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收費如何實施?所收資金如何管理?拒不繳費如何處理?1月14日,市政府辦舉行新聞發布會,通報城區道路停車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的部分調整情況,回應社會解答市民關注的熱點問題。
道路停車收費不設上限
15分鐘內免費
按照市物價局核定標準,我市城市道路停車泊位收費標準每日7時至22時每小時5元,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費;夜間22時至次日7時不收費。經調整,改為每日8時至21時每小時5元,15分鐘內免費,15分鐘后按小時計費,夜間21時至次日8時不收費。
由于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公共停車場和公立醫院停車泊位相對緊缺,因此收費不設上限,減少車輛停放時間,提高停車泊位利用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旅游景點及其他公益、公用事業單位(不含公立醫院)的內設停車場車輛停放收費設上限,每車每天不超過20元,車站、碼頭配套停車場每車每天最高不超過50元。
收費納入財政管理
用于交通設施和收費員工資
停車服務收費資金采取收支兩條線管理,即所有收費納入財政管理。由政府投資建設的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公共停車場和市政工程附屬停車場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入,統一使用財政非稅收費專用票據。其支出用于完善城區交通設施和收費管理人員的工資支出。
不繳費不納入機動車年檢
依法通過法院強制執行
由于道路空間受到擠壓,妨礙車輛、行人正常通行,依據《湖南省停車場管理辦法》和《益陽市停車場管理辦法》,今后人行道上不允許停車,真正“還路于民”。目前,我市基本取消了人行道臨時停車泊位。
道路停車服務收費是指“占道停車費”,不包含車輛的保管費用,車輛安全由車主自行承擔。根據我市實際情況,在道路停車泊位停車未繳費的,不會納入機動車年檢程序追繳。凡是在道路停車泊位停車的,收費人員依照程序做好記錄,登記備案,做好工作勸繳停車費,如車主惡意逃費,將開具催繳單或通過法院提起訴訟,申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