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人才引進落戶 人才購房補貼政策及申請教程
1保障對象
《細則》指出,2018年5月13日以后第一次在海口市就業或第一次在海口市自主創業的以下人才,適用本細則并納入相應的住房保障:
海南人才引進人才落戶,提交材料當場下證。落戶海南,全省購房不限購。
(一)符合《海南省高層次人才分類標準(2017)》(瓊人才辦通[2017]26號)規定條件的大師級人才、杰出人才和領軍人才;
(二)50歲以下且符合《海南省高層次人才分類標準(2017)》(瓊人才辦通[2017]26號)規定條件的拔尖人才和其他類高層次人才,急需緊缺人才可放寬至55歲(含外籍和港澳臺地區人才);
(三)40歲以下全日制碩士畢業生及35歲以下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含國外、境外高校畢業生);
(四)35歲以下具有中級專業職稱、技師職業資格、執業醫師資格或具有國家和本省已明確規定可聘任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執業資格人才;
(五)總部經濟企業引進的高層管理人才;
(六)經省、海口市政府認定給予住房保障的其他人才。
同時《細則》對保障對象做了補充,對2018年3月31日前已離開本省,并于2018年5月13日后重返海口就業或自主創業的符合規定條件的人才,可列入本細則保障對象范圍;享受本細則規定住房保障的自主創業人才,其所在企業或個體工商戶應為2018年5月13日后注冊成立,且其本人應為工商部門登記的企業股東或工商部門登記的經營者;聘任制公務員以及按人才政策引進的事業單位人員,同時符合條件的人才,可列入本細則的保障范圍。
2補貼標準
50歲以下拔尖人才(急需緊缺人才可放寬至55歲)住房租賃補貼5000元/月,購房補貼6萬元/年;
50歲以下其他類高層次人才(急需緊缺人才可放寬至55歲)住房租賃補貼3000元/月,購房補貼3.6萬元/年;
40歲以下碩士畢業生以及符合條件的人才,住房租賃補貼2000元/月,購房補貼2.4萬元/年;
本科畢業生住房租賃補貼1500元/月,購房補貼1.8萬元/年。
3三種保障方式
對引進人才的住房保障實行免費租賃人才公寓及贈送產權、貨幣補貼、配租配售住房等三種方式:
(一)免費租賃人才公寓及贈送產權是指對大師級人才、杰出人才和領軍人才,免收一定期限的住房租金并贈送相應份額的人才公寓住房產權。
(二)貨幣補貼包括購房補貼和租賃補貼兩種形式,由政府和用人單位向符合條件的人才發放補貼,由人才自行購買住房或自行租賃住房。
(三)配租配售住房是指政府籌集的住房,以優惠的租金或銷售價格等向符合條件的人才租賃或出售。
4高層次人才保障標準
《細則》明確三類高層次人才保障標準。人才公寓面向2018年5月13日后引進的大師級人才、杰出人才和領軍人才供應,每人限供1套,免收一定期限的人才公寓租金,作出相應貢獻的,贈送相應份額的產權。
大師級人才的標準為200平方米(建筑面積,下同),最高可享受不超過500平方米的獨棟房屋作為工作室(工作站);杰出人才不超過180平方米;領軍人才不超過150平方米。
人才公寓8年內免收租金,人才全職工作滿5年,經海口市人社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和用人單位共同進行評估,經評估合格的,報海口市政府同意后無償贈與80%產權;全職工作滿8年,經海口市人社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和用人單位共同進行評估,經評估合格的,報海口市政府同意后無償贈與100%產權。工作不滿5年的在工作期間只免收租金,不贈與產權份額。
對引進人才在免租金居住人才公寓工作未滿5年的,用人單位應在該人才離崗當月主動提交取消免租居住人才公寓的申請,該住房由該人才公寓產權單位或管理單位收回。
5何時申請?
住房租賃補貼每季度集中受理和發放一次,購房補貼每年集中受理和發放一次。住房租賃補貼累計發放不超過36個月,購房補貼累計發放不超過3年,須在人才引進之日起5年內申請領取完畢。
已領取購房補貼的,不得再申請住房租賃補貼;領取住房租賃補貼后申請購房補貼的,發放購房補貼時應扣除已領取的住房租賃補貼。
人才或其配偶已在海口市享受購買公有住房、政府統建的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房、單位集資建房、配租公共租賃住房或領取公共租賃住房補貼的,不得再申請住房租賃補貼和購房補貼。
申請購房補貼的,所購房屋須為2018年5月13日后新購買的住房(含商品住宅、產權式酒店、酒店式公寓、共有產權住房、限售商品住房),購房時間以購房合同備案時間為準。
6如何申請?
住房租賃補貼和購房補貼由人才向用人單位申請。用人單位對個人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出具本單位誠信承諾函,向海口市人才服務“一站式”平臺窗口申報。經營個體工商戶的人才,由個體工商戶直接向海口市人才服務“一站式”平臺窗口申報。
海口市人才服務“一站式”平臺受理申報材料后,由海口市人社部門負責審核,審核事項涉及其他部門協辦的,通過內部流轉辦理;各相關部門須在接到辦件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并反饋海口市人社部門;海口市人社部門接到協辦部門反饋結果后5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核意見。全部審核流程須在20個工作日內辦結,審核結果在海口市政府網站及人社部門網站上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
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海口市人社部門應在10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撥至用人單位或個體工商戶賬戶。用人單位在收到海口市人社部門發放的補貼后,應在15日內將補貼足額發放給人才個人,不得挪用、截留或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