培訓基地,培育一批市級以上民辦社工服務機構。
三、實施人才發展平臺構建工程
10.加快推進人才交流合作平臺建設。積極推進“雙一流”高校、國家級科研院所、國家重點實驗室、海外知名研究機構、世界500強企業等在我市布局設點,建立獨立創新機構、重點實驗室的,給予最高1000萬元啟動資金資助。對新建國家級、省級示范院士專家工作站的建站單位,分別給予100萬元和50萬元配套獎勵;新設立的市級院士專家工作站,每個給予50萬元獎勵。新設立的國家級博士后工作(流動)站,每個給予20萬元獎勵;新設立的省級博士后工作站協作研發中心,每個給予10萬元獎勵;對新建的國家級、省級技能大師工作室,分別給予20萬元和10萬元配套獎勵;新設立的市級技能大師工作室給予10萬元獎勵;對省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基地給予50萬元配套資助,對市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基地擇優給予最高20萬元資助。市屬高校院所、醫院新建成省級以上一流學科和臨床重點專科的,給予最高20萬元資助;企業新建成省級以上重點實驗室和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平臺的,按國家、省扶持資助額度的1:1配套,給予最高50萬元資助。對新認定的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給予最高10萬元資助。對新建的國家級、省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給予國家、省扶持資助額度的50%,配套最高20萬元經費資助。
11.加快推進人才創新創業孵化平臺建設。高層次人才創業企業落戶湘潭范圍內省級以上園區,且被認定為市級以上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可由所在園區根據創業企業入選等級給予企業配套資助,推動優質創業企業向園區集聚。對新引進的孵化機構,由園區給予最高300萬元資助,提供最多1000平方米的3年免租創業場所,或給予相應租金補貼;屬于國內外知名孵化機構,并能為我市帶來顯著經濟效益的,制定專門扶持政策。鼓勵專業機構和民企民資參與建設、運營創業平臺,對經認定的跨境人才項目孵化器,給予每年最高100萬元資助;對新建的國家級、省級、市級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眾創聯盟)等新型服務平臺,分別給予最高50萬、30萬和10萬元資助。企業聯合高校院所組建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的,分別給予牽頭單位100萬元、50萬元資助。
12.加快推進人才創業金融服務平臺建設。鼓勵金融機構對人才創辦企業提供信貸支持,設立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基金,對金融機構為企業提供信用貸款及采用股權、知識產權、商標權等質押貸款,給予風險分擔支持。放寬人才創業擔保貸款額度,對個人、合伙經營、小微企業貸款最高額度分別提高至20萬元、50萬元、300萬元,并給予兩年財政全額貼息。建立健全覆蓋全市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體系,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為高層次人才所創辦企業提供貸款擔保,按有關政策給予補貼。
13.加快推進引才引智平臺建設。鼓勵國內外知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潭設立分支機構,給予最高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建立引才中介獎勵機制,為我市全職引進A、B、C類人才的中介組織,分別給予每人次(團隊)50萬元、20萬元、5萬元的引才獎勵,同一中介組織一年最高獎勵100萬元;鼓勵投資機構“以投帶招”,推薦的高層次人才創業企業落地5年內,銷售收入突破1億元、5000萬元、1000萬元的,分別給予投資機構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對柔性引進高層次人才,在技術研發、產品升級、項目合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按其所付薪酬的20%,給予用人單位單人最高20萬元獎勵,同一單位每年最高獎勵50萬元。鼓勵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舉辦組團式引才活動,探索推進依托駐外機構開展引才工作站建設,根據引才成效每年給予最高100萬元工作經費。
四、實施人才體制機制創新工程
14.創新編制和崗位管理機制。保障和落實用人單位自主權,積極探索一事一議、一人一策的方式,不拘一格評價選拔人才,按照特設崗位予以聘用。全市在總量范圍內調劑事業編制,設立人才編制管理專戶,為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引進提供編制保障。允許符合條件的市屬企事業單位引進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博士學歷的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可設立特設崗位,按公開招聘程序,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錄(聘)。支持市屬公立高校、醫院實行編制備案制管理,先進人后備案,并探索逐步不再納入編制管理。探索建立企業培育和市場化選聘相結合的市屬國企職業經理人制度。試點市屬國企、事業單位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協議工資制、項目工資制,不納入單位績效工資和職工工資總額。
15.完善人才評價機制。建立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對全市高層次人才按A、B、C、D四個層次進行評價認定,享受相應政策待遇。進一步下放職稱評審權限,將中小學一級教師職稱評審權限、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才中級職稱確認發文和發證權限下放至縣市區。探索在條件成熟的單位(系統)開展中級職稱自主評審試點。對引進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放寬評審資歷、臺階、年限等限制。
16.健全科技人才激勵機制。支持科技人才創業、科技成果轉化,鼓勵事業單位科研人員、市屬高校、科研院所的專業技術人員兼職、在職創辦企業或攜帶本人科技項目和成果離崗創業,三年內保留人事關系,并同等享有職稱、社保等權利。知識產權和科技成果作價入股,不再限制占注冊資本比例;對于職務發明成果轉讓收益(持股股權),成果持有單位可按不低于70%的比例獎勵科研負責人、骨干技術人員等團隊重要貢獻人員。鼓勵人才攜帶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科研成果在我市實施轉化和產業化,對轉化項目成效明顯經評審給予最高100萬元資助。鼓勵在潭高校院所、企業面向市內單位開展技術開發和技術轉讓,經評定給予單個技術合同成交額2%、最高10萬元獎勵,主要用于獎勵相關科研人員。鼓勵在潭高校院所科研人員在市內企業兼職從事研發工作,按規定獲取相應報酬。深入實施科技特派員計劃,鼓勵支持專業技術人才到基層一線、中小微企業提供成果轉化服務和技術幫扶,獲取相關報酬。
五、實施人才服務保障升級工程
17.加強人才住房保障。對每年在我市工作時間不少于6個月,與我市企業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未享受我市住房優惠政策的人才,以貨幣化方式支持解決住房問題。對新引進到企業和市屬科研院所全職工作的A、B、C、D類高層次人才購買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分別給予100萬元、70萬元、50萬元和15萬元購房補貼,不在潭購買住房的,分別給予每月10000元、5000元、3000元、1500元租房補貼,租房補貼發放時間不超過3年,已享受的租房補貼在購買商品住房時從購房補貼中予以沖減。對新引進到我市優勢主導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相關企業工作的正高職稱人員(特級技師),副高職稱人員(高級技師)和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入職或畢業5年內在潭首次購買商品住房的,按購房價的12%、10%、5%、3%,一次性分別給予最高10萬元、8萬元、3萬元、2萬元購房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