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城市對于引進人才補貼政策不一樣。但大多數為住房補貼、創業補貼、福利補貼等,數額也不定。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2021年朔州人才補貼最新政策及人才補貼發放時間,僅供參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精神,適應人才競爭國際化的需要,加快實施“科教興朔”戰略,為我市經濟和社會的爭先發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撐保障,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指優秀人才是指:
(一)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
(二)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
(三)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及全國杰出專業技術人才;
(四)取得碩士以上學位的研究生;
(五)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急需的高級專業技術人才或其他專門人才。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于我市范圍內具有用人自主權和獨立法人資格的所有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民營經濟組織、獨資企業。
第四條 執行本規定必須堅持有利于引進各類人才,有利于發展社會生產力,有利于推動科技進步,有利于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有利于建立優良的投資環境和人才環境。
第二章 方法與措施
第五條 積極開辟引進優秀人才的綠色通道。對引進的優秀人才采取調動、聘用、兼職、學術交流、擔任顧問、咨詢等多種形式。
第六條 對愿調入或經考試錄用、聘用到本市工作的國家級中青年專家、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碩士學位以上研究生以及取得學士學位且單位急需專業對口的本科畢業生,在進入國家機關或事業單位時可不受人事計劃和編制限制,由用人單位或本人提出申請,經組織、人事部門審核確認后,根據需要,簡化辦事程序,先接收,后逐步理順。
第七條 引進高層次優秀人才的家屬、子女可隨調隨遷,其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安排;用人單位有困難不能安排的,由政府人事、勞動等部門協調安排,其子女入學入托可在全市范圍內任選學校和幼兒園,并不得收取國家規定之外的費用。
第八條 引進的高級專業技術人才其專業技術職務隨到隨聘,事業單位可不受單位崗位職數的限制,對貢獻突出的還可以低職高聘。
第九條 引進的博士研究生可享受用人單位副職領導干部有關待遇;引進的碩士研究生可享受用人單位中層干部有關待遇。
第十條 對自愿來我市工作的外市地的大學本科畢業生,暫時不能落實工作單位的,由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人事代理,兩年內免收人事代理有關費用,并優先推薦其落實就業單位。同時,本地大、中專畢業生也要全部納入人才市場管理,由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為其辦理人事代理的各項業務。
第十一條 對引進我市工作的高層次優秀人才,要提供相對優越的辦公條件和居住條件。根據我市實際,按下列標準發給安家補巾:
(一)兩院院士、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30萬元;
(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全國杰出專業技術人才15萬元;
(三)具有高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博士研究生10萬元;
(四)取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3萬元;
(五)其他專門人才也可給予補助費,其數額由用人單位自行確定。
享受安家補貼的人員須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期限的合同,并必須完成合同規定的任務。安家補貼要在合同期內全部發給本人,經費來源以用人單位為主,同級財政補助為輔。
第十二條 對引進的優秀人才,實行靈活多樣的分配形式。可以實行年薪制、協議工資、項目工資、課題工資等;也可以資本、技術等要素參與分配。同時根據其工作崗位和貢獻大小,還可以發給一定數量的獎金。
第十三條 對高層次優秀人才攜帶技術項目、專利在我市投產或研制開發新產品、推廣應用新成果產生經濟效益的,除用人單位按規定給予獎勵外,在項目投產5年內,同級政府按每年新增繳地方所得稅部分的20%比例給予獎勵,獎金全部發給個人。
第十四條 為保證優秀人才的身體健康,凡博士以上研究生及副高以上專業技術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全面健康檢查,并享受 10一15天的公費療養。其經費來源根據其所在單位性質,由用人單位或同級財政負擔。
第十五條 鼓勵本市企事業單位通過市引進國外智力部門或其它渠道,引進國外的管理和技術專家,幫助解決技術難題、參與科研開發、傳授管理經驗、舉辦科技知識講座等。凡經過市里引進的外國專家每人每天補貼生活費100元。
第三章 組織領導
第十六條 加強引進人才工作的領導。各級政府都要高度重視人才工作,市、縣區兩級都要成立引進人才智力工作領導組,定期研究引才引智工作,及時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市領導組辦公室設在市人事局。
第十七條 市、縣區人事部門會同組織部門負責本地引進優秀人才的綜合管理工作,教育、科技、公安、財政、勞動、編制等部門按各自職責,及時提供服務,共同做好此項工作。
第十八條 加大政府對人才工作的投入力度。“十五”期間市財政每年預留出100萬元,作為朔州市引進優秀人才專項經費,重點用于資助各類優秀人才科研、工作、繼續教育、生活補助和專家的學術交流以及獎勵經費。專項經費的使用,將另行制定辦法。總的要求是,單位提出申請,經領導組辦公室審核,市長簽審后由財政撥付。各縣區財政也要拿出相應經費,用于引進優秀人才工作。
第十九條 創造引進人才的良好環境。大力宣傳我市改革開放的巨大成就,宣傳優秀人才中先進人物的模范事跡,努力營造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良好社會氛圍。建立領導與優秀人才聯系制度,不僅用事業、待遇引才,更要用感情引才、留才。各級領導對優秀人才要從政治上關心、生活上照顧,經常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及時研究解決他們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實際困難,為他們早出成果、多出成果創造良好的條件。
第二十條 積極推進企事業單位引進人才主體到位。按照建立的要求,充分發揮企事業單位在引進、培養和使用優秀人才工作中的主體作用,調動他們的積極性、主動性。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都要尊重他們的用人自主權,為他們引進人才打開方便之門,提供優質服務。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由朔州市人事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從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