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2017年5月15日執行《秦皇島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通知》以來,我局根據相關文件精神,結合工作實際,現對限購政策明確如下:
一、對已擁有1套住房的當地戶籍家庭、能夠提供一年內連續12個月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當地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一年內連續12個月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全市范圍內向其售房。補繳的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不得作為購房有效憑證。
二、“納稅證明”為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社會保險繳納證明”中必須含養老保險繳納證明。
三、“當地戶籍家庭”夫妻雙方有一方為本市戶籍即視為當地戶籍家庭。
四、針對特殊人群的政策:
(一)現役軍人:1.在本市服役的軍人提供相關證明后視為本地戶籍。2.原籍為本市,在外地服役的軍人提供相關證明后視為本地戶籍。
(二)非當地戶籍大學畢業生(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畢業5年以內(包括國外同等學歷),提供本市接收單位證明、畢業證(需通過學信網核實)及勞動合同,參照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執行,可購買一套住宅,不需再提供一年內連續12個月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三)原籍為本市戶籍居民,由本市遷出的外地就學的學生:提供所在學校的集體戶口或學生證等,視同本市戶籍居民。
(四)非當地戶籍居民為本市退休職工:提供本市的退休證明,參照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執行,可購買一套住宅,不需再提供一年內連續12個月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五)對中央、省直部門駐秦皇島地區派駐單位的非本市員工:需提供單位出具的證明后,視同本市戶籍居民。
五、拍賣取得住房的,須執行住房限購,取得的住房計入自有住房套數;因法院生效法律文書(不含法院調解書)取得住房不屬于住房限購范圍,但取得的住房計入自有住房套數;通過繼承取得住房的,不屬于住房限購范圍,但取得的住房計入自有住房套數;夫妻之間更名、加名,離婚析產等無償取得行為不屬于住房限購范圍,但取得的住房計入自有住房套數。
六、自有住房套數包括:
(一)已辦理不動產權登記的房屋;
(二)已通過房屋交易與產權管理信息平臺簽訂了網簽備案合同的新建商品房、存量房;
(三)已通過房屋交易與產權管理信息平臺辦理了存量房轉讓備案的房屋,即通過繼承、贈與、生效法律文書等轉讓的房屋。
本限購政策適用于秦皇島北戴河新區規劃區范圍內購買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的住宅商品房。該說明由秦皇島北戴河新區規劃建設局房產科負責解釋。
2017年4月14日秦皇島首次出臺樓市限購。
2017年5月15日秦皇島限購政策升級。
如今秦皇島限購令實施將近兩年時間,當大家對限購政策習以為然的時候,秦皇島主城區的限購政策卻出現變化。
4月1日,秦皇島市房產局發布《關于秦皇島市海港區范圍內存量房限購政策的說明》,對之前已經實施的限購政策作出補充,在對限購人群的認定方面大大寬松,其最大的亮點來自于對特殊人群的政策照顧,門檻可以說是非常非常低了。
秦皇島市海港區區域范圍內
購買存量房(二手房)限購政策說明如下:
一、對已擁有1套住房的當地戶籍家庭、能夠提供一年內連續12個月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
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當地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一年內連續12個月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全市范圍內向其售房。補繳的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不得作為購房有效憑證。
二、“納稅證明”為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社會保險繳納證明”中必須含養老保險繳納證明。
三、“當地戶籍家庭”夫妻雙方有一方為本市戶籍即視為當地戶籍家庭。
四、針對特殊人群的政策:
1、現役軍人購房:⑴在本市服役的軍人視為本地戶籍,若配偶為外地戶籍,配偶無購房資格。⑵原籍為本市,在外地服役軍人視為本地戶籍,若配偶為外地戶籍,配偶無購房資格。
2、非當地戶籍大學畢業生(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畢業5年以內,提供畢業證(需通過學信網核實)及近期社會保險繳納證明(連續一個月以上),參照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執行。
3、長期在本地工作生活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提供設立1年以上《營業執照》(需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核實),公司法人或股東符合購房資格,參照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執行。
4、非當地戶籍居民為本市退休職工,提供退休證明,參照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執行。
5、原籍為本市戶籍居民,由本市遷出的外地就學的學生,提供所在學校的集體戶口、學生證等,參照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執行。
6、對煤炭經銷企業戶籍不在本市的員工,需提供在秦公司或母公司繳納的社保證明或納稅證明,購買商品住房享受本市市民同等待遇。
五、拍賣取得住房的,須執行住房限購,取得的住房計入自有住房套數;因法院生效法律文書(不含法院調解書)取得住房不屬于住房限購范圍,但取得的住房計入自有住房套數;通過繼承、遺贈和直系親屬之間贈與等非買賣途徑取得住房的,不屬于住房限購范圍,但取得的住房計入自有住房套數;夫妻之間更名、加名,離婚析產,房屋互換等無償取得行為不屬于住房限購范圍,但取得的住房計入自有住房套數。
六、自有住房套數包括:
已辦理不動產權登記的房屋;
已通過房屋交易信息平臺簽訂了網簽備案合同的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保障性住房;
已通過房屋交易信息平臺辦理了網簽備案的非買賣類轉讓房屋,即通過繼承、贈與、生效法律文書等轉讓的房屋。
本說明適用于秦皇島市海港區區域范圍內購買存量房。
該說明由秦皇島市房產市場管理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