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市城區內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機動車停車場,市物價局近日發布了停車收費最高指導價格標準。機動車停車場經營者可在最高收費標準范圍內確定具體執行的收費價格,并報價格主管部門備案。此規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實施。
據了解,今年4月1日開始實施的《湖南省機動 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中規定,停車收費分別實行市場調節價、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三種定價形式管理。
其中,商業場所配套的停車場或停車泊位、商業投資 建設的專業停車場、向社會開放的企業單位內設停車場、物流中心和專業批發市場配套的停車場以及住宅小區等實行市場調節價;交通場站碼頭及旅游景點配套停車場、國家機關和社會團體及其他公益公用企事業單位面向公眾開放內設停車場、政府投資興建的公共停車場等實行政府指導價;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實行政府定價。
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停車場最高指導價標準如下:
1、城市城區公共停車場(含地下公共停車場)白天,每小時5元,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算;夜間(指晚上22:00至次日早上7:00),每小時2元。
2、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及其他公益、公用事業單位(不含公立醫院)停車場:白天,每小時5元或者每次10元,每次按12小時計算;夜間,每小時1元或者每次5元。
3、公立醫院停車場:白天,每小時5元;夜間(指晚上22:00至次日早上7:00),每小時1元,但對與就診有關停放不超過1小時的車輛免收停車服務費;
4、機場、車站、碼頭、公交樞紐站及軌道交通換乘站:每小時5元,過夜車輛每車每天不得超過50元;機場停車場實行計次收費的,每次10元,每次按12小時計算;
5、旅游景區景點:每小時3元,每車每天不得超過20元。
同時,常德市價格主管部門鼓勵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及其他公益公用企事業單位內設停車場免費向社會開放,并將加強對停車服務收費的監督檢查,嚴格查處亂收費等違價行為,維護正常的停車服務收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