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黃山市物價局)批復的《關于市中心城區公共停車泊位臨時停放收費標準》(黃價字〔2018〕38號)于2018年9月1日起執行。原《關于市中心城區公共停車泊位臨時停放收費標準的批復》黃價字〔2017〕67號即時廢止。
根據新標準,停車收費采取計時收費管理的方式進行,Ⅰ類區域收費時段:7:30-21:30,Ⅱ類區域收費時段:7:30-19:00,其他時段免費。根據道路擁堵情況,城區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實施Ⅰ、Ⅱ類區域兩種收費標準。
Ⅰ類區域:
小車:30分鐘(含)以內免費,30分鐘至1小時(含)5元,超過1小時后每30分鐘加收1元,每日最高限價30元。
大車:30分鐘(含)以內免費,30分鐘至1小時(含)10元,超過1小時后每30分鐘加收3元,每日最高限價50元。
Ⅱ類區域:
小車:30分鐘(含)以內免費,30分鐘至1小時(含)3元,超過1小時后每30分鐘加收1元,每日最高限價20元;
大車:30分鐘(含)以內免費,30分鐘至1小時(含)7元,超過1小時后每30分鐘加收2元,每日最高限價40元
(注:小型車是指7座(含)以下車輛或藍色牌照的機動車;大型車是指除小型車外的其他車輛,主要指黃色牌照的機動車)。對裝有公安部門核(換)發的新能源汽車號牌的車輛,每次停車首小時免費,超過1小時后開始計費收費,按同車型現行標準減半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