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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人才補貼最新政策及人才補貼發放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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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城市對于引進人才補貼政策不一樣。但大多數為住房補貼、創業補貼、福利補貼等,數額也不定。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2021年南通人才補貼最新政策及人才補貼發放時間,僅供參考!

近日,江蘇省南通市出臺《關于實施高層次雙創人才倍增計劃 推動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聚焦3+3重點產業和中央創新區建設,升級完善現有人才政策,打造創新之都。計劃到“十三五”末,來南通創新創業的國家和省級高層次創業領軍人才達500人,企業引進的具有碩士以上學位、副高以上職稱(含高級技師)的高水平創新人才達3000人,全市高層次雙創人才總量較“十二五”末實現翻倍。

完善了財政支持人才項目機制,創新“無償+有償”方式進行立體支持。“無償”指財政直接撥付貨幣資助,“有償”指發揮科創基金作用,鼓勵投早投小、支持科技創業,政府政策性產業基金以股權投資形式支持人才創業和科技創新,3至5年后按約定方式退出,以財政資金引導、撬動社會資本投資科技型初創企業。

突出“鼓勵激勵到人,政策兌現到人”導向分類施策。按貢獻對人才進行重點獎勵,對企業全職引進的高水平創新型人才,三年內按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進行雙倍配套獎勵,對從南通申報成為國家級層次的人才給予重大獎勵。全面提升人才的生活津貼、購房補貼等相關激勵保障措施。

凸顯服務供給精準化。對人才通過技術創新和成果轉化形成的新產品新服務,每年組織發布會予以推介,在符合市場準入和行業交易規則的前提下,采用首購、訂購等非招標采購以及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大力推廣應用。領軍人才在南通創業的,提供租賃一定面積的辦公、研發和生產用房;對高水平創新型人才,由企業所在地政府提供人才公寓,三年內免租金。出臺《江海英才“一卡通”服務實施細則》,將全市各類高層次人才全部納入服務對象。整合部門職能,制作“一卡通”服務卡和服務手冊,涵蓋99項內容,提供項目申報、融資對接、生活保障等便捷服務。

關于實施高層次雙創人才倍增計劃推動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和黨的十九大精神,以更大力度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圍繞建設青年和人才友好型城市和創新之都,聚焦“3+3”重點產業和中央創新區建設,大力集聚“愛國、奮斗、奉獻”的各類創業、創新人才。根據全省人才工作“五堅持五提升”的總體要求和我市人才工作“五個升級版”的具體部署,現就實施高層次雙創人才倍增計劃,提出如下意見:

一、實施高層次創業領軍人才倍增計劃。大力引進培養以帶技術、帶項目、帶資金為特征,來通創新創業的國家*、*、省雙創團隊、雙創人才等高層次創業領軍人才,到2020年,我市高層次創業領軍人才數量達到500名,較“十二五”時期翻番、實現倍增。

1. 重點引進并優先支持船舶海工、高端紡織、電子信息和智能裝備、航空航天、新材料、新能源與新能源汽車以及新一代信息技術、生命健康領域等我市發展急需的高層次創業領軍人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團隊)來通創業,按人才層級最高可給予人才團隊核心成員500萬元的創業啟動資助。

2. 領軍人才來通創業,經人才部門審核后,由項目落戶所在地政府(園區)提供租住精裝修人才公寓一套,三年內免租金;在通購房自住的,按《南通市江海英才計劃實施辦法》確定的人才層級,給予40~150萬元的一次性購房補貼。

3. 創業領軍人才連續不中斷繳納社保或者個人所得稅,三年內按《南通市江海英才計劃實施辦法》確定的頂尖人才、國家級人才和省級高端人才三個層級,分別給予每人每月5000元、4000元和3000元的生活津貼。

4. 創業領軍人才獲得省級以上人才專項資金支持的,由市級財政給予1︰0.5配套獎勵。

5. 加大自主培養領軍人才獎勵力度,對從我市申報成為兩院院士的,給予人才本人一次性200萬元獎勵;從我市申報成為*、*、國家杰青、*、中科院*等國家級層次的人才,給予人才本人一次性100萬元獎勵。

6. 充分發揮市科創基金作用,鼓勵投早投小、支持科技創業。對由高層次創業領軍人才創辦的高科技企業,可給予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的政策性股權投資,三年內可按約定方式退出。相關盡調程序和投資表決按《南通科技創業投資基金管理辦法》執行。

7. 領軍人才在通創業,根據需要由所在區(園區)提供租賃一定面積的辦公、研發和生產用房等物理空間,三年免租金。對人才通過技術創新和成果轉化形成的新產品新服務,只要符合市場準入和行業交易規則,可采用首購、訂購等非招標采購以及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給予大力推廣應用。

二、實施高水平企業創新人才倍增計劃。

鼓勵我市工業企業大力引進掌握工程關鍵技術的高水平創新型、實用型人才和各類高技能人才,到2020年,我市企業引進具有碩士以上學位、副高以上職稱(含高級技師)、具有較高年薪收入的各類高水平企業創新人才達到3000名,較“十二五”時期翻番,實現倍增。

8. 市區企業全職新引進掌握工程關鍵技術的高水平創新型人才,年薪達到24萬元以上的,3年內,按人才對地方財政的貢獻額,給予人才本人1︰2配套獎勵,單個人才不超過100萬元。

9. 市區企業全職新引進的高水平創新型人才,經人才部門審核后,由企業所在地政府提供統建類、精裝修人才公寓一套,三年內免租金;購房自住的,具有博士學位或正高級職稱的,給予30萬元一次性購房補貼。具有碩士學位或副高級職稱、高級技師等級的給予15萬元的一次性購房補貼。

10. 市區企業全職新引進的高水平創新型人才,具有博士學位或正高級職稱的,三年內給予每人每月3000元的生活津貼。具有碩士學位或副高級職稱、高級技師等級的,三年內給予每人每月2000元的生活津貼。

11. 市區企業設立國家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國家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省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并招引博士實質運行的,3年內對站內新進站博士后給予每月3000元的生活津貼。

12. 鼓勵企業柔性新引進海外工程師、設計師、規劃師、咨詢師等高水平外國(境外)專家,對引進的外國(境外)專家,經審核,一年內按專家薪資給予1︰0.5的配套補貼,單個人才補貼不超過50萬元。企業引進外國(境外)專家另外獲得國家、省級人才項目資助的,給予1︰1配套資助。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相關人才申報、審核評估和政策兌現流程,均按照《南通市江海英才計劃實施辦法》執行。本《意見》與《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鼓勵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的若干政策意見》(通委發〔2016〕15號)政策不一致的,一律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復享受”原則執行。各縣(市)區可結合實際,參照制定出臺相應實施辦法。

關于進一步集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為進一步發揮企業、學校、市場等社會各方力量在人力資源培養、配置和使用中的協同作用,以產業引導、政策扶持和環境營造為重點,推動人力資源快速集聚,為我市產業發展提供優質高效的人力資源保障,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提供職工基本安居保障

1.放開落戶條件。人才落戶“零門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專及以上學歷的應(往)屆畢業生,將戶口遷入我市城鎮地區的,取消住房、就業等條件限制,可先落戶后就業。全面放開合法穩定就業人員落戶限制,在我市合法穩定就業、自主創業,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準予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在我市城鎮地區落戶。在我市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房屋)的,準予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在我市城鎮地區落戶。(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各縣〈市〉區公安〈分〉局)

2.建設職工公寓。按照政府主導、統籌規劃、有效管控的原則,與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相銜接,結合年度經營性土地出讓計劃,在規劃住宅用地時選擇成熟區域專門安排一定比例用地用于建造職工公寓,由屬地國有企業負責建設。鼓勵在產業園區內統建職工公寓,職工公寓用地如不符合現行規劃,可依規定程序作適當調整,實行限價掛牌出讓。用工1000人以上的企業,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可利用存量用地建設職工公寓,職工公寓不得銷售、轉讓。市區應稅銷售30億元或增值稅和所得稅3億元以上工業企業,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利用企業存量用地建設人才公寓可實行一事一議。(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工信局、住建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3.放寬公寓申請條件。在我市就業且無住房、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各類人員,均可由所在企業向各縣(市)區申請職工公寓,三年內租金減半;擇業期內的畢業生(含本《措施》第12條中的高校畢業學年在通見習、實習學生)可向所在縣(市)區人才服務中心辦理擇業期備案登記,由縣(市)區人才服務中心扎口申請青年公寓,一年內租金減半。政府統建類職工公寓(含青年公寓)租金價格應保持相對穩定。(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4.提升管理服務。政府統建類職工公寓(含青年公寓)由屬地國有企業負責管理運營,屬地縣(市)區財政給予租金50%的管理費用補貼。(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二、實施綜合補貼制度

5.鼓勵基礎人才來通就業創業。從2019年7月1日起,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畢業生初次到我市企業就業或自主創業,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滿6個月的,可向當地人才服務中心申請享受每月1000元的綜合補貼,最長不超過3年。技師參照全日制本科生標準享受相關政策。(責任單位:市人社局、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三、鼓勵各類院校培養輸送畢業生

6.提高在通普通高校、職業院校、技工院校在人力資源集聚中的主體作用。增設院校畢業生培養補助項目,充分調動教師對學生留通就業指導工作的積極性。由市教育主管部門聯合相關部門對市屬職業(技工)院校畢業生留通就業情況進行考核通報,確保通過3年努力,中職中專(技工)類畢業生留通就業率保持在90%以上;高職高專類畢業生留通就業率、通籍畢業生留通就業率,分別達到60%、80%(2019年分別達到45%、70%,2020年分別達到55%、75%,2021年分別達到60%、80%)以上。對達到或超過年度就業目標的,按實際在通就業人數(在我市企業就業,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滿6個月)對學校進行獎勵補助(按留通1人獎勵補助學校2000元的標準);對未能達到當年就業目標的院校不予獎勵補助。學校可從畢業生培養獎補資金中安排30~40%資金增加學校績效總量,用于專項激勵學校從事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的優秀教職人員。(責任單位:市教育局、財政局、人社局、衛健委、工信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7.吸引市外各類院校向我市輸送畢業生。在向我市輸送畢業生超過一定規模的省內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或省招生就業中心建立區域性高校人才工作站,給予每年5萬元的工作經費。市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定期通過校園網、海報、微信、QQ、就業指導等線上線下多種方式推介南通經濟發展情況、人才環境以及最新引才需求信息,積極組織學生參加南通專場招聘活動,按照到我市實際就業的學生人數(畢業生在我市企業就業,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滿6個月),給予高校1000元/人的推薦就業獎勵。(責任單位:市人社局、財政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8.鼓勵在通非市屬院校育人留人。在通非市屬院校(含省屬院校、民辦院校),可自行選擇參照本《措施》第6條,接受市教育主管部門對畢業生留通就業情況的專項考核,對達到或超過年度就業目標的,按實際在通就業總數享受每生(畢業生在我市企業就業,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滿6個月)2000元標準的獎勵補助;或參照本《措施》第7條,按照實際在通就業的學生人數(畢業生在我市企業就業,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滿6個月的),享受1000元/人的推薦就業獎勵。兩條政策選擇其一,不重復享受。(責任單位:市教育局、財政局、人社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9.鼓勵校校聯合培養技能人才。對在通院校與外地院校聯合培養適應我市產業發展方向的人員,畢業后在我市企業就業,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滿6個月的,參照我市生均撥款額度給予在通院校培養補貼。(責任單位:市教育局、財政局、工信局、人社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四、鼓勵企業培養儲備人力資源

10.鼓勵企業開展訂單式培訓。企業在普通高校、職業院校、技工院校開設全日制訂單班,每班不少于20人規模的,按照實際支付費用給予企業培訓補貼,人均補貼最高1000元。對開展現代學徒制、新型學徒制培訓的企業,根據不同職業工種的培養成本,給予最高年人均6000元的培訓補貼,中級工不超過一年,高級工不超過兩年。(責任單位:市教育局、人社局、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11.鼓勵企業職工不斷提升職業技能水平。對于在我市企業就業,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滿1年的在職職工,通過職業技能培訓或實訓,取得初級(五級)、中級(四級)和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根據職業工種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鼓勵在我市企業就業的職工到我市各類院校接受學歷提升教育,從2019年7月1日起,對于在我市企業就業,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滿1年的在職職工,接受更高水平學歷教育取得大專及以上學歷證書,并繼續在我市企業就業,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一次性給予1000元的獎勵。(責任單位:市人社局、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12.鼓勵市內外高校學生在通見習(實習)。對組織20人以上畢業學年學生到我市企業見習(實習)滿3個月的各類院校、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給予1000元/人的推薦獎勵;對見習(實習)學員按照我市最低工資75%的標準每月給予生活性補貼。(責任單位:市人社局、教育局、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13.引導企業提高引人留人軟實力。發揮綜合經濟管理部門在人力資源配置中的基礎作用,推動產業提檔升級,加大對智能化改造的扶持力度,提供更高品質就業崗位,以產業集聚帶動人才集聚。指導企業執行勞動法規、嚴格安全生產、關心關愛職工、創建企業文化,全方位打造有利于職工工作生活的良好環境。鼓勵企業在工資結構中設置體現技術技能價值的工資單元,提高技術工人工資待遇。(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工信局、應急管理局、總工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五、鼓勵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輸送各類人力資源

14.提高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推薦就業獎勵力度。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入駐我市公共人力資源產業園,年推薦就業超過300人在我市企業就業,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滿6個月的,免交當年房租。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向我市企業輸送初次在通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滿6個月的,按照1000元/人的標準給予推薦就業獎勵。(責任單位:市人社局、財政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六、健全人力資源服務機制

15.加強人力資源服務信息化建設。圍繞企業用工,積極推進與工作站(勞務基地)精準對接、建設線上線下一體化的綜合服務體系。建立工作考核指標體系,納入“四個全面”綜合考核。設立綜合服務窗口,提供政策咨詢、業務代辦、戶籍管理、房屋租賃等“一站式”服務。(責任單位:市各相關職能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本《措施》自發文之日起施行。適用范圍為全市,所指“我市企業”一律以企業注冊地為準,不含金融、供電、煙草等中央、省屬企業。所指“在我市就業”一律以在我市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為準。政策所涉資金采用屬地分擔原則,由市、縣兩級財政分別承擔。本政策與以往政策不一致的一律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復享受”原則執行。針對同一畢業生,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與高校不重復享受推薦就業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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