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能源車補貼標準與我們日常的工作或生活息息相關,有著緊密的關聯,因此,我們不能只聽說過,卻不知到它具體是如何,下面小編整理了一些相關內容和大家分享,歡迎大家的閱讀,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補貼對象、產品和標準
補貼對象:在本市新購置新能源汽車(二手車除外),且在本市公安車輛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消費者(個人、單位用戶)。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使用財政資金購買、租賃的新能源汽車不適用本細則。
補貼產品:符合相關規定,納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以下簡稱“推薦車型目錄”),且已享受中央財政補貼的新能源汽車,包括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
補貼標準:在中央財政補貼基礎上,給予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50%的市級配套補貼。
二、補貼方式
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以下簡稱“生產企業”)在銷售新能源汽車產品時按照扣除中央和市級補貼的價格與消費者進行結算。待滿足補貼對象、產品等申報條件,并取得中央財政補貼后,由生產企業按規定據實申報市級補貼。
在本市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生產企業,由企業直接申報;非本市的生產企業,可在本市注冊登記一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全資銷售子公司或委托一家在本市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汽車經銷商代為提交申報資料。市級補貼資金均撥付至生產企業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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