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員是否會漲工資呢,今天就整理了相關的細則,以下內容僅供大家參考:
改革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工資是按“最終工資”的一定比例分檔計算,退休后的退休金大概為退休前的80%到90%,如果一名公務員退休前的工資為每月5000元,那么退休后能拿到4000到4500元。
由于退休前工資跟職務密切關聯,所以還出現了“提職一日游”的現象,即退休前提個職位,為了退休后多拿點兒工資。
改革后,按照《決定》,從10月1日起,不管是公務員還是事業單位員工,養老待遇不再和職稱、級別掛鉤,而是和企業職工一樣,在職時單位和個人都要繳費,退休后到社保領取養老金。
按照規定,機關事業單位按照工資總額的20%繳費,個人按照繳費工資的8%繳納。單位交的錢計入統籌賬戶,形成統籌基金,現收現付,個人交的錢全都計入個人賬戶,退休后才能支取。個人賬戶部分可以繼承,超額部分由社會統籌補充。
除了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外,本著構建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初衷,機關事業單位還會實施職業年金,資金來源由兩部分構成:單位按工資總額的8%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兩部分資金構成的職業年金基金都實行個人賬戶管理。工作人員退休時,依據其職業年金積累情況和相關約定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
此外,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工資不再由原單位發放,而是由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待遇調整不再與同職級在職職工增長工資直接掛鉤,而是與企業退休人員以及城鄉老年居民基本養老待遇調整統籌考慮,避免了一些退休職工較多、退休金負擔較重的單位不敢給在職員工漲工資的局面。
為了配合養老并軌,降低改革的阻力,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調整方案也配套出臺。國務院辦公廳為此轉發了3個實施方案并已經發到各單位,一是公務員基本工資的調整,二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的調整,三是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待遇的調整。
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的解釋,對絕大多數人來講,如果不是極特殊情況,待遇水平都會有所增加,至少是不降低。
改革之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養老金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來發放。
在10月1日之前已經退休的“老人”,還和以前一樣,維持原待遇不變。10月1日之后參加工作的“新人”,完全按照新辦法實施,在職時繳費,退休時領取基本養老金,這個養老金為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之和。
情況最復雜的是單位的“中人”,也就是10月1日之前參加工作,10月1日之后退休的這部分人,在《決定》中,改革前算作“視同繳費”。 “中人”又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退休時,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足15年的“中人”,退休后的養老保險關系和養老金的計發比照《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執行。按照《規定》,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或者可以轉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對繳費年限累計滿了15年的“中人”,這次改革設定一定期限的過渡期,在過渡期內實行新老辦法對比。新辦法計發的養老金低于老辦法的,按老辦法補齊,新辦法計發的養老金高于老辦法的,對高出部分會有所限制。
因為這次改革設定了一個過渡期,因此繳費年限累計滿了15年的“中人”,在過渡期內,基本養老金就比“新人”多出一塊,在發放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還會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等因素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對于“中人”的過渡性養老金怎么計算發放,相關政策還在制定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