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物業管理工作的意見》,重點從理順各縣(市、區)物業管理工作的體制和機制、明確物業管理及相關部門的職責、合理確定物業管理模式和組織形式等方面,改善和提升小區居住質量,保障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據悉,這是我市首次明確各管理部門對小區、業主應負的責任。
三級管理各負其責隨著城市的發展,各種住宅、辦公大樓及小區日益增多。他們在交付使用后,都面臨著管理、養護、修繕問題,而這一切都要交給物業公司。為讓市民有好的居住環境,物業管理工作更加順暢,我市的物業管理工作形成了三級管理的格局,即縣(市、區)政府負責,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組織,社區居委會落實。
其中,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對轄區內物業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包括組織社區居委會、業主及有關產權單位,成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各物業管理區域的業主委員會;對已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物業管理區域和項目進行指導和管理;對轄區物業管理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協調公安等部門,加強對轄區物業管理秩序維護工作的監督和檢查。
社區居委會負責協調指導轄區內的業主委員會,組織物業管理各項工作,包括監督指導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履行業主規約和業主大會章程,督導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正確行使權力,承擔義務;指導業主委員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并監督實施,調解矛盾糾紛;指導并組織不實行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實行自治管理。
縣(市、區)住建部門依法負責對轄區內物業管理行業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包括:物業管理法規、政策的貫徹落實;對物業服務企業服務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處理物業服務糾紛和投訴;負責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的申報;物業服務項目招投標工作的實施以及議標項目的審批等物業管理相關工作。
各部門充分發揮職能作用
市住建局加強對縣(市、區)物業管理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做好全市的行業管理。同時,對規劃審批、小區內配套設施規劃等問題有了新的規定。
嚴格規劃建設審批。規劃部門審批新建小區時,按規定設定規劃設計條件。對公共配套建筑、綠地、活動場地、停車場、公用設施設備等達不到規劃設計條件要求的,不予驗收通過。
加大綜合治理力度。各級規劃、城管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小區內擅自改變建筑物、配套設施規劃設計、私搭亂建、侵占公共用地和綠地、樓頂搭建、公共樓道隔斷等行為的檢查和治理;物價部門負責制定前期物業服務及收費標準,對收費糾紛進行調處,并對違規收費進行查處;公安部門負責小區社會治安管理,對日常治安防范進行檢查,指導物業公司加強小區內秩序管理,定期開展消防監督檢查、消除安全隱患;質監部門負責住宅小區內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對超期未檢電梯、鍋爐等特種設備進行安全檢查,督促整改到位。城管、畜牧、衛生防疫、社區居委會等部門和單位,對小區內飼養家畜、家禽等行為依法進行查處,創造健康、優美、潔凈的居住環境。
加強相關部門溝通。各級、各部門加強相互間的溝通協調,各縣(市、區)政府、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要召集轄區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和供水、供電、供暖等相關單位,召開物業管理聯席會議,共同協調解決物業管理中遇到的問題。
因地制宜進行管理根據各個區域房屋建設、環境配套、居民需求、業主意愿及服務約定等情況,確定物業管理模式和組織形式。主要分為新建住宅小區和未實行物業管理的老舊住宅小區。
新建住宅小區。規劃、住建等部門各司其職,把好新建住宅小區的規劃設計、施工建設、物業管理三道關口。開發建設單位要嚴格遵循規劃設計方案,按照配套完善、環境優美、居住安全等要求對住宅小區進行建設;新建住宅小區在業主委員會成立前,必須實行前期物業管理。開發建設單位在出售商品房時,應按規定選聘有相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進行前期物業管理。開發建設單位要落實承接查驗制度,做好共用設施設備、場地、用房和相關資料的移交工作。業主委員會組建后,開發建設單位、前期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三方按規定做好物業管理的轉換銜接工作。
未實行物業管理的老舊住宅小區。針對小區存在的管網老化、道路難行、缺少綠化、亂停亂放和私搭亂建等問題,因地制宜進行整治改造。凡兩年內未列入改造范圍的住宅小區,由小區所在地縣(市、區)政府負責,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具體組織實施,對小區物業基礎設施整治改造,以達到相應的標準。
改造后的老舊住宅小區,根據區域內的房屋規模、環境、配套設施等實際情況,可實施不同模式的管理。專業化物業管理,按程序成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選聘有資質的物業服務公司對小區實施物業管理。后勤式管理,由房屋管理(產權)單位后勤部門負責,對本單位家屬院(樓、區)實施過渡性管理。引導和鼓勵房屋管理(產權)單位,通過體制改革和機制創新,逐步引入物業服務企業進行專業化管理服務。基礎性服務。對暫不具備專業化管理條件、業主委員會又沒有成立的住宅小區,由社區居委會組織力量為居民提供基礎性的物業服務。對無主管樓院、零星住宅和規模較小的住宅區,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實施區域整合,由社區居委會選擇專業公司進駐、分項委托服務、組織區域內人員從事服務等方式,為小區提供基礎性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