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實施“人才興市”戰略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融入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加快建設成渝發展主軸高質量發展的現代產業新城和綠色生態新城,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健康快速發展,為聚力卓然崛起、奮力打造美麗新隆昌集聚人才力量,四川省隆昌市將舉辦2020年上半年“隆昌英才引進工程”公開選聘活動。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崗位及名額
共計36個崗位需求。其中:事業單位機關12名,教育系統5名,衛健系統19名。(具體崗位需求見下方附件處)
二、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有良好品行和職業道德,愛崗敬業。
(二)身體健康,能正常履行崗位職責。
(三)符合引進崗位要求的條件和資格。報考人員的年齡、資格、條件等要求,以報名提交材料時間為準。應屆高校畢業生須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報考崗位所需的畢業證、學歷證、資格證。
(四)相關年齡要求:
1.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引進在事業單位工作的,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1980年6月4日后出生);
2.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學歷、博士學位人員,引進在事業單位工作的,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1980年6月4日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人員,引進在事業單位工作的,年齡一般不超過35周歲(1985年6月4日后出生);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名:
1.工作關系、社會保險關系在隆昌市的;
2.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
3.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
4.尚在黨紀、政紀處分影響期內的;
5.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應當回避的;
6.現役軍人;
7.違反法律法規不得聘用的。
三、方式及程序
按照網上報名、資格審查、考核遴選、在崗試用、考察政審、體檢、公示等程序進行。
(一)組織報名
1.網上報名
本次引才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時間為2020年6月4日至6月11日24:00截止。網上報名者請嚴格按照本公告的報名條件及崗位要求,發送報名郵件至崗位主管部門指定郵箱。發送報名郵件時,將郵件主題和附件命名為“主管單位名稱+用人單位名稱+姓名”。
網上報名郵箱:
中共隆昌市委辦公室:3385647334@qq.com
中共隆昌市委組織部:396988946@qq.com
中共隆昌市委宣傳部:1012757629@qq.com
隆昌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985578423@qq.com
隆昌市商務和經濟合作局:18445975@qq.com
隆昌市經濟和信息化局:23740698@qq.com
隆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654565297@qq.com
隆昌市第一中學:491605759@qq.com
隆昌市人民醫院:1017631349@qq.com
隆昌市中醫醫院:939976510@qq.com
隆昌市婦幼保健計劃生育中心:1019232278@qq.com
2.報名郵件包括以下資料:
①《四川省隆昌市2020年上半年“隆昌英才引進工程”公開引進急需緊缺高端人才報名登記表》(見附件2);
②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證原件正反面掃描件或照片;
③學歷、學位證原件掃描件或照片、學籍學歷證明材料掃描件或照片(登錄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點擊“學歷查詢”后,按網頁上相關提示可打印或下載含有二維碼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④如有其它能證明本人學習、工作期間能力的相關證書、獎狀、個人簡歷等材料原件的掃描件或照片。應屆畢業生需報送學校(院、系)出具的畢業時間、專業、學歷證明原件的掃描件或照片;在職的需報送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的掃描件或照片,已解除聘用關系的需報送解除聘用關系的相關證明原件的掃描件或照片。
(二)資格審查
由主管單位及派駐紀檢組對應聘對象報名資料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貫穿引才活動全過程,在任何階段發現報名者有不符合崗位要求情形及弄虛作假的,均取消資格。
(三)考核遴選
根據應聘對象的實際情況,采取現場考核或網上視頻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由隆昌市人才開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委托)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派駐紀檢組及相關部門的專家對符合條件的應聘對象進行考核(具體考核時間地點及方式以用人主管單位通知為準)。
采取現場考核方式的,應聘對象須提供報名郵件中所需資料原件及復印件;采取網上視頻考核方式的,須視頻驗證相關資料原件,并在得到在崗試用通知到崗后提供報名郵件中所需資料原件及復印件。
考核結束后的7個工作日內,主管部門根據考核情況綜合遴選確定考核結果,并報經隆昌市人才開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同意后,通知應聘對象考核結果。
(四)在崗試用
考核通過的應聘對象須進行為期一個月的在崗試用期。應屆畢業生可與用人單位協商到崗試用時間,如一個月試用期滿還未取得學歷學位證的,可適當延長在崗試用期,但原則上不超過兩個月,且必須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學歷學位證。往屆畢業生須在接到考核通過通知后的一個月內到崗試用,逾期未到崗試用的,視為自動放棄。用人單位可按照崗位需求人數最多不超過1:3的比例確定在崗試用對象。
(五)考察
在崗試用結束后,用人單位研究明確擬聘對象,報經主管部門同意后,由中共隆昌市委組織部、隆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用人單位及派駐紀檢組組成考察組對擬聘對象進行考察。考察通過查閱檔案、走訪、與考察對象交談等方式,了解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法等情況。考察對象所在學校或單位應出具政審材料,其戶籍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相關證明。
在考察中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考察對象的擬聘用資格:
(1)喪失基本政治條件的;
(2)有涉嫌犯罪或違法違紀行為的;
(3)有經濟問題的;
(4)組織紀律渙散、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
(5)不符合報考崗位的資格條件或提交虛假證明材料的;
(6)截止到規定時間未能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的;
(7)道德品德敗壞、社會公德缺失的;
(8)法律法規規定的影響聘用的其他情形。
擬聘對象主動放棄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者,可根據綜合比選結果排名依次遞補,但原則上最多只能進行兩輪遞補。考察合格者,經與用人單位協商后,可簽訂意向聘用協議。
(六)體檢
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因未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出現的空缺,經隆昌市人才開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同意,可根據考察情況依次遞補。體檢具體事宜屆時通知。
(七)公示
經過考察、體檢合格的考核對象,經隆昌市人才開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并報有關部門批準后列為擬聘對象。擬聘對象名單在隆昌市黨政外網上(www.longchang .gov.cn)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
(八)聘用
公示期結束后無異議的,經隆昌市人才開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用人單位審核研究并報經隆昌市委常委會議審議通過后,按規定程序辦理正式聘用、上編和起薪手續。
四、待遇政策
引進人才到隆昌市級部門工作的最低服務年限為三年。
(一)給予人才專項補助
1.通過“隆昌英才引進工程”引進在我市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以上任職資格或具有研究生學歷、博士學位的人才按每年5萬元支付人才補助;具有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的人才,按每年3萬元支付人才補助。人才補助享受兩年后,如政策未做調整,可再按此標準執行三年。
(二)提供住房便利
凡屬我市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引進的人才,兩年內由用人單位提供周轉性住房;若提供周轉性住房有困難的,合同期內對博士研究生給予每月不超過800元的租房補貼,對碩士研究生給予每月不超過600元的租房補貼,并根據情況可適當調高標準。租房補貼享受兩年后,如政策未做調整,可再享受三年。
對引進到我市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人才,在隆昌市購首套房的,博士研究生及以上人才給予1000元/㎡的購房補助,碩士研究生給予500元/㎡的購房補助。夫妻購買首套房且雙方均為符合申報購房補助條件的,可同時申報購房補助。申報獲得購房補助后不再享受租房補貼,且五年內不得轉讓房產。
(三)工資待遇
事業單位的引進人才,相關工資待遇按下列標準執行:
(1)聘用前在崗試用期間待遇參照隆昌市公益性崗位工資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并由用人單位提供住宿和往返各一次的交通費。確因特殊原因延長了在崗試用期的,延長期間待遇、住宿、交通等費用可與用人單位協商;
(2)聘用后一年試用期間,管理崗按照管理9級確定工資待遇,專技崗未取得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的按照專技十三級確定工資待遇,轉正后按實際所聘崗位確定工資待遇。
(四)適時提拔重用
在工作崗位上表現優秀、德才兼備、實績突出、干群公認的引進人才,可納入“隆昌市年輕干部遞進培養計劃”等進行培養。同時,加大從符合條件的優秀引進人才中提拔事業單位副科級領導干部力度,加大從已擔任事業單位副科級領導干部的優秀引進人才中調任公務員(參公人員)力度。
(五)職稱評定與聘用優先權
引進人才在職稱評定與聘用時,用人單位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聘用引進人才。引進人才取得相應職稱資格后,如用人單位崗位無空缺的,經隆昌市人才開發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后,可特設崗位予以聘任。
(六)鼓勵學歷提升
鼓勵引進人才學歷深造,對攻讀博士研究生的引進人才經用人單位同意并簽訂定向培養協議,報市人才開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后,可憑錄取通知書進行學歷深造。引進人才通過學歷深造取得博士研究生畢業證和學位證并回原單位工作滿一年后,考核合格的給予一次性2萬元教育補助,并按照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享受引進人才相關待遇。
(七)其他
1.單位福利。用人單位可以與引進人才達成與現行國家政策不沖突的其他福利待遇協議。
2.其他待遇。引進人才除享受上述待遇外,還可以享受我市出臺的其他激勵性且不相沖突的待遇(如科研、重點項目、技術創新等的經費支持等)。
3.管理服務期內,人才政策規定有修改調整的,按照修改調整后的政策執行。
五、考核管理
(一)引進人才受聘在事業單位工作的,根據《四川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管理試行辦法》和《“隆昌英才”實施辦法(試行)》,對引進人才實行以崗位管理為基礎的事業單位聘用制管理。隆昌市委組織部、隆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用人單位負責對引進人才進行管理,日常管理和考核以用人單位為主。用人單位對引進人才的考核標準,按照《四川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管理試行辦法》的規定執行。
(二)引進人才在市級部門事業單位最低服務年限為三年。服務期滿后,經考核合格、根據工作需要和本人自愿,可按照《四川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管理試行辦法》的相關規定續聘或轉聘我市其他事業單位;符合公務員調任條件的,根據工作需要,可調任黨政機關。若引進人才在最低服務年限內因個人原因辭職的,引進人才須支付一次性違約金,引進到事業單位的按照正式聘用合同相關條款辦理,引進到企業的由用人單位與引進人才約定違約條款。
六、紀律監督
(一)招聘工作應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自覺接受相關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二)應聘人員須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弄虛作假者,在任一環節查實,均取消聘用資格。
(三)有關工作人員必須遵守相關工作紀律,在報名、資格審查、考核、考察、體檢等環節中發現有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等違規違紀行為的,將按照人事考試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并追究相關當事人的責任。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中共隆昌市委組織部(隆昌市人才開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