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龍江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黑龍江省財政廳聯合發布了《黑龍江省企業新增新能源汽車產品公告獎勵政策實施細則》。
細則表示為推動全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鼓勵全省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加快發展,省內企業每新上1個新能源汽車產品公告,且新能源商用車銷量達到100輛(或者乘用車銷量達到2000輛)的,省財政給予100萬元獎勵。
申報企業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在黑龍江省登記注冊、主營業務收入及納稅均在黑龍江省,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2)企業經省誠信辦比對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且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3)申報年度1月1日起,企業新增新能源汽車公告車輛必須在獲得工業和信息化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和《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并在公示期結束之日起,12個月內銷售該公告車輛新能源商用車達到100輛(或者乘用車銷量達到2000輛)以上。以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日期為時間節點。
企業申報材料的材料包括:
(1)書面申請材料。企業填報《黑龍江省企業新增新能源汽車產品公告獎勵申報表》,企業保證申報材料真實性及自愿承擔違諾責任的承諾書。
(2)佐證材料。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包括公告批次、汽車產品技術參數),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新增公告車輛銷售合同,收入明細賬,銀行存款對賬單,繳稅憑證等,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已多證合一的,僅需提供企業營業執照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