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很多應屆畢業生來講,在尚未拿到畢業證書之前就需要先到公司進行一段時間的實習。而現實中往往會發生這樣一個問題,那么就是實習之后公司不發工資。公司這樣做有法律依據嗎?作為實習生又該怎么辦呢?為大家解讀如下,歡迎參考!
在校大學生不具備勞動關系主體資格,不能成為勞動關系中的勞動者,所以你們之間不是勞動關系,而是雇傭關系,勞動局無權管轄。你的問題如果跟單位協商不成,只能自己收集證據向法院起訴要求單位支付報酬。你需要提供證據證明你在單位實習的事實,單位支付報酬的標準,你的工作時間和應支付的報酬等。
大學生實習該要工資嗎?近日在杭州某企業實習的浙江大學應屆畢業生張某,在實習了一個多月后沒有拿到一分錢工資,為解決吃飯和住宿問題,他向企業討要實習工資,為此雙方發生爭執。浙江省勞動保障有關部門負責人在回答記者詢問時認為:《勞動法》規定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實習生也是;勞動者應該享有包括取得勞動報酬;等法律規定權利,他們應該有工資。
記者采訪中發現,社會上像張某這樣實習討要工資的大學生還挺多。很多大學生都認為自己在實習期間付出了勞動,或多或少為公司創造了效益,工資不在于多少,但獲得工資卻是理所當然。
他們同時也表示,現在在實習崗位求大于供的現實面前,他們如果沒有實習工資,也只能忍氣吞聲。為了將來能留下來,他們一般不會前去討要,唯一能做的,就是在崗位上好好表現。
杭州某計算機公司每年都會招收實習生,其負責人認為,現在要找實習崗位的大學生很多,公司能為他們提供各種軟硬件條件已經不錯了,基本上不會給工資。他認為,現在很多實習生只具有理論知識,動手能力差,一定程度上來說不僅不能給公司創造利潤,還要占用公司有限的資源,因此公司使用實習生存在很大的風險。
即使是大學生在沒有取得畢業證之前,其到公司進行實習,公司也是應該支付其相應的工資報酬的。如果就此發生糾紛的話,大學生也不能申請勞動仲裁或勞動訴訟,因為他不具有勞動者的資質,而只能直接提起訴訟。
首先,公司與實習生之間并無身份隸屬關系。學生實習期間,雖身處實習單位,但目的是把課堂所學的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增強實際運用能力,屬課堂教學的延伸,其身份仍然是學生,仍為學校所管理,是在執行學校的安排。公司僅僅是根據學校要求,提供實習場所、環境、條件。
其次,實習生不應屬于勞動者。通過勞動合同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其中并不包括實習生。甚至其第12條已明確指出:“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
實習學生不具備工傷保險賠償的主體資格,不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因為《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即只有屬于工傷事故的范圍的職工,才能依據《工傷保險條例》處理。而學生不是勞動者,與實習單位之間也就沒有建立勞動關系,自然不成為職工。
值得一提的是,實習生雖不能享受工傷待遇,但此類事故可以按一般人身侵權損害賠償處理。即根據學校、實習單位、加害人、實習學生自己等四方是否有過錯,來決定民事賠償責任的承擔。只要有過錯,就必須分擔或承擔連帶責任;如果實習學生自己也有過錯,則可以減輕他人的責任;如果完全是實習學生自己過錯所致,則應當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