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標準,收費類別由原來的6類調整為4類,城市道路公共停車泊位的免費時間有調整,取消交通場站停車場停車包月,同時對醫院配套停車場的收費也作出了規定。
近日,市發改委發布《關于衢州市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公告詳細內容如下:
一、政府定價的市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分四類,具體停車收費分類及服務收費標準詳見附件。
二、停車收費的區域類別劃分根據《衢州市區機動車停車場(庫)建設與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執行。其他具體事項按《關于規范衢州市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的通知》規定執行。
三、對社會資本投資的各類停車場,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由經營者根據停車供需狀況自主確定停車服務收費標準。
說明:
1、上述收費計價標準均為小車,大車及超大型車收費按實際占用泊位計算,摩托車按上述標準減半收取。
2、車輛連續停放超過24小時的,超過部分按上述收費標準重新計算。
3、實際停車尾數時間不超過15分鐘的,不計停車尾數時間;實際停車尾數時間超過15分鐘的,停車尾數時間按一個計費單位計收。
新、老收費標準四大區別
①政府定價停車收費類別由原來的6類調整為4類,學校、其他機關事業單位等公共(益)性單位的配套停車場、景區配套停車場將不再納入停車服務收費標準表。
②道路公共停車泊位一類區域晚間免費時間由原來的21:00-7:00調整為21:00—8:00。
③取消交通場站停車場停車包月。
④醫院配套停車場原對就診、體檢、接送病人、住院和陪客、探視病人車輛免費,改為對就診、體檢、住院和陪客、探視、接送病人人員車輛免費2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