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出臺補助新政助推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在南寧市(含七區五縣)銷售、登記上牌的新能源汽車(含乘用車、客車、貨車、專用車等),市財政將按照車輛首次登記注冊年度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標準給予汽車生產企業補助。地方補助的實施期限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據悉,此前南寧市已經出臺了兩個關于新能源汽車地方財政補貼政策,分別是《南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南寧市加快先進機械裝備制造及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和《南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我市2017年新能源汽車地方財政補貼標準的通知》,規定新能源汽車補助期限暫定為2016?2017年,其中2016年市財政地方補助為當年國家補助的100%,2017年市財政地方補助為當年國家補助的50%。
根據有關政策要求,南寧市關于新能源汽車地方財政補貼的兩個政策已無法繼續為2018年后的地方補助提供政策支持。為促進南寧市新能源汽車產業的發展,銜接國家和自治區產業政策,南寧市人民政府印發實施《關于調整完善南寧市新能源汽車地方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
該通知明確,除燃料電池汽車外的新能源汽車按照國家補助的30%給予地方補助,燃料電池汽車按國家補助的80%給予地方補助。自治區和南寧市地方補助政策疊加后,南寧市除燃料電池汽車外的新能源汽車獲得地方補助是國家標準的50%,燃料電池汽車獲得地方補助是國家標準的100%。
地方補助資金的對象是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在銷售新能源汽車產品時,按照扣除國家補助和地方補助后的價格與購買者進行結算,在下達車輛國家補助資金計劃后再按程序向市工信委、市財政局申請地方補助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