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六安市貧困殘疾人康復實施辦法》于2017年3月8日印發,以下為您帶來《六安市貧困殘疾人康復實施辦法》全文內容,歡迎瀏覽!
六安市貧困殘疾人康復實施辦法
為改善困難殘疾人醫療康復狀況,著力提高困難殘疾人社會保障和服務水平,根據《安徽省“十三五”加快殘疾人小康進程規劃綱要》(皖政〔2016〕111號)、《六安市人民政府關于2017年實施36項民生工程的通知》(六政〔2017〕12號)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實施36項民生工程的部署,制定本辦法。
一、貧困精神殘疾人藥費補助
(一)目標任務
2017年,為全市6658名貧困精神殘疾人提供藥費補助。補助經費專項用于精神殘疾人治療精神疾病的藥費補助,提倡使用治療精神疾病的第二代藥物。
(二) 補助標準
補助對象每人每年1000元,所需經費由省級財政與各縣區財政按8:2比例分擔。省級補助部分,由省財政通過轉移支付方式撥付至各縣區財政部門。縣區殘聯負責審核、統計匯總補助對象基本情況,并報同級財政部門復核后,由同級財政部門負責將補助資金打卡發放至補助對象在金融機構開設的銀行賬戶,并注明“殘補”或“精補”。
(三)項目管理
貧困精神殘疾人藥費補助項目實行動態管理。補助對象基礎信息和補助情況應及時錄入《安徽省殘聯民生工程信息化管理系統》和《六安市民生工程信息管理平臺》,縣區殘聯負責基礎信息數據庫的日常管理并上報。
縣區殘聯須對上一年度受助對象進行年審,對已不符合救助條件的要及時調整。
新增補助對象本人或其監護人要向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殘聯提出申請,填寫《貧困精神殘疾人藥費補助審批表》,同時出具以下證明材料:
1、殘疾人證(精神殘疾類別);
2、低保證或鄉鎮(街道)出具的困難證明;
3、精神病門診或住院治療病歷等證明材料,其中應有當年或上一年度的診療記錄。
(四)實施要求
1、各縣區要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建立相關制度,接受社會監督,使真正困難的精神殘疾人得到藥費補助。
2、各縣區殘聯和財政部門要用好、管好項目資金,專款專用;對弄虛作假、違反資金使用規定或擠占、挪用項目資金的單位及個人,將追究責任。各縣區公安、民政、衛計等部門要充分發揮本部門職能,協助項目的實施,確保符合條件的對象得到救助。
3、各縣區殘聯等相關部門要重視做好宣傳發動工作,切實提高項目實施知曉率、滿意度。通過各種媒體宣傳黨和政府對廣大精神殘疾人的關愛,宣傳典型受助對象醫治康復事例,動員社會對殘疾人康復工作給予更多的支持,努力營造扶殘助殘的良好社會氛圍。
二、殘疾兒童搶救性康復
(一)目標任務
2017年,為516名已安裝輔助器具的聽障、腦癱、智障、孤獨癥兒童提供康復訓練(省級項目416名,市級項目100名);為124名肢體殘疾兒童裝配假肢矯形器和適配輔具。
(二)補助標準
1、聽障、腦癱、智障、孤獨癥等四類殘疾兒童康復訓練費每人每年補助12000元。省級項目所需經費由省與市級財政按8:2比例分擔;市級項目所需經費由市級財政承擔。
2、裝配假肢矯形器的殘疾兒童每人補助5000元。其中零部件及材料費占60%,制作費(診斷評估、制作和適應性訓練)占40%;為適配輔具的殘疾兒童每人補助1500元;其中產品購置費占90%,評估適配費(殘疾現狀評估、輔助器具適配、家長培訓、適配教材等)占10%。以上所需經費由省級財政統籌安排。
3、為充分發揮本市境內定點康復機構作用,減輕受訓兒童家庭的負擔,我市將對在本市境內參加訓練的兒童,按2000元/人、各項康復訓練周期的標準補助生活費,所需費用由市級財政和縣區財政按5:5比例承擔。
(三)資金撥付
1、殘疾兒童搶救性康復訓練,由市財政按照各縣區承擔的任務數及補助標準,結合省級財政分擔及市級財政配套情況,通過專項轉移支付方式撥付至各縣區財政部門;裝配假肢矯形器、適配輔具等項目經費,由市財政根據輔具安裝及驗配情況,將費用撥付至相關服務供應單位。
2、殘疾兒童搶救性康復訓練經費原則上應待項目完成后,由各縣區殘聯向同級財政部門申報,按規定程序支付至定點康復訓練機構。為加快資金撥付進度,緩解機構運營困難,各縣區可根據實際情況,在保證殘疾兒童康復項目順利實施的前提下,采取項目初期預撥、項目結束評審、適時調整結算的方式,撥付資金。
3、在定點醫療康復機構進行康復的,醫療和康復訓練費用符合當地城鎮居民醫療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報銷項目的應由醫療保險報銷,以補充康復訓練經費不足部分。
4、殘疾兒童搶救性康復項目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各縣區開展殘疾兒童搶救性康復項目不得收取救助對象的任何康復訓練費用。
(四)項目管理
1、殘疾兒童搶救性康復項目申報審批實行實時動態監管。救助對象基礎信息和康復情況應及時錄入《安徽省殘聯民生工程信息化管理系統》和《六安市民生工程信息管理平臺》,縣區殘聯負責基礎信息數據庫的日常管理并上報。
2、各縣區殘聯要切實加強定點康復機構服務質量管理,根據《關于印發安徽省貧困殘疾兒童搶救性康復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皖殘聯〔2012〕7號)、《關于重申殘疾兒童康復定點機構規范要求和動態管理的通知》(皖康復辦〔2015〕14號)、《關于對基層聽力語言康復機構業務建設評估考核的通知》(皖康復辦〔2015〕9號)、《關于開展對殘疾兒童康復項目定點機構檢查評價的通知》(皖康復辦〔2015〕16號)等文件提出的工程實施要求和康復訓練技術規范及質量標準,對救助對象嚴格按規范開展康復訓練。
3、在選擇機構和轉介安置工作中,各縣區殘聯要尊重殘疾兒童家庭的意愿,方便其根據工作和生活需要選擇符合條件的定點機構進行康復訓練。
4、確保殘疾兒童真實在訓,杜絕名下無人、空占救助名額套取項目資金現象。因病(事)終止康復訓練7個工作日以上,定點康復機構應及時向屬地殘聯備案;救助對象因故中途中止康復訓練或無故半個月未歸者,即視為自動放棄,機構應在事發后10個工作日內通報其戶籍所在地殘聯及時查詢或安排替補。
5、定點機構須與每位在訓兒童監護人簽訂康復安置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義務,確保在訓兒童訓練時間、訓練質量、訓練效果。
6、各縣區殘聯要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殘疾兒童康復
定點機構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六市殘聯〔2017〕22號)要求,定期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安全管理工作檢查。
7、殘疾兒童輔具適配項目實行省級統一招標采購,殘疾兒童輔具適配、假肢矯形器制作,由市和縣區殘聯共同配合完成。
8、各相關部門和定點機構要及時將受助對象基本情況以適當方式公示,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如有弄虛作假,取消機構的“定點”資格。各縣區要積極配合由省殘聯聘請的第三方機構,對康復民生工程質量開展評估督查工作。
鼓勵各縣區根據實際,提高項目補助標準或擴大服務對象。
為確保惠殘政策措施落到實處,要進一步加強貧困殘疾人康復項目的精準調度和科學管理,加強考核評價,采取專項檢查、抽樣檢查、實地核查等方式,依據相關考核指標進行綜合評價。
本辦法由市殘聯、市財政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