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臺《關于加快我市人才發展的實施意見》(汕市發﹝2017﹞16號),提出要實施人才安居工程,對新引進的兩院院士、“*”人才、領軍人才、戰略性新興產業急需人才等給予購房補助,對新引進的高學歷、職稱、技能人才給予住房補助。根據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我局制定了《汕頭市新引進人才購房補助和住房補助發放辦法》(以下簡稱發放辦法)。
適用對象和實施主體
購房補助適用對象為事業和企業單位新引進的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國家“*”人才、省領軍人才、市領軍人才、市戰略性新興產業急需人才。
住房補助適用對象為企業單位新引進的全日制碩士、高級技師、博士、高級職稱專業人才,制造類企業新引進國家一本大學理工類專業全日制本科應屆畢業生。
汕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新引進人才購房補助和住房補助的審核和發放工作。
主要內容
《發放辦法》共十六條,主要內容如下:
(一)根據汕市發﹝2017﹞16號文件規定,明確新引進人才時間節點和購房和住房補助發放對象。
(二)根據汕市發﹝2017﹞16號文件規定,明確新引進人才購房補助和住房補助發放條件、發放標準和發放時間。
(三)明確未領取購房補助人員申報住房補助條件。
(四)明確本地培養兩院院士可按照本辦法領取購房補助或對差額部分進行補足。
(五)明確新引進人才購房補助和住房補助發放的責任部門為市人社局,并可根據工作需要委托區(縣)人社部門審核轄區內用人單位提交的資料。
(六)明確購房補助、住房補助申報材料和審批程序。
(七)明確用人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以及弄虛作假懲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