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居住證辦理材料:
常德市居住證申領表
1、在武陵區轄區內居住在自購房屋內的。
本人身份證、本人房產證復印件或購房合同復印件或土地使用證復印件。如產權證的名字是配偶的,需提供二人的結婚證復印件,或戶口在一起的,需提供二人戶口底卡復印件。
2、在武陵區轄區內居住在直系親屬(本人的父母、親姊妹、兒女)房屋內的。攜帶本人身份證;親屬房產證復印件或購房合同復印件或土地使用證復印件、親屬證明(原戶籍派出所、社區、單位可出具證明并加蓋公章);
3、租住在武陵區轄區的。攜帶本人身份證、房房屋租賃登記證(區政務中心房管局窗口辦理)
4、在武陵區轄區內居住在單位宿舍、學校宿舍、工廠宿舍、公司宿舍的攜帶本人身份證;房屋租賃登記證
常德居住證辦理需要具備什么樣的條件?
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縣級行政區域到我省其他地區居住30日以上且年滿16周歲的流動人口在申報暫住登記后可申領居住證。離開市轄區到本市其他轄區居住的人員除外。
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申領居住證。
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公民主動向派出所申報或公安機關通過采集、共享等方式獲取的居住、從業信息已滿半年的。居住、從業信息登記起始時間全市跨區縣市認可,居住或從業登記信息處于非連續狀態的,從1月1日開始計算,只要在我市警綜平臺曾經登記為流動人口或從業人員,登記時間與申請辦理居住證時間間隔達到6個月的,即可辦理居住證。
合法穩定就業,是指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錄用(聘用),或者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招收并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在城鎮從事第二、三產業并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等。
合法穩定住所,是指公民實際居住的具有合法所有權的房屋、租賃房屋、用人單位或就讀學校提供的宿舍等。
連續就讀,是指在全日制小學、中學、中等職業教育或普通高等學校取得學籍并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