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1.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
2.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政策條例申領居住證。
辦理材料
填寫《居住證申領表》,交驗申領人居民身份證、申領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辦理流程
網點申請:
1、 公民本人或代辦人應當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鄉鎮(街道、社區)流動人口服務中心申請辦理居住證,填寫《居住證申領表》,交驗上述辦理材料。
2、相關部門及時受理、核對、錄入、傳輸、制證;
3、申請人到材料提交地,即所屬轄區公安分局辦事大廳或派出所或社區服務中心領證。
網上申請:
1.登錄網址:
2.選擇“暫住登記”,按提示完成個人信息錄入,點擊確定,完成暫住信息申報工作。
3.轄區社區民警審核暫住信息登記無誤后,審核通過后,流動人口申報暫住信息登記成功。
4.上傳上述辦理資料;
5.居住證申報信息經社區民警審核后,自居住登記之日起半年后可領取居住證。
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7個工作日內。
辦理費用:首次辦理,不收費。
辦理地點
上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早9:00-17:00
居民現居住地所屬公安戶籍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