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珠海市實施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人才認定及財政補貼來了!
申報時間
7月1日--8月15日
含需要修改補充材料時間
符合補貼條件而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請的,可在2021年的補貼申請期限內補辦申請,再次逾期的,視為自動放棄。
申請對象
在珠海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工作且在珠海市繳納的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已繳稅額超過其按應納稅所得額的15%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
申請人條件
需要具備的基本條件
1.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計劃(優才、專業人士及企業家)的香港居民,臺灣地區居民,外國國籍人士,或取得國外長期居留權的回國留學人員和海外華僑;
2.在珠海市注冊的企業和其他機構(含注冊地在珠海的與我市簽訂戰略合作協議的重大研發機構)任職、受雇,或在珠海市提供獨立個人勞務,且2019年累計在珠海工作滿90天;
3.2019年在珠海市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其中個人所得稅已繳納稅額超過應納稅所得額15%;
4.遵守法律法規、科研倫理和科研誠信。
在2019年,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國家、廣東省重大人才工程入選者;
2.取得廣東省人才“優粵卡”的人才;
3.取得《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A類)》或《外國高端人才確認函》的人才;
4.實施公安部支持廣東自貿區建設和創新驅動發展的16項出入境政策措施,經省科技廳(省外國專家局)、省自貿辦、珠三角九市人民政府及科技(外專)部門認定為外籍和港澳臺高層次人才;
5.入選“珠海英才計劃”的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團隊帶頭人和核心成員;
6.入選珠海市宣傳文化、教育、衛生等各領域人才項目及各區重點人才項目(已向市委組織部備案)的各類高端人才;
7.國家重點實驗室、省實驗室、省重點實驗室、高水平創新研究院、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新型科研機構、企業科研機構、為科技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提供服務的科技服務機構、企業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經省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的科研技術團隊核心成員和高層管理人員;
8.在珠海重點發展產業企業(重點領域)、經珠海市(區)認定的總部型企業、經省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就業創業的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技術技能骨干;
9.在珠海高等院校、醫院等相關機構中的科研技術團隊成員、教授、副教授;
10.取得《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B類)》的人才;
11.符合“珠海英才計劃”四類人才條件的人才(珠海市產業青年優秀人才、全日制博士、博士后、珠海工匠、珠海首席技師、高級職稱專業技術人才等);
12.符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其他境外高端、緊缺人才。
特別說明
以下情形之一都不可以申請
1.申報時,申報個人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明確結論的。
2.申報時,申報單位在異常經營名錄內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有明確結論的。
3.3年內,申報個人因犯罪受到刑事處罰、不依法納稅、申報個人對所在單位3年內因犯罪受到刑事處罰、不依法納稅、申請珠海(含橫琴新區)個人所得稅財政補貼資金存在不誠信行為負有直接或主要責任的。
4.申報時,申報個人在珠海信用平臺有正在執行、未解除、未整改完畢等行政處罰記錄的;或申報個人對申報單位在珠海信用平臺有正在執行、未解除、未整改完畢等行政處罰記錄負有直接或主要責任的。
5.申報時,申報個人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或申報個人對所在單位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負有直接或主要責任的
申報程序
01、查詢并確認繳稅情況
申請人在自然人電子稅務局(https://etax.chinatax.gov.cn)注冊,注冊完成后可在【特色應用】欄目下設【粵港澳大灣區人才稅e查】菜單查詢相應個稅信息,記錄最后一次查詢生成的個人所得稅納稅數據查詢序列號及納稅人識別號并下載2019年個人所得稅申報繳納匯總情況表及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申報繳納明細情況表(申報時需上傳,指引詳見閱讀原文附件1)。
02、注冊申報平臺
申請人所在單位登陸珠海市財政專項資金申報和管理平臺(直接登陸http://202.105.183.150,或者打開珠海市財政局官網http://caizheng.zhuhai.gov.cn首頁,進入政務服務欄目,點擊專項資金管理平臺子服務登陸), 按要求注冊。
已注冊有賬號的申報單位繼續使用原有帳號進行申報和管理;未注冊的單位應先注冊,獲得單位管理員賬號,再為項目申請人開設申報人帳號。申請人得到賬號后按指引注冊。(詳見閱讀原文附件2)
03、網上申報及上傳材料
申請人登錄申報平臺后,符合高端人才條件的申請人從“科技局”入口進去申報,符合緊缺人才條件的申請人從“人社局”入口進去申報,或從“珠海市”市級項目“近期開放”中進去選擇相應的項目申報,其后申請人按要求填寫申請表并上傳申請所需的材料。
04、審 核
市科創局、市人社局按規定審核。
05、公 示
擬發放補貼人員按規定公示5個工作日。
06、發 放
各區按規定撥付個稅財政補貼。
個稅財政補貼計算方式
01、已繳稅額
為下列所得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1.工資、薪金所得;
2.勞務報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5.經營所得;
6.入選區級以上(含區級)人才工程或人才項目的補貼性所得。
02、財政補貼
財政補貼根據個人所得項目,按照分項計算(綜合所得進行綜合計算)、合并補貼的方式進行。
個人所得為綜合所得、經營所得的,其個人所得稅已繳稅額應以次年辦理匯算清繳并補退稅后的全年實際繳納稅額為準。
03、額外說明
申請人取得第(一)點所得的,其應享受的珠海市年度財政補貼按下列方式計算:
財政補貼=∑(分項分年度的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分項已繳稅額占比);
分項已繳稅額占比=分項分年度在珠海市的個人所得稅已繳稅額÷分項分年度在中國境內的個人所得稅已繳稅額。
各分項分年度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
1.居民個人綜合所得分項(居民個人綜合所得包含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4項):分年度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綜合所得的個人所得稅已繳稅額-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15%;
2.非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分項:分年度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工資、薪金所得的個人所得稅已繳稅額-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所得額×15%;
3.非居民個人勞務報酬所得分項:分年度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所得稅已繳稅額-勞務報酬所得應納稅所得額×15%;
4.非居民個人稿酬所得分項:分年度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稿酬所得的個人所得稅已繳稅額-稿酬所得應納稅所得額×15%;
5.非居民個人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分項:分年度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個人所得稅已繳稅額-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納稅所得額×15%。
6.經營所得分項:分年度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經營所得的個人所得稅已繳稅額-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15%。
7.入選人才工程或人才項目獲得的補貼性所得分項:分年度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入選人才工程或人才項目獲得的補貼性所得個人所得稅已繳稅額-入選人才工程或人才項目獲得的補貼性所得應納稅所得額×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