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實施“太湖人才計劃”升級版 2.0 打造國內一流具有國際影響力人才發展高地的若干意見》(錫委發〔2018〕52號),為進一步集聚優秀大學生來錫發展,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支持對象和范圍
本辦法中的優秀大學生包括下列對象:
1、畢業2年內、在錫就業創業的國內全日制普通高校畢生,須獲得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得相應學位;
2、在錫從事博士后科研工作,成功結項出站 2 年內、留工作的博士后科研人員;
3、畢業 2 年內、在錫就業創業,且經教育部認定本科及上學歷的國(境)外留學生和臺港澳籍大學畢業生;
4、畢業 2 年內、在錫工作,獲得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的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畢業生。
二、政策措施
1、鼓勵海外優秀留學生來錫就業。對在錫企事業單位(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根據發展需要引進全球高校排名前100 強或所學學科排名前 20 強(上述高校原則上參照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學排名榜單,以年度“錫引”工程引才公告為準)的海外留學生(不含中外合作辦學),在勞動(聘用)合同期內由所在單位在錫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以社保繳費記錄為準,下同)1 年及以上,由本人申請,給予本科 1 萬元、碩士 2 萬元、博士 3 萬元的一次性生活補貼;在錫自費租賃住房生活的,由本人申請,每月給予本科 800 元、碩士1000 元、博士 1500 元的租房補貼,補貼時間為 3 年;在錫工作滿 1 年后,本人在錫購買首套住房并取得不動產權證書的,由本人申請,給予本科10 萬元、碩士 20 萬元、博士 30 萬元的一次性購房補貼支持。
2、其他符合條件的畢業生在錫就業、自費租賃住房生活的,在其勞動(聘用)合同期內給予以下支持:
(1)對在錫企業和經民政部門注冊登記的各類社會組織引進的本科畢業生或在校獲得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的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畢業生,由所在單位連續在錫繳納社會保險的,提供為期2年的租房補貼支持,補貼標準為每月 800 元。
(2)畢業研究生到在錫企業、科研院所、經民政部門注冊登記的各類社會組織工作,由所在單位連續在錫繳納社會保險的,提供為期 2 年的租房補貼支持,標準為碩士每月 1000 元、博士每月 1500 元;在錫工作滿 1 年后,本人在錫購買首套住房并取得不動產權證書的博士畢業生,給予 20 萬元一次性購房補貼支持。
3、在錫創辦企業并擔任企業法人代表、由所創辦企業繳納社保的大學生,可對應上述標準享受租房補貼或一次性購房補貼支持。
4、鼓勵在錫從事博士后研究的高層次人才結項出站后留錫在企業、科研院所單位工作,工作滿 1 年后,本人在錫購買首套住房并取得不動產權證書的,給予 30 萬元的一次性購房補貼支持。
5、積極組織舉辦各類研究生招聘對接、科研實踐、項目合作等活動,對應邀來錫參加招聘和科研實踐活動的外地高校在校研究生,按往返一次實際發生額給予最高不超過 1500 元的交通補貼。對公共人才就業服務機構組織的高校畢業生公益性招聘活動,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給予一次性補貼。
三、補貼申領程序
1、補貼申請
各類補貼(除交通補貼)均通過互聯網申報平臺提出申請,申請人注冊賬號后,登錄并根據系統要求填寫和上傳申請資料。
(1)租房補貼申請資料
①大學生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境外學歷學位須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報告,下同);
②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在“無錫市住房租賃公共服務平臺”登記備案生成);
③房屋租賃發票;
④本人與所在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
⑤本人親筆簽名的《無錫市優秀大學生補貼申報誠信承諾書》(附件);
⑥在錫自主創業的大學生還須上傳營業執照。
(2)購房補貼申請資料
①大學生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②本人購買住房的不動產權證書(如不動產證為夫妻共同登記,還須提供結婚證)及購房發票;
③本人與所在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
④本人親筆簽名的《無錫市優秀大學生補貼申報誠信承諾書》(附件);
⑤在錫自主創業的大學生還須上傳營業執照。
(3)生活補貼申請資料
①境外高校學歷學位證書以及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報告;
②本人與所在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
③本人親筆簽名的《無錫市優秀大學生補貼申報誠信承諾書》(附件);
④在錫自主創業的大學生還須上傳營業執照。
2、申請資料審核
補貼申請提交成功后由相關業務單位進行審核。
(1)租房補貼的審核
國內普通高校畢業生由租住地街道(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進行審核;歸國留學生和臺港澳籍大學生、高技能人才分別由市國際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職業能力建設處分別審核學歷和技能等級,由租住地街道(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審核大學生資格、勞動(聘用)合同和繳納社會保險、房屋租賃發票、創辦企業注冊登記信息等內容,并對租房證明材料進行查驗。
(2)購房補貼的審核
國內普通高校畢業生由市人才服務中心直接審核;歸國留學生和臺港澳籍大學生、出站博士后分別由市國際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確認學歷、出站博士后資質,由市人才服務中心審核大學生資格、自購房屋、勞動(聘用)合同和繳納社會保險、創辦企業注冊登記信息等內容。
(3)生活補貼的審核
由市國際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確認申請人的學歷,市人才服務中心審核申請人勞動(聘用)合同和繳納社會保險、創辦企業注冊登記信息等內容。上述審核工作一般不超過 5 個工作日,在受理時限內,由市人才服務中心及時將審核結果反饋本人。
3、補貼申請人員公示
(1)租房補貼的公示
各街道(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于每月第 5 個工作日,將上月新增的租房補貼人員名單從管理信息系統中導出,在街道(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的顯著位置公示 5 個工作日,同時市人才服務中心將所有新增人員匯總名單在“無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示 5 個工作日。
(2)一次性購房補貼和生活補貼的公示
市人才服務中心于每月上旬將上月新申請一次性購房補貼和生活補貼人員匯總名單導出,在“無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示 5 個工作日。
4、資金撥付
公示結束后,市人才服務中心將公示無異議人員的租房補貼、一次性購房補貼、一次性生活補貼報表導出,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后報送市財政局,提出資金用款計劃。市財政局收到申請后,在 3 個工作日內將資金用款計劃下達至市人才服務中心。市人才服務中心通過“社會保障卡”,將租房補貼資金(按月)、生活補貼資金(一次性)或購房補貼資金(一次性)發放至大學生本人。
5、交通補貼等補貼資金的申領,按照《關于研究生交通補貼的申領審核的通知》(錫人社發〔2018〕244 號)執行。
四、其他事項
1、大學生房屋租賃合同期滿,如未能在次月補貼發放前及時提供新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將暫停發放租房補貼,待重新上傳新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并審核后續發。
2、大學生租房補貼須在畢業兩年內提出申請,并在初次申領4 年內領取完畢,逾期不再發放。大學生如已經申領購房補貼,則不再發放租房補貼。
3、本辦法中的“首套住房”,是指申請人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工作年限后單獨購買或與配偶共同購買的自住商品住宅,建筑面積不低于 54 平方米,總價不低于申請的補貼金額(以契稅發票為準);在取得對應不動產權證書之前,本人名下沒有在本市的居住用房屋所有權(不動產權)登記記錄(包含與配偶在內的他人共有產權登記記錄)。
4、一次性購房補貼以單套住房為單位發放。如有夫妻共同購買且雙方都符合申領條件的情形,只支持其中一人的補貼申請。申領補貼的住房,自撥付補貼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變更產權所有人,否則須退回補貼資金。
5、申領人在畢業(出站)兩年內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的,須辦理購房補貼延期申請。延期申請和審核程序參照購房補貼申領程序,但不需要提供不動產權證書。成功辦理延期申請,購房補貼申領時限可以延長至畢業(出站)后 5 年。超過 5 年未達到申領條件的,不再予以支持。
6、來錫就業創業的優秀大學生如符合“太湖人才計劃”其他人才補助政策條件,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給予扶持。
五、附則
1、本辦法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起實行。自 7 月 1 日起,已按老政策申領但尚未領完租房補貼的畢業生,按照本辦法補貼標準享受剩余補貼并在 3 年內領取完畢。
2、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每年發布“錫引”工程引才公告明確各類補貼的支持對象、標準和申領方法。
3、各有關部門應嚴格按照本辦法以及年度引才公告精神履行審核職責,對存在徇私舞弊等行為的,將依照有關規定作出嚴肅處理;申請人應如實提供申報材料,對于虛報冒領、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或存在其他違法行為的,將取消享受政策資格,追回已發放的補貼,及時通報有關單位,列入失信人員名單;對于涉嫌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本辦法由無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可根據政策執行情況和國家、省、市相關政策法規對本辦法適時進行修訂。
5、江陰市、宜興市可參照本意見精神,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