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通知》,原定于今年底取消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2年底,并確定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7月22日為2020年補貼政策的過渡期。過渡期期間,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但不符合2020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照《關于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9〕138號)對應標準的0.5倍補貼,符合2020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2020年標準補貼。補貼車輛限價規定過渡期后開始執行。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4月22日推廣的燃料電池汽車按照財建〔2019〕138號規定的過渡期補貼標準執行。(財建〔2019〕138號規定:過渡期期間銷售上牌的燃料電池汽車按2018年對應標準的0.8倍補貼。也就是說,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4月22日推廣的燃料電池汽車按照類型可分別獲得的補貼上限為16萬元(乘用車)、24萬元(輕型客車、貨車)、40萬元(大中型客車、中重型貨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