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央、省委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精神,深入實施人才優先發展戰略,強化人才第一資源意識,進一步優化人才服務環境,激發人才創業創新活力,為富美新漳州建設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撐和智力支持,現結合漳州實際,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堅持人才項目優先扶持
1.大力引進重點人才(團隊)項目
建立頂尖人才和重大團隊項目“一事一議”制度。研究制定“雙創之星”評選支持辦法,從全市產業發展前景好、研發水平領先、技術攻關取得重大突破的創業創新領軍人才和高層次創業創新團隊中,每年評選10個“雙創之星”,市財政給予每個獲評者100萬元獎勵補助。對能夠引領我市相關領域科技創新水平跨越式提升、帶來重大經濟社會效益的急需或特需高層次人才或團隊,通過“一企一策”“一人一議”的方式,從人才、科技、工業等專項經費中統籌給予最高5000萬元的綜合支持。經我市申報并獲評國家“*”“*”或省“*”等高層次人才,按上級撥付資金1:1配套獎勵,市、縣各承擔50%。支持閩南師范大學、175醫院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對其新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納入我市高層次人才評選補助范圍。
2.打造更多的招才引智平臺
按照“項目+人才、產業+人才”工作模式,積極運用市場機制引進我市急需緊缺的高層次人才。以開展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綜合試點試驗為契機,組建專家智庫。堅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則,鼓勵高校、科研院所、企業以“技術顧問”“周末專家”“客座教授”“星期日工程師”等方式,柔性匯聚國內外人才資源。堅持招才引智和招商引資并重,每年開展赴外招才引智活動,把人才引進工作列入出國出訪團組任務。依托農博會、花博會等大型活動舉辦“海峽兩岸人才與項目對接會”,打造招才引智新平臺。
3.支持產學研用平臺建設
對新獲批國家級博士后工作站(流動站)、省級院士專家工作站的,在享有屬地財政補助政策的基礎上,市財政另給予一次性30萬元的建站獎勵。鼓勵中小創新型企業開辟市級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通過聯合或捆綁式建站招收博士后科研人員,建立區域性工作站。對在站期間經中期考核和出站評定合格的博士后研究人員,每人每年發放生活補助8萬元;對在我市從事科研工作,且與我市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出站博士后,給予一次性安家補助20萬元。
4.深化漳臺人才交流合作
組織開展在漳臺灣人才隊伍情況調研,完善臺灣人才來漳優惠政策,適時出臺古雷石化人才專項政策。圍繞集成電路、智能制造、生物醫藥、文化創意等臺灣優勢產業,鼓勵我市重點產業聘用急需緊缺的臺灣高端專業人才,并對接收臺灣優秀人才的企業給予補助獎勵。鼓勵企業提供更多崗位吸引臺籍學生實習、見習,通過創建臺灣青年創業基地,引進臺灣人才來漳創業創新。成立漳州市海峽兩岸人才交流合作協會,進一步加強漳臺兩地人才項目交流合作。開展百名“漳州人才臺灣行”、百名“臺灣人才漳州行”“雙百計劃”。指導有條件的涉臺園區招聘臺灣專才,聘用期為1-3年,每年給予一定的補貼。
二、堅持人才資源優先開發
5.建立創業創新激勵機制
研究制定首席科技官崗位補助辦法,5年內支持100家用人單位設立首席科技官,按用人單位實際支付薪酬的60%一次性給予企業首席科技官最高50萬元的崗位津貼補助,市、縣各承擔50%。企事業單位科研人員經所在單位同意,可帶科研項目和成果(技術)、3年內保留人事關系離崗創業。繼續辦好市青年英才優秀創業項目評選活動,每年遴選支持優質青年項目30個,市財政給予每個項目5-10萬元資金扶持。每年舉辦市級創業創新大賽,對科技含量高、市場前景好、優勢特色明顯的創業創新項目,從科技專項經費中給予最高30萬元的支持。5年內新引進市級以上高層次人才所繳納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連續3年給予全額獎勵。
6.加速推動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建設
對經認定為國家級、省級的技術轉移中心、大學科技園、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等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的獎勵;若高層次人才創辦的企業占孵化器入駐企業的30%以上(至少5家),再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80萬元、30萬元。加大“雙創”扶持力度,對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眾創空間的,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每兩年開展一次眾創空間考核,對考核優秀的市級(示范)眾創空間,給予40萬元的運營獎勵。
7.加快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業
加快培育各類專業社會組織和人才中介服務機構,探索與國內人才中介機構和獵頭公司的合作途徑。加大高端獵頭機構引進培育力度,爭取5年內引進和發展10家人力資源企業。對正式注冊、運營正常1年以上的人力資源企業,經認定后,連續3年給予每家每年最高10萬元的辦公場所租金補貼。探索推行“人才券”服務制度,適時單列專項資金用于發放“人才券”,鼓勵用人單位向人力資源服務專業機構購買服務。將人才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的指導目錄,支持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和專業社會組織有序承接政府轉移的人才引進、培訓、評價等職能。
三、堅持人才隊伍優先培育先開發
8.專業技術人才外引工程
市直事業單位應預留5%編制,專門用于人才引進,預留的編制、職數保留在原單位,單獨造冊,專編專用,滾動管理。事業單位引進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的高層次人才及其他急需緊缺人才,可實行專項公開招考,并在考試考察環節中采取簡便有效的方式進行。
9.名師名醫名家造就工程
公開招聘引進一批名師、名校長,對引進“*”“*”“*”“閩江學者”等教育人才且服務年限不少于5年的,分別給予安家補助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10萬元。大力引進高層次醫療衛生人才,對全職引進且服務年限不少于5年的,按國家級100萬元、省級50萬元、市級30萬元給予一次性安家補助;對柔性引進專家來我市主持學科(專科)建設或建立名醫工作室開展“師帶徒”人才培養合作的,按國家級、省級分別給予每人每年20萬元、10萬元的經費補助,最長不超過3年。對入選國家級、省級衛生人才的,按引進人才的配套補助標準給予科研經費支持。每兩年評選一批漳州市“優秀名師”“有突出貢獻中青年醫療衛生專家”“文化名家”,市財政對獲評者分別給予適當的獎勵。每年擇優選拔培養40名中青年領軍人才和急需緊缺專業技術人才到境內外知名高校(醫院)、研究機構、重點實驗室培訓或訪學進修,市財政分別給予每人5-10萬元的專項資助,派出單位按一定比例予以配套資助。采取靈活簡便的形式,每年精準引進一批教育衛生領域的國內一流大學優秀畢業生(最低服務年限五年),碩士每人給予20萬元的安家補助和7.2萬元的生活補助(分三年逐月撥付),博士每人給予30萬元的安家補助和10.8萬元的生活補助(分三年逐月撥付),所需資金按屬地管理由市、縣人才發展專項資金分三年撥付。
10.企業經營管理人才提升工程
研究制定加強國有企業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開設總裁培訓班,從全市規模以上企業中擇優選派經營管理者到知名高校培訓。推動有條件的市屬國有企業開展職業經理人試點工作,逐步提高市屬國有企業人才市場化選聘比例和職務層級。完善國有企業科研人員收入與科技成果、創新績效掛鉤的獎勵制度。國有企業科研人員按照合同約定薪酬,探索對聘用的高端科技人才、高端技能人才實行協議工資、項目工資等市場化薪酬制度。支持在關鍵崗位工作并對公司經營業績和持續發展有直接或較大影響的科研人員、經營管理人員和高級人才,通過增資擴股、出資新設等方式進行持股。對年薪達到上一年度漳州市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8倍以上的職業經理人,按照企業稅前支付薪酬30%給予補助,個人補助累計不超過3年,當年補助不超過100萬元,市、縣各承擔50%。
11.實用型技能人才培養工程
大力傳承和弘揚“工匠精神”,建設一批產業技工培養基地、技能大師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經認定后給予最高50萬元建設補助,并對基地及工作室培養的高技能人才給予每人最高1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列入國家級、省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或項目,按上級補助金額的1:0.5比例給予配套獎勵。制定高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辦法,對取得國家相應等級職業資格證書并受聘于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崗位的企業職工,可比照助理工程師、工程師、高級工程師給予其相應的福利待遇。鼓勵縣(市、區)、市直單位研究出臺個性化評價辦法,對當地涌現出來的“民間藝人”“能工巧匠”“土專家”“田秀才”等各類實用人才,授予具有地方和行業特色、有別于國家職稱系列的專門稱號,頒發相應證書。推進現代學徒制技能人才培養模式改革,支持職業院校與全市規模以上企業合作開展“訂單式”高技能人才培養,對合作企業接收學徒并經考核達到培養標準的,市財政按每名學徒2000元標準補助企業,其中,1000元用于獎勵帶學徒師傅,1000元用于補償企業水電、耗材等。
12.農村實用人才和社會工作人才開發工程
從農業產業化企業經營管理人才、農村經紀人、農村青年致富帶頭人和農村專業合作組織帶頭人中選拔100名左右重點對象,由市、縣涉農企業家和農業專家結對幫扶,支持領辦經濟合作組織,創辦農業產業化企業。實施“守望鄉村”工程,鼓勵和引導外出務工人員回鄉創業,在土地、項目、資金等方面給予優先支持。構建市、縣兩級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培訓網絡,開展優秀社會工作人才培養工程,對入選國家級、省級專業社會工作領軍人才者,市財政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對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新聘用符合條件的社會工作者,屬地財政按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高級社會工作師分別給予每人0.5萬元、1萬元、2萬元一次性工作補貼。
13.特色人才匯聚工程
實施名校優生引進計劃,近5年內畢業的全日制應屆博士研究生到漳企事業單位工作且服務年限不少于5年的,原“985”“211”工程院校按30萬元、其他院校按15萬元分期發放安家補助;畢業于世界排名前300名大學的海外碩士研究生(參照ARWU、QS、THE世界大學最新排名),按15萬元分期發放安家補助。掛職期滿安置在我市工作的引進生可享受除資金補助、住房補助外的市級高層次人才相關政策待遇(博士按第四類、碩士或本科按第五類執行)。研究制定我市主導產業技術人才崗位補助辦法,對石化、電子信息、裝備制造、醫藥等我市急需緊缺專業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畢業生,畢業后5年內、2017年起來漳與其所學專業相一致的企業崗位就業滿一年、簽訂3年以上聘用(勞動)合同的,企業支付年薪不低于上一年度漳州市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80%的,給予企業稅前支付薪酬40%的補助(3個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及南靖、華安縣按60%補助),市、縣各承擔50%。同一對象補貼不超過3年,省市補助不重復享受。
四、堅持人才制度優先創新
14.強化用人單位主體地位
積極落實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公立醫院和各類社會組織的用人自主權,對高等學校、公立醫院等事業單位實行使用編制備案制管理。對外地事業單位在編科研人員來漳創業創新的,可掛靠單位所屬地人才交流中心,實行單列管理,保留原干部身份,實行人事代理,社保政策按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執行。研究制定急需緊缺人才薪酬管理辦法,鼓勵用人單位對急需緊缺人才實行協議工資制、項目工資制和年薪制,不納入單位績效工資總量基數。
15.改進人才評價機制
完善我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辦法,適時提高補助標準,每年動態發布人才需求預測。加快建立多元化人才評價體系,逐步引入專業性強、信譽度高的第三方專業機構參與,注重引入國內同行進行評價。選取行業特點明顯的職業(工種),交由具備條件的行業組織開展業內技術技能人才評價。支持各類機構舉辦技能大賽,建立以賽代評、以賽促評的評價模式。完善我市引進高層次人才實施辦法,把薪酬作為我市引進高層次人才的認定依據之一,滿足用人單位支付的年薪高于上一年度漳州市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倍、5倍的(憑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即可申報市級第四、五類高層次人才,享受除住房補貼外的相關政策待遇。
16.促進人才有序流動
認真貫徹落實《福建省關心關愛基層干部二十條措施》,著力推動形成關心關愛基層干部人才長效機制。定期組織開展全市重點企業和高校科研人員“雙向掛職”活動。激勵科研人員開展科技創新,職務科技成果轉化、轉讓等收益按不低于60%的比例獎勵參與研發的科技人員及團隊,知識產權可作為無形資產在企業中按一定比例折算股份。逐步推行“凡晉必下”制度,把基層服務經歷、貢獻和業績作為職稱評審的重要考核指標,作為市級醫療機構、教學崗位、農業科研機構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的必要條件。深入實施專家下基層行動,推廣科技特派員、專家服務團、專家服務基地等模式,鼓勵科技人員到基層一線開展技術推廣和智力服務。鼓勵人才向基層一線和貧困地區流動,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企事業單位新引進的專業技術人才,當地可發放適當的生活補貼。
五、堅持人才要素優先保障
17.完善黨管人才工作格局
發揮黨委(黨組)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由市委書記擔任第一組長,市長擔任組長,市委常委、組織部長擔任常務副組長,市政府分管工業、人社、科技、衛生、教育、財政的相關副市長擔任副組長,并根據工作需要及時調整充實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及工作力量,各縣(市、區)、開發區(投資區)應參照市里及時調整充實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配齊配強各級各部門人才工作力量,縣(市、區)委人才辦主任一般由副科級干部擔任,并配備不少于2名專職工作人員。開展市縣兩級人才工作專項述職,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和縣(市、區)委組織部部長向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述職;縣(市、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向本縣(市、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述職。探索建立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和政策創新過程中的容錯糾錯機制。健全市、縣兩級黨政領導聯系高層次人才制度,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主要負責同志至少聯系1名高層次人才。
18.健全人才發展優先投入機制
市、縣兩級分別設立人才發展專項資金,每年同級財政預算分別不少于5000萬元、1000萬元。改革現行人才配套資金財政體制,凡是獲評市級及以上高層次人才的,其補助資金、配套資金從市人才發展專項資金中撥付。開展各項人才工作產生的相關費用,按規定納入人才專項資金的支付范圍,并相應提高市級人才工作專項經費。
19.健全人才公共服務機制
積極籌建漳州市人才發展集團。建立市級高層次思而學教育網和高端人才服務卡制度,使高層次人才在醫療、保險、子女入學等公共領域享受“一站式”服務。依托漳州城投集團籌建若干家市級企業家驛站和高層次人才驛站,督促薌城、龍文、長泰等地建立若干家人才驛站,搭建常態化的高層次人才溝通交流平臺。對建設市級以上人才驛站的,市財政給予一次性20萬元的籌建經費,并按照每年實際運行情況給予適當的運行經費補助。獲評市級以上高層次人才的,其子女可按個人意愿在工作地或生活居住地選擇優質公辦幼兒園、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市、縣兩級教育主管部門應按規定做好各類人才子女入學(轉學)的申請及辦理。加快推進“安得廣”人才安居工程建設,通過政府新建、購買、租賃以及商品房配建、發放“人才住房券”等多種方式,為引進人才提供多渠道的住房保障。鼓勵人才集聚的高新區、開發區、產業園區、高校采取“政府主導、國企打造、市場運營”等方式,在符合土地利用總規劃、城市建設規劃等的前提下,申請利用自有存量用地建設人才公寓。加強人才誠信體系建設,建立企業、個人失信懲戒機制。
20.健全人才工作獎勵機制
建立重點企業人才政策聯絡員制度,適時評選一批優秀人才政策聯絡員。對向用人單位推介,并由用人單位成功引進高層次人才入選國家“*”、省“*”的,市財政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對在漳州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外籍專家(不含港、澳、臺地區專家)授予“龍江友誼獎”。推進人才強縣試點和“一縣一品”特色產業人才工作,對每年全市人才工作績效考評前三名的縣(市、區),市財政分別給予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的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