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的到來也預示著新的一年的開始,那么,新的一年加班又怎么算加班費呢?
根據相關規定,加班工資計算基數按照勞動者本人工資標準確認。加班工資的計算標準如下:
實行標準工時制,用人單位安排員工加班的,按下列標準支付加班工資:
1、工作日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經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員工,在一個工資計算周期內的實際工作時間總和超過166.64個小時的,超過部分企業不得安排員工調休,而是應當向員工支付不低員工工資標準150%的加班工資。若員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無論實際工作時間總和是否超過166.64個小時,企業都應當向員工支付不低于員工工資標準300%的加班工資。在綜合計算工時制下,不存在休息日加班的情況,也不存在休息日加班工資的問題。
經批準實際不定時工作制的企業,由于其工作時間高度靈活,員工可以根據工作任務自主安排工作時間,企業不得限制其上班下班時間,因此不存在延時加班或休息日加班的情形。
工時制度 | 工作日加班 | 休息日加班 | 法定節假日加班 |
標準工時制 | 150% | 200% | 300% |
綜合計算工時制 | 150% | 無 | 300% |
不定時工作制 | 無 | 無 | 無 |
明確加班工資計算標準后,計算加班工資時還有一個特別關鍵的要點: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此項則直接決定加班工資的最終數額。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加班費的標準是: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加班費是指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在規定工作時間之外繼續生產勞動或者工作所獲得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加班,延長了工作時間,增加了額外的勞動量,應當得到合理的報酬。對勞動者而言,加班費是一種補償,因為其付出了過量的勞動;對于用人單位而言,支付加班費能夠有效地抑制用人單位隨意地延長工作時間,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在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情況下應當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即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