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泉州市在出臺《鼓勵產業急需高校畢業生來泉就業創業實施意見(試行)》后,又專門針對安居保障細化出臺了配套措施——《高校畢業生來泉就業創業安居保障暫行規定(試行)》。
為深入實施人才強市戰略和人才“港灣計劃”,優化人才發展環境,吸引更多高校畢業生來泉就業創業,現就做好我市高校畢業生安居保障工作制定本規定(試行)。
一、申請條件
(一)基本條件。《泉州市鼓勵產業急需高校畢業生來泉就業創業實施意見(試行)》印發之日起,在泉州企業、引進的科研院所就業或自主創業(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間起算)高校畢業生,年齡35周歲以下,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畢業于一流大學、一流學科、中科院大學、中國社科院大學和三大世界大學排名機構(即:上海交通大學世界一流大學研究中心研究發布的世界大學學術排名(ARWU)、國際高等教育研究機構Quacquarelli Symonds發布的QS世界大學排名和《泰晤士高等教育》(Times Higher Education)發布的THE世界大學排名)發布的最新排名同時排在前500名的大學,并取得大學本科學歷或持有教育部出具同等學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書》的高校畢業生。
2.取得碩士研究生學歷或持有教育部出具同等學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書》的高校畢業生。
3.所學專業符合《泉州市高校畢業生產業急需專業目錄》的大學本科學歷、學士學位畢業生。
二、保障方式
01安居補助
按照碩士研究生和一流大學、一流學科、中科院大學、中國社科院大學、三大世界大學排名機構發布的最新排名同時排在前500名大學高校畢業生每人每月800元,其他本科高校畢業生每人每月6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最多發放24個月。來泉博士按人才“港灣計劃”政策執行,不列入本政策補助范圍。
02租房服務由泉州城建集團等企業通過市場化方式建設和運營青年公寓,并達到“拎包入住”標準。符合安居補助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在工作所在縣(市、區)無自有住房的(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申請租住青年公寓,按租房價格85%收取租金,高校畢業生享受的安居補助可直接抵扣青年公寓租金。
03購房保障符合安居補助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參與購房的,享受泉州市戶籍人員購房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