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吉林市城市管理設施開發經營有限責任公司通過招投標取得吉林市部分公共道路(場地)臨時停車泊位經營管理權。依據國家發改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關于進一步完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政策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2015〕2975號)和《吉林省定價目錄》(2018年版)等有關規定,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綜合考慮停車設施建設、運營成本和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按照規定程序,擬確定該公司申報的十五處停車場停車服務收費標準如下,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一)價格管理形式。對其申報的1137個停車位中屬于政府定價范圍的833個(公共資源車位681個,合作經營中醫療機構車位152個)車位實行政府定價;其他304個合作經營的停車位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由經營者根據《價格法》等相關規定自主定價。
(二)政府定價的停車服務收費標準。停車收費采取計時方式,每小時收費3元。免費停車20分鐘,超過20分鐘按1小時收費;超過1小時不足2小時按2小時收費,以此類推,收費時段內最高收費20元;超過一天停車,重新計費。
(三)收費時段。商貿區為9:00——22:00時;醫療區為7:00——19:00時;旅游景區(點)為全天24小時。
(四)免費情形。執行公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交通行政執法車、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車,以及工作中的環衛清運車、醫療救護車、市政工程搶修車等免收停放服務費。其他減免情況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如對以上方案有什么意見和建議,請與吉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收費管理處聯系。反饋意見截止時間: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