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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人才補貼政策及申請流程領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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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引進企業高層次人才 服務保障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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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加強企業引進高層次人才服務保障,優化人才發展環境,根據《郴州市引進企業高層次人才暫行辦法》(郴辦發〔2017〕17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引進人才,是指從市外引進到郴州市成立創新研究所、工作站、孵化器、企業等實體進行自主創業、科技創新或者到市內企業從事技術研究、企業管理、科技創新等方面工作,并經評價認定的各類高層次人才。

第三條 引進人才服務保障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按照分級負責和屬地管理原則,由黨委組織部門牽頭,編制、教育、科技、公安、財政、人社、房產、農業、衛生計生、旅游、城管、園區等相關部門共同組織實施。

第二章 評價認定

第四條 建立引進企業高層次人才評價認定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成員由市委人才辦(市委組織部)、市科技局、市人社局等部門及行業協會、用人企業、相關專家等組成。市委人才辦(市委組織部)負責聯席會議的召集工作;市科技局負責認定材料的復審、匯總等工作。

第五條 來郴創業或與所在企業簽署不低于3年服務協議的全職引進人才,凡符合《暫行辦法》規定條件的均可自愿提出申報,也可由所在企業推薦申報。

第六條 人才評價認定程序:

(一)申報。引進人才本人填寫《郴州市引進企業高層次人才評價認定申請表》,經所在企業同意后分別向郴州高新技術產業園區、郴州經濟開發區或縣市區科技主管部門提出申報。申報推薦時需提供下列資料:

1.《郴州市引進企業高層次人才評價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企業負責人和本人簽名,并加蓋企業公章);

2.本人有效身份證件;

3.社會保險企業參保證明、個人參保證明(離退休人才、外籍人才可不提供);

4.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屬創業人員的,提供營業執照和半年(含)以上完稅證明;

5.最高學歷學位證書、職稱證書或職業資格證書,以及符合《暫行辦法》規定條件的其他相關佐證材料,如榮譽證書、任職證明等。其中,取得國外院校和港、澳、臺地區院校頒發的學位人員,須分別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證書》或《臺灣地區學歷學位認證書》;

6.其他根據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初審。郴州高新技術產業園區、郴州經濟開發區或縣市區科技主管部門對引進人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初審合格的統一報市科技局復審。其中,縣市區引進人才須報經縣市區委人才辦(組織部)同意。

(三)復審。市科技局對照《暫行辦法》規定的條件進行集中復審。未通過的,將結果反饋給申報企業。對于無法確定的特殊情形,提請聯席會議研究,必要時組織專家評審或實地考察,形成擬認定人員名單。

(四)審定。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對擬認定人員名單進行審定,確定擬入選人員名單。

(五)公示。擬入選人員名單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科技局納入郴州市高層次人才信息庫管理,并將認定結果反饋給申報企業。

第七條 申報材料常年受理,原則上每年6月份、12月份分別組織一次集中評價認定工作。

第三章 林邑人才卡

第八條 引進人才經評價認定后,根據認定層次分別發放A、B、C類《林邑人才卡》,作為享受優惠政策待遇的憑證。引進人才同時符合多個層次認定標準的,按照最高標準認定。

第九條 《林邑人才卡》僅限本人在郴州市轄區內使用,主要載明引進人才姓名、性別、身份證(或護照)號碼、工作單位,以及認定層次、有效期、發證機關、證件編號等基本內容,并附證件照。

第十條 市科技局具體負責《林邑人才卡》的制作發放和日常管理。

第十一條 《林邑人才卡》有效期一般為3年。有效期滿需續辦的,由用人企業在有效期滿一個月內到市科技局續辦新卡。

第十二條 引進人才《林邑人才卡》遺失的,應及時向所在企業報告。引進人才所在企業應在接到報告5個工作日內到市科技局申請補辦手續。

第四章 住房政策

第十三條 住房保障。住房保障由企業所在園區負責。園區內企業引進高層次人才申請保障住房時,須填報《郴州市引進企業高層次人才個人待遇申請表》(一式兩份),經所在企業同意后,連同《林邑人才卡》及有效身份證件等材料一并報所在園區管委會。各園區管委會應在10個工作日內予以辦結,確因特殊情況不能落實的,應及時向引進人才說明原因。

第十四條 住房補貼。引進人才在本市轄區范圍內未購房且未享受保障住房的,三年內可享受租房補貼;引進人才在郴工作滿三年后并首次購買自住商品房的,可申領購房補貼。租房補貼和購房補貼由房產部門統籌協調。其中,屬于郴州高新技術產業園區、郴州經濟開發區、北湖區、蘇仙區(以下簡稱兩園兩區)企業引進人才的,由市房產局統籌協調;屬于其他縣市企業引進人才的,由所在縣市房產部門負責。辦理流程為:

(一)申報。住房補貼實行半年一報制度,每年6月份和12月份為申請集中受理時間。申請人應填報《郴州市引進企業高層次人才個人待遇申請表》(一式兩份),經所在企業同意后,連同《林邑人才卡》及有效身份證件一并報送房產部門。其中,申報租房補貼的,還需提供在郴房屋租賃合同及無房承諾書等資料;申報購房補貼的,還需提供在郴購房證明材料及五年內(以交契稅之日起算)住房不得交易承諾書等資料。

(二)核定。房產部門對申請人資格及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擬定住房補貼發放名單和補貼金額,并報同級黨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三)公示。審定的補貼名單和補貼金額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四)資金撥付。經公示無異議的,由房產和財政部門在30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直接撥付至申請人個人賬戶。

第五章 人事檔案

第十五條 檔案管理。引進人才人事關系和檔案由市人才流動服務中心免費代理、代管。辦理流程為:

(一)申請。由引進人才所在企業向市人才流動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二)發函。市人才流動服務中心向引進人才檔案所在單位發出調檔函。

(三)接檔。引進人才檔案所在單位將引進人才檔案寄至市人才流動服務中心后,由市人才流動服務中心按照有關規定實行免費代理和保管。

第十六條 身份保留。引進人才具有事業單位身份的,可申請在市應用技術開發研究院保留事業單位人員身份(不超過十年)。辦理流程為:

(一)申報。申請人填報《郴州市引進企業高層次人才個人待遇申請表》(一式兩份),經所在企業同意后,連同《林邑人才卡》及有效身份證件、事業單位人員身份證明材料等材料一并報市應用技術開發研究院。

(二)審核。市應用技術開發研究院將申報材料報市科技局審核,提出擬保留事業單位身份人員名單,并將申請用編的書面報告、申請人申報材料及個人身份證明材料報送市委編辦。

(三)用編。市委編辦根據市科技局審核提請的用編報告,核準使用引進高層次人才專項周轉事業編制,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

(四)審批。用編核準后報市人社局審批。對符合保留事業單位身份條件的企業高層次人才,市人社局根據事業單位人員流動相關規定審批辦理人員流動手續,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

(五)入編。市應用技術開發研究院憑市人社局審批的人員流動手續到市委編辦辦理入編手續,并納入市應用技術開發研究院人員編制實名制管理。

第六章 醫療保健

第十七條 綠色通道。市衛生計生委牽頭,在市第一人民醫院、湘南學院附屬醫院、市中醫醫院建立引進人才就醫綠色通道。引進人才在定點醫院掛號、住院、手術、醫技檢查時,憑《林邑人才卡》可享受綠色通道服務。定點醫院為引進人才建立健康檔案,開展全流程健康管理服務。

第十八條 健康體檢。健康體檢由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其中,屬于兩園兩區企業引進人才的,由市衛生計生委負責;屬于其他縣市企業引進人才的,由所在縣市衛生計生部門負責。引進人才所在企業憑委托書和引進人才《林邑人才卡》,按屬地管理原則于每年9月份到相應衛生計生部門領取健康體檢卡,體檢標準為2000元/次。

第十九條 住院補貼。A、B類人才可根據《暫行辦法》規定享受住院補貼,由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其中,屬于兩園兩區企業引進人才的,由市衛生計生委統籌協調;屬于其他縣市企業引進人才的,由所在縣市衛生計生部門負責。辦理流程為:

(一)申報。住院補貼實行半年一報制度,每年的6月份和12月份為住院補貼申請集中受理時間。申請人填報《郴州市引進企業高層次人才個人待遇申請表》(一式兩份),經所在企業同意后,連同《林邑人才卡》及有效身份證件、住院證明及個人負擔費用發票原件等申報材料,一并報衛生計生部門。

(二)核定。衛生計生部門對申請人資格及材料進行審核,擬定享受醫療補貼名單及補貼金額,并報同級黨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三)資金撥付。審核通過的,由同級衛生計生、財政部門在30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直接撥付至申請人個人賬戶。

第七章 配偶安置

第二十條 引進人才配偶申請來郴就業的,堅持雙向選擇為主、統籌調配為輔,根據原就業情況及個人條件,多渠道、多方式協助解決就業。

第二十一條 引進人才配偶原屬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且愿意到郴工作的,經考核合格符合流動調配資格條件的,可調入相同性質空編單位。其中,市屬及兩園企業引進人才的,由市委組織部或市人社局統籌協調;屬于縣市區企業引進人才的,由所在縣市區組織、人社部門負責。辦理流程為:

(一)申報。引進人才填報《郴州市引進企業高層次人才個人待遇申請表》(一式兩份),并根據配偶工作性質情況填寫《公務員調任審批(備案)表》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流動調配審批表》,連同相關證明材料一并報組織或人社部門。

(二)推薦。組織或人社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符合省委組織部《關于進一步規范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流動調配工作的意見》(湘組發〔2015〕26號)規定的,由組織或人社部門會同編制及其他相關部門共同商定意向接收單位。

(三)考察。意向接收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對擬調對象進行考察。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擬調對象基本信息、‘三齡兩歷一身份’、編制性質、調動資格條件和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表現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況,形成書面考察材料。同時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組織擬調對象體檢,由體檢醫院作出體檢是否合格的結論。

(四)審批。考察和體檢合格的,意向接收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將有關情況報送組織或人社部門。組織或人社部門匯總后報請同級黨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審批同意的,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五)調動。經公示無異議的,由組織或人社部門辦理有關調動手續。

第二十二條 引進人才配偶原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人員的,由同級組織、人社部門協調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主管部門,根據企業需求和個人情況安排到合適崗位工作。辦理程序由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條 引進人才配偶原屬自謀職業、自主創業或未就業的,納入全市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優先推薦就業崗位,其人事檔案可由市人才流動服務中心托管。

第二十四條 鼓勵引進人才配偶自謀職業或自主創業,對自主創業的按規定享受創業就業貸款扶持等優惠政策。

第八章 子女入學

第二十五條 引進人才子女入學,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統籌協調,相關學校負責落實。其中,屬于兩園兩區企業引進人才的,由市教育局統籌協調;屬于其他縣市企業引進人才的,由所在縣市教育主管部門統籌協調。

第二十六條 引進人才子女入學或入托的,按照其居住地或房產所在地就近安排入學。其中,A、B類人才的子女、孫子女或外孫子女,首次轉入市行政區域內公辦幼兒園、小學、初中和高中時,根據人才意愿和實際情況,可相對就近統籌安排入學。

第二十七條 引進人才子女就學,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申請。引進人才在開學前2個月,填報《郴州市引進企業高層次人才個人待遇申請表》(一式兩份),連同《林邑人才卡》、居住證明或房產證明及其他所需的證明材料一并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

(二)審核。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驗證相關證明和入學材料后,根據引進人才意愿和實際情況提出統籌安排意見并通知相關學校落實。

(三)辦理。引進人才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安排意見,在規定時間內到所安排學校辦理入(轉)學手續。

第九章 戶籍簽證

第二十八條 戶口遷入。引進人才可申請將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配偶、子女和父母戶口遷入居住城鎮。辦理流程為:

(一)申請。本人持《林邑人才卡》、戶口遷移證或戶口簿內頁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并填寫申請表。對有家屬隨遷的,還需提供結婚證、父母子女關系證明;經批準落戶的人員登記在親友家庭戶或租賃房屋所在地的,須有戶主或房屋所有人同意證明材料(不能參與落戶地原有經濟利益分配)。

(二)受理。擬遷入地公安派出所對相關材料進行核驗,并進行初步審核。其中,申請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

(三)辦結。對材料手續齊全的,公安派出所當場辦結;須報上一級公安機關審批的當日辦結。

第二十九條 居住證辦理。引進人才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和父母,可以申領居住證。辦理流程為:

(一)登記。引進人才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社區警務室或流動人口服務站辦理居住信息登記,領取《居住登記憑證》。

(二)申領。登記滿6個月,申請人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社區警務室、流動人口服務站申請。申請時須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近期照片及居住地址、就業就讀證明材料(按照實際情況提供三項中的一項即可),其中,省內常住戶口,且身份證人像信息為5年內采集的,申請居住證時可以不提供照片;其他人員需提供本人近期一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

(三)審核。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社區警務室或流動人口服務站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

(四)發證。經審核申請材料齊全,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在受理日發證。

第三十條 簽證服務。符合條件的外籍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享受相關入境和居留便利。申請簽證簽發、延期、換發、補發及居留許可的辦理流程為:

(一)申請。申請人根據申請類別和事由準備相應證明材料向市公安局人口與出入境管理支隊提出申請。主要包括《外國人簽證證件申請表》、有效護照或者其他國際旅行證件、2寸近六個月正面彩色免冠照片1張以及與申請事由相關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市公安局人口與出入境管理支隊對申請人提供的資料進行核驗,其中,申請材料不齊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充的材料。

(三)審批。市公安局人口與出入境管理支隊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事項當日審批。

(四)發證。外籍人才簽證簽發、延期、換發、補發及居留許可自受理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發證。

第十章 旅游服務

第三十一條 引進人才及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未婚子女),可免費申請“林邑人才景區服務卡”。在游覽郴州市內3A級及以上等級旅游景區(王仙嶺旅游區、汝城福泉山莊、愛尚三合綠色莊園、汝城飛水寨等四個民營景區除外)時,憑“林邑人才景區服務卡”可享受第一門票免費的服務。

第三十二條 “林邑人才景區服務卡”申請,由市旅游外事僑務局每季度第一個月的第一周周四、周五集中受理,每年12月第一周周四、周五進行年審,當日辦結。辦理流程為:

(一)申報。申請人填寫《郴州市引進企業高層次人才個人待遇申請表》,連同《林邑人才卡》、戶口簿、本人及直系親屬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等申報材料,送市旅游外事僑務局。

(二)發卡。市旅游外事僑務局對材料進行核實確認,辦理并向申請人發放“林邑人才景區服務卡”。

第十一章 創新創業支持

第三十三條 《暫行辦法》規定的重大柔性引才項目綜合扶持、采購單位資金補貼、貸款貼息補助等采用后補助形式予以支持,由引進人才所在企業(或采購單位)向科技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每季度集中審核。其中,屬于兩園兩區企業引進人才的,由市科技局統籌協調;屬于其他縣市企業引進人才的,由所在縣市科技主管部門統籌協調。辦理流程為:

(一)申報。申請企業填寫《郴州市引進企業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支持申請表》(一式兩份),連同企業營業執照、《林邑人才卡》以及相關證明材料等一并報科技主管部門。其中,重大柔性引才項目綜合扶持申請還需提供項目投入情況、項目合作協議、任職證明、股權占比、項目取得的科技成果和經濟社會效益等材料;貸款貼息補助項目申請還需提供貸款合同及貸款到賬證明、創辦實體科技創新及社會經濟效益情況等材料;采購單位資金補貼申請還需提供采購合同、付款發票、創辦實體科技創新及社會經濟效益情況等材料。

(二)審核。科技主管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并組織相關專家進行評審,擬定補助企業名單和金額。其中,重大柔性引才項目綜合扶持報同級黨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三)公示。科技主管部門將擬定補助企業名單和金額在“郴州科技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四)資金撥付。經公示無異議的,由科技、財政部門將補貼資金直接撥付至申請企業(或采購單位)賬戶。

第三十四條 引進人才創辦實體過程中的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或服務性收費減免申請(征收上繳中央、省的部分除外),由科技主管部門受理,每年集中審核一次。其中,屬于兩園兩區企業引進人才的,由市科技局統籌協調,屬于其他縣市企業引進人才的,由所在縣市科技主管部門統籌協調。辦理流程為:

(一)申報。每年3月份,申請企業填寫《郴州市引進企業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支持申請表》(一式兩份),連同《林邑人才卡》、創辦實體過程中的行政性收費發票等材料,一并報科技主管部門。

(二)審核。科技主管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并組織相關專家進行評審,確定補助企業名單和金額。

(三)資金撥付。科技、財政部門在每年5月底之前將補貼資金直接撥付至申請企業賬戶。

第三十五條 科學儀器設備設施共享。引進人才可免費使用我市范圍內使用財政資金購置并納入《郴州市科學儀器設備設施共享目錄》的科研儀器設備。辦理流程為:

(一)確定目錄。市科技局定期公布《郴州市科學儀器設備設施共享目錄》,明確儀器設備類型、所在單位、設備使用費用、負責人及聯系方式。

(二)提前預約。引進人才在郴進行科技創新活動過程中需使用共享科研儀器設備的,憑《林邑人才卡》提前向儀器設備所在單位提出儀器設備使用的預約申請。

(三)免費使用。引進人才根據預約情況,到儀器設備所在單位免費使用儀器設備。儀器設備所在單位原則上應在5個工作日內安排引進人才使用儀器設備,并建立《引進人才科研儀器設備使用檔案》,包括引進人才姓名、所在企業名稱、使用儀器設備類型及用途、引進人才簽名等信息,市科技局將根據《引進人才科研儀器設備使用檔案》及相關憑證給予儀器設備所在企業一定補助。

第十二章 管理服務

第三十六條 引進人才和所在企業應遵循誠實原則,對申報各項政策激勵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有弄虛作假并經查實的,追繳享受的各項補貼獎勵資金,永久取消享受人才補貼資格,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三十七條 享受政策激勵起始時間,以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認定之日為準。其中,認定層次發生變動且重新簽訂3年服務協議的,自變動之日起按新認定層次實行補差。

第三十八條 引進人才解除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受黨紀政紀處分或被追究刑事責任以及出現其他導致補貼獎勵應終止的情形,用人企業應在一個月內向市委人才辦(市委組織部)和市科技局報告。

第三十九條 引進人才有服務期未滿終止在郴州工作或創業等違約行為的,由用人企業收回《林邑人才卡》并及時向市委人才辦(市委組織部)和市科技局報告,按有關規定追回全部補貼獎勵并交還受益地財政。

第四十條 相關職能部門明確責任科室和負責人,建立健全引進人才服務保障落實工作臺賬,做好相關管理服務工作,具體責任科室和負責人定期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一條 各級黨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應定期聽取各相關單位服務保障落實工作情況匯報,審核相關政策落實和資金使用情況。

第十三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本實施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三條 本實施細則中所列《郴州市引進企業高層次人才評價認定申請表》、《郴州市引進企業高層次人才個人待遇申請表》及《郴州市引進企業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支持申請表》可在郴州科技網下載。

第四十四條 本實施細則中涉及的補貼資金和創新創業支持資金,屬于兩園兩區企業引進人才的,由市財政局統籌協調;屬于其他縣市企業引進人才的,由所在縣市財政部門統籌協調;屬于中省在郴企業引進人才的,購房補貼由所在企業承擔。各地各單位可根據實際另行制定標準更高、覆蓋范圍更廣的激勵政策。

第四十五條 本實施細則由市委人才辦(市委組織部)、市科技局會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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