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最新消息,2016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是否上調?在《中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全方案設計》中建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計發機制和調整機制都需要全面深化的改革,養老金調整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只能是建立在公民參加社會勞動的時間上。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近日公布,2012年內全國有24個省市區上調了最低工資標準,我省首檔最低工資標準為1320元,在公布的24個省市區中排名第七。
2012年,北京、四川、江西、陜西等24個省市區先后調整 了最低工資標準。按照上調過后的數據,月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的是深圳,為15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的是北京,為15.2元。
從今年12月1日起,我省再次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仍分為4個檔次,月最低工資標準各檔次分別為1320元、1260元、1150元、1040元,對應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13元、12元、11元、10元。
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是提高勞動者特別是低收入勞動者勞動報酬的重要手段。據悉,我國《最低工資規定》明確,各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要調整一次。而國務院6月11日發布的《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也提出,建立工資正常增長機制,穩步提高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標準年均增長13% 以上。
1、退休前取得高級職稱(含高級技師和1983年9月9日職改前取得的中級職稱)且退休前被聘任的,正高級職稱每月增加20元;副高級職稱每月增加10元。其中,2008年當年退休的,正高級職稱增加110元,副高級職稱增加95元。
2、1953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包括退職人員),每月增加35元。其中,屬于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間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45元。
3、對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待遇偏低的人員,每月增加20元。
4、對企業原工商業者待遇偏低的人員,每月增加10元。
5、在我省艱苦邊遠地區的用人單位退休人員(包括退職人員),按照所在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增加養老金:一類地區每月增加15元,二類地區每月增加20元,三類地區每月增加25元。在我省參保,駐省外艱苦邊遠地區的用人單位退休人員(包括退職人員)或在省外艱苦邊遠地區連續工作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包括退職人員),當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高于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的每月增加30元;與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相同的,按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調整標準增加養老金。
6、1954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之間退休人員每月增加20元;退職人員每月增加15元。
7、1998年9月30日冀勞〔1998〕65號文件實施前,因工全殘職工退出工作崗位退休并納入養老保險基金支付養老金的人員,這次調整增加額達不到130元的,按130元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