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及省上出臺了對新能源汽車推廣方面的補貼政策,但這類補貼針對的是汽車生產企業,而不直接針對消費者。生產企業得到補助后,對新能源汽車價格上實行優惠。消費者享受的補貼也體現在車價優惠中,而不能直接領取補助款項。我省還出臺了汽車下鄉補助政策,農村消費者購買納入活動范圍的我省汽車生產企業相關汽車產品,可享受1000元/輛的車價優惠。該政策但同樣也體現在車價優惠上,而不直接給予消費者補助資金。 感謝您對新能源汽車推廣相關政策的關注。
為深入生態文明思想,筑牢長江上游生態屏障,根據*、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2?2020年)》(國發〔2012〕22號)等有關要求,順應國內外汽車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大趨勢,加快全市電動汽車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提升研發創新和產業能力,完善基礎設施體系、加大推廣應用力度,緩解能源和生態環境壓力,現就我市加強電動汽車推廣應用提出如下試行意見。
一、鼓勵電動汽車推廣應用。將電動汽車產業發展列入全市“十四五”發展規劃綱要,著力推動全市電動汽車行業健康持續發展,鼓勵電動汽車多領域應用,從源頭上優化能源結構,緩解生態環境壓力。
二、加強重點領域推廣應用。在全市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全面開展電動汽車推廣應用,支持有條件的縣(區)、企事業單位推廣應用電動汽車。鼓勵礦山開發、大宗物資運輸等領域使用電動貨車、電動工程車,對積極更換電動貨車、電動工程車的縣(區)、園區和企業,在綠色礦山申報、專項資金補貼等方面予以傾斜。
三、完善配套基礎設施規劃。制定實施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和配套電網建設與改造規劃,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國土空間規劃。落實配建充電樁設計標準,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應100%建設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市政項目應按照不低于總停車位10%的比例預留充電基礎設施安裝條件(包括電力管線預埋和電力容量預留)。
四、支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落實國家支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用地政策,簡化建設審批。新建商品房小區地下停車庫要配建適當的充電裝置。各居住區、單位在既有停車位,個人在自有停車庫、停車位安裝自(專)用充電設施的,無需辦理項目備案、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建設城市公共停車場、住宅小區公共停車場、商業建筑物配建停車場、加油(氣)站、機場時,無需為同步建設充電基礎設施單獨辦理項目備案、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支持電網企業、工礦企業、公路企業、油氣銷售企業等各類投資主體參與充電設施建設,全力打造布局合理、安全便捷、智能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對向電網經營企業直接報裝接電的經營性集中式充電設施用電,執行大工業用電價格,2025年前暫免基本電費。
五、優化電動汽車應用環境。優先保障符合國家政策要求的電動汽車制造項目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在電動汽車制造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立項、規劃、環評、用地審批等方面開辟“綠色通道”,全力加快項目審批進度。開設電動汽車注冊登記“綠色窗口”,優先辦理運營手續。設立電動汽車路檢、路查“綠色通道”和標識標牌,有效保障電動汽車便捷通行。對懸掛新能源汽車號牌的貨車(重型貨車和危險物品運輸車輛除外)在市區道路通行優先審批。
六、有序提高更新置換比例。全面推進公交電動化,按計劃、分步驟逐年加大純電動公交車推廣數量和配套充電基礎設施數量。大力推進黨政機關、公共機構使用新能源汽車,鼓勵黨政機關和公共機構、企事業單位新增及更新的車輛,在滿足工作需求的前提下,推廣使用電動汽車。將電動貨車、電動工程車更新置換計劃列入礦區環境整治規劃和“一企一策”整治方案,著力提高電動貨車、電動工程車使用率,力爭“十四五”期間使用率達到60%。積極引導、支持企業和個人更新置換電動重卡。
七、切實強化金融扶持力度。符合條件的電動汽車整車和零部件生產企業納入市級產業發展基金支持范圍,并推薦給省級產業發展基金。強化金融信貸創新,支持各類金融機構發行新能源汽車金融債券,重點投向電動汽車產業和項目。積極爭取國家、省新能源汽車支持政策和資金。引導和鼓勵電動汽車制造企業充分享受國家支持產業及實體經濟發展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對生產電動汽車的高新技術企業,按照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購買符合國家規定的新能源電動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八、支持電動汽車科技攻關。支持新能源汽車科技攻關。鼓勵企業聯合開展攀西戰略資源創新開發試驗區重大科技攻關,重點開展涉釩涉鈦儲能電池在新能源汽車儲能系統中的關鍵技術攻關。支持企業建設新能源汽車技術創新研發平臺,根據《攀枝花市科技創新政策六條》,對新認定的省級以上研發平臺給予資金獎補。根據《攀枝花人才新政七條》,協助企業引進新能源科技研發人才。
九、強化機動車尾氣監管。加快實施柴油貨車國六排放標準,加強新落戶柴油汽車和二手車柴油汽車管控,嚴禁不達標車輛轉入,加快淘汰老舊柴油貨車,建立市生態環境部門檢測取證、公安交管部門實施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的聯合監管執法機制。定期向社會公開超標營運車輛和運輸企業信息,同時依法處理,形成有力倒逼機制,為電動汽車行業發展營造良好市場環境。
十、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試行。政策實施期間如國家政策等因素發生變化,將適時對政策相關條款進行調整。國家政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