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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住房資金管理中心關于進一步擴大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及提取范圍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全國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作用,提高住房公積金資金使用效率,用足用好住房公積金,按照自治區住建廳、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關于進一步調整全區住房公積金提取及貸款業務辦法的通知》要求,經研究決定,通知如下:
繳存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3個月以上,本人及其配偶在住房公積金繳存地或工作所在地無自有住房,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應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和租金繳納證明,按照實際房租支出金額提取。
租住商品住房的,應提供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出具的本人及配偶無房產證明、租賃合同、納稅發票,租金提取金額上限為每年不超過16200元(上年度銀川市租房市場平均面積90㎡×平均價格15元/㎡×12個月=16200)。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的標準,隨著市場情況的變化適時進行調整。
如房屋租賃合同中明確所租房屋的物業管理費由承租人繳納,可同時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物業管理費(需提供物業管理費繳納發票)。
繳存職工購買自住住房未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從購房合同簽訂之日起3年內可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不得超過購房總價。
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10年(含10年)以上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且住房公積金繳存地或工作所在地自住住房房齡在10年(含10年)以上的,可以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用于自住住房裝修。
職工或配偶其中有一方使用過住房公積金的,則房屋裝修時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
繳存職工只能就一套自住住房申請裝修提取,且自住住房裝修提取最高上限為79200元(度商品房銷售均價每平方米5500元×普通商品房面積×10%)。
繳存職工提取時,應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書、契稅完稅證明或稅收繳款書(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應提供購房合同和購房發票)。
繳存職工購買、建造自住住房時,憑直系親屬關系證明可以申請提取本人及配偶的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合計提取額度不得超過購房總價。
繳存職工購買自住住房且購房人為夫妻一方或雙方的,以及共同購買人為同戶未婚成年子女關系且購買人中有一人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可以以繳存人的名義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繳存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購房貸款,貸款額度由不超過本人(含配偶)繳存余額的15倍提高到不超過本人(含配偶)繳存余額的20倍。
繳存職工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自住住房(144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比例由不超過購房總價的75%(二手房為60%)統一調整為不超過購房總價的80%,但貸款額度不得超過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二次以上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商品房和二手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比例分別為不超過購房總價的70%、60%。
繳存職工及其配偶的商業貸款余額(含擔保)在20萬元以內的,繳存職工購買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但申請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與商業貸款(含擔保)的金額之和,不得超過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二手房最高限額30萬元;商品房一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限額40萬元,夫妻雙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限額50萬元)。
繳存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3個月以上,在住房公積金繳存地或工作所在地有一套自住住房且需要支付物業管理費的,允許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物業管理費。提取時應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書(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應提供購買合同和購房發票)、物業管理費繳納發票。職工及配偶每年只能就一套自住住房申請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支付物業管理費,提取額度不得超過本年度應付物業管理費用。
繳存職工(或配偶)有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住房公積金帳戶余額優先用于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
符合個人商業自住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原購房合同是夫妻雙方共同簽訂且夫妻雙方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可以以夫妻中的任何一方申請轉為住房公積金貸款。
現行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審批程序,由5級審批(初審、復審、部門負責人審核、分管副主任審核、審貸會審批)簡化為3級審批(初審、復審、終審)。
此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