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中心城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實行差別化停車服務收費,根據《浙江省定價目錄》、《湖州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湖州市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等規定,湖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經深入調研,依法定程序,并報市政府同意,制定了《湖州市中心城區機動車停放服務分類收費標準》,將于4月1日起執行。
新規定怎么說?
1、政府定價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分類及標準:政府定價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分為城市道路公共停車泊位;交通場站停車場;公立醫院、體育場館配套停車場;政府投資的公共停車場機動車停放服務等四類。
2、免收停車費情形:對執行公務的、警車、消防車、救災搶險車、環衛清運車、醫療救護車、市政工程搶修車等免收停車費。
3、做好收費報備工作:新建立的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機動車停放場所,經營者應在實行收費15日前,按照《湖州市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規定,向我委報備后執行。
4、機動車停放服務經營單位按規定做好收費公示:在機動車停放服務場所及繳費地點的醒目位置設置公示牌,公示收費單位、收費依據、收費標準、服務承諾(責任與義務)、免費停放時間、價格投訴舉報電話12345等內容,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5、執行范圍:城市道路公共停車泊位、政府投資的公共停車場所范圍為吳興區愛山街道、月河街道、朝陽街道、龍泉街道、飛英街道所轄區域,湖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湖州太湖旅游度假區;交通場站停車場,市級公立醫院、體育場館配套停車場。
交通場站停車場
免費停車時間:30分鐘以內(含)
基礎時段收費:2小時以內(含)5元
2小時以上:
一類區
地上:5元/小時,12小時內最高30元,24小時內最高40元;
地下:4元/小時,12小時內最高25元,24小時內最高35元;
連續停車超過24小時的部分,按3元/小時累進計費。
二類區
地上:4元/小時,12小時內最高25元,24小時內最高35元;
地下:3元/小時,12小時內最高20元,24小時內最高30元;
連續停車超過24小時的部分,按2元/小時累進計費。
城市道路公共停車泊位
免費停車時間:15分鐘以內(含),市民服務中心區域1小時以內(含)
基礎時段收費:第1小時內(含)3元/半小時
1小時以上:
一類區:
8:00--21:00,1小時以上,核心區3.5元/半小時;一類區2.5元/半小時。
21:00--次日8:00,每次收費5元。
二類區:
8:00--18:30,1小時以上,2元/半小時;
18:30--次日8:00,免費。
政府投資公共停車場(8:00-21:00)
免費停車時間:30分鐘以內(含)
基礎時段收費:2小時以內(含)5元
2小時以上:
一類區
地上:4元/小時,12小時內最高25元,24小時內最高35元;
地下:3元/小時,12小時內最高20元,24小時內最高30元;
連續停車超過24小時,按上述標準重新計費。
二類區
地上:3元/小時,12小時內最高20元,24小時內最高30元;
地下:2元/小時,12小時內最高15元,24小時內最高20元;
連續停車超過24小時,按上述標準重新計費。體育場館配套停車場(8:00-21:00)
免費停車時間:30分鐘以內(含)
基礎時段收費:2小時(含)5元
一、二類區:2小時以上:
地上:3元/小時,12小時內最高15元,24小時內最高20元;
地下:2元/小時,12小時內最高10元,24小時內最高15元;
連續停車超過24小時,按上述標準重新計費。公立醫院配套停車場
免費停車時間:30分鐘以內(含)
基礎時段收費:4小時(含)5元
一、二類區:4小時以上:
地上:3元/小時,12小時內最高15元,24小時內最高20元;
地下:2元/小時,12小時內最高10元,24小時內最高15元;
連續停車超過24小時,按上述標準重新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