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11年中,每年1月國務院都會發文將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提高10%。據悉,由于養老金待遇調整機制還未建立,養老金有望再提10%。那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如何計算?小編整理了相關內容,歡迎閱讀。
有分析指出,如果養老金第十二年上調,將使超過8000萬的退休人員受益,但客觀上也對養老保險基金的可持續性形成了不可小覷的壓力。加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向前推進,部分地區滾存資金池枯竭,個別縣市出現當期嚴重收不抵支的狀況,地方財政面臨來自社保支出的巨大壓力,嚴重者“不吃不喝才夠用財政資金彌補社保缺口”。
自2005年開始,我國每年都要調整一次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全國31個省區市已全部完成了今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的工作,北京每月人平均養老金水平達到3050元排在首位。
31個省市區上調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具體辦法各不相同,一般采取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兩種方式。以湖南省為例,普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10元,再按本人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2元。適當傾斜,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50元;年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70元。在調整幅度上,各地基本按照國務院要求,上調幅度均為10%左右。以河南省為例,2013年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養老金1764元,調整后月人均增加176元,增幅約為10%。
《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規定: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簡單來說,參保人員在在職繳費期間繳費時間越長、繳費越多,那么退休后領取的養老金就越多,這充分體現了個人享受的權利與其應盡的義務成正比。即長繳多得、多繳多得。
《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根據這項規定,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必須同時符合兩個條件:一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二是累計繳費滿15年。
國家基本養老金年度調整中適當傾斜范圍的人員,采取一年一定的方式,在每年下發的年度調整文件中予以明確,各年都有所不同,歷年曾被納入適當傾斜范圍的人員包括:高齡人員、企業軍轉干部、具有高級職稱(含高級政工師、高級技師,下同)人員等。同時,國家嚴格要求各省不得自行擴大或縮小納入傾斜調整的人員范圍。
所有企業、城鎮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都要依法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自愿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用人單位按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納,目前各市大約為13%-15%;個人以本人月應稅工資、薪金的8%繳費,計入個人帳戶。繳費工資上限為上年度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繳費工資下限從1月1日起為上年度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從業人員平均工資平均值的60%。
十三五”規劃建議提出,到2020年城鄉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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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1月1日起,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再提高10%。這是我國連續第十一年上調企退人員退休金。人社部發言人李忠介紹,全國近8000萬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全部發放到位,調整后的月人均養老金水平達到2200多元,月人均增加約210元。
武漢大學社會保障研究中心教授向運華表示,近十一年來,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以每年10%的增幅上調,明顯大于CPI漲幅,養老金絕對水平在提高。而CPI是綜合物價指數,其中的家用電器等價格下降較快,但食物等退休人員的生活必需品漲幅較大,一定程度上抵消了養老金上漲的福祉。
人社部發言人李忠表示,下一步,將積極推進養老保險頂層設計研究,形成養老保險改革總體方案、職工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方案等成果。
西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教授熊暉認為,應盡快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可以選取通貨膨脹率特別是與老年人密切相關的生活必需品的價格漲幅為掛鉤指標,同時調整幅度還應與在職職工的工資水平掛鉤。
人社部發言人李忠介紹,我國機關事業單位近4000萬在職人員,調整基本工資標準要將部分規范津貼補貼納入基本工資,在基本工資標準提高的同時,規范津貼補貼要按相同的額度相應減少,這部分收入并沒有增加。其次,調整基本工資標準,與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同步進行,增加的基本工資大部分是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個人繳費的改革成本。
考慮這些因素,實際增資幅度并不大。按全國平均水平計算,月人均實際增資300元左右。
由于基本工資實行全國統一標準,而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因各地工資水平的不同存在差異,對工資收入水平較高地區的部分人員,增加的工資可能不足以完全彌補個人繳費,當期收入還會有所下降。
人社部部長尹蔚民表示,“十三五”期間,將以縮小工資收入差距為目標,更加注重健全分配機制。推進工資制度改革,統籌平衡好各方面群體的利益關系。健全工資水平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切實發揮薪酬分配的激勵導向作用,規范企業工資分配的制度環境,完善適應機關事業單位特點的工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