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優化我市營商環境,吸引人才來義創業創新,服務“兩個樣板”城市建設,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對《義烏市人才購房補助實施辦法》(義政辦發[2018] 148號)部分條款作如下調整:
一、取消本市戶籍要求。取消適用條件中“具有本市戶籍”的規定。
二、調整在義工作(社保繳納)滿2年以上要求。取消適用條件中“在義工作滿2年以上”、“在義繳納職工基本養老(醫療)保險2年以上”的規定。其中申報時連續社保繳納時間已滿2年的,承諾享受政策后繼續在義工作5年及以上;社保繳納時間未滿2年的,承諾服務年限=7年-已服務本市用人單位年限。
三、調整按揭貸款首付款比例要求。取消人才購房補助政策兌現時“所購住房辦理按揭抵押的,首付款(含優惠款)不少于購房總價的50%”的規定,但優惠款須全額用于首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