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鄉村教師支持計劃(2015-2020年)實施辦法》已經討論通過。實施辦法提出,集中人財物資源,實施優惠傾斜政策,切實提高鄉村教師地位待遇,不斷改善鄉村教師的工作生活條件,增強鄉村教師職業吸引力,提高鄉村教育質量,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局面。下面是詳細內容,歡迎閱讀。
“如果沒有好教師,鄉村就沒有好教育。”然而,鄉村教師長期以來不僅在工資待遇方面比不上城市教師,而且在編制設計、職稱評聘等很多方面都存在不小差距。數據顯示,2010年至2013年間,全國鄉村教師數量由472.95萬降為330.45萬。短短三年時間內,鄉村教師流失率達30%。
為有效解決鄉村教師短缺問題,實施辦法明確提出,逐步形成“越往基層、越是艱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勵機制。力爭到2017年,使我省鄉村學校優質教師補充渠道得到擴充,鄉村教師資源配置得到改善,教育教學能力水平穩步提升,各方面合理待遇依法得到較好保障,職業吸引力明顯增強,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局面。到2020年,努力打造一支師德高尚、數量充足、素質優良、結構合理的鄉村教師隊伍,為基本實現教育現代化提供堅強有力的師資保障。
實施鄉鎮工作補貼制度。各市、縣(市、區)政府要嚴格按照《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河北省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鄉鎮工作補貼實施辦法〉的通知》(冀人社發〔2015〕34號)規定,為符合條件的鄉村教師發放鄉鎮工作補貼。
集中連片特困地區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仍按《河北省教育廳河北省財政廳關于落實連片特困地區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的實施意見》(冀教財〔2014〕37號)執行,省定補助標準由省級財政負擔。其他地區參照實施,補助標準可根據本地實際確定,所需資金由同級財政負擔。省級財政對連片特困地區以外的貧困縣給予適當獎補。
各地依據學校艱苦邊遠程度實行差別化的補助標準,要制定具體補助發放實施方案,重點向村小學和教學點傾斜。部分地區已實行的補助政策要繼續實施。
各地要依法依規落實鄉村教師工資待遇政策,確保我省鄉村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于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并逐步提高。
依法為教師繳納住房公積金和社會保險費,縣域內統一繳費和補助標準。
鄉村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按照城市標準統一核定,其中村小學、教學點編制按照生師比和班師比相結合的方式核定。確保鄉村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滿足教育教學實際需求,以保證開足開齊國家規定課程。寄宿制學校應合理配置專職生活教師。
縣(市、區)機構編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教育部門要按照專任教師“退補相當”的原則,及時確定每年鄉村學校教師補充計劃,確;A教育發展需要和素質教育全面實施。探索采用購買服務方式,解決農村教師隊伍中的遺留問題。結合我省實際,積極探索創新鄉村幼兒園用人機制。
推動城鎮優秀教師向鄉村學校流動。按照《河北省教育廳等五部門關于推進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長交流工作的指導意見(試行)》要求,切實推進教師校長交流改革,到2017年全省全面推開實施。到2020年實現縣域內教師校長交流的制度化、常態化。加強縣域內義務教育教師的統籌管理,在試點基礎上推進“縣管校聘”管理改革,為教師交流輪崗提供制度保障。
深化中小學校后勤服務社會化改革,逐步壓縮非教學人員編制。對適合社會力量提供的工勤和教學輔助等服務,探索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納入當地政府購買服務指導目錄,所需資金通過合理渠道和方式妥善解決。
嚴禁在有合格教師來源的情況下“有編不補”、長期使用臨時聘用人員,嚴禁任何部門和單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變相占用鄉村中小學教職工編制。對違反編制管理規定的單位和責任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