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訊,公安部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日前聯合發布了新修訂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獎勵條令》。這是2003年以來首次對條令進行修訂,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據了解,2003年《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獎勵條令》頒布實施以來,全國公安機關先后有98名民警被授予(追授)全國公安系統一級英雄模范榮譽稱號、1088名民警被授予(追授)全國公安系統二級英雄模范榮譽稱號,有24萬多個(次)集體榮立集體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99萬多人(次)榮立個人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
新版《獎勵條令》進一步突出服務基層一線、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獎勵從嚴的獎勵原則,對在搶險救災、重大突發事件處置、重大活動安全保衛、重大案件偵破等特殊情況下簡化獎勵審批程序、擴大獎勵比例等作出具體規定。如總則明確說明,公安機關獎勵工作原則包括“以基層一線為重點,領導機關、領導干部從嚴”;第5章第27條具體規定:“廳、局級以上單位、個人和市(地)級以上公安機關領導班子成員一般不予獎勵;處級單位和個人獎勵從嚴控制;基層和一線實戰單位及其人民警察獎勵數量應當占年度獎勵總數的85%以上。”
《獎勵條令》中的獎勵待遇明顯提高。個人三等功獎金由2000元提升至5000元,個人二等功獎金由5000元提升至10000元,個人一等功獎金由10000元提升至20000元,全國公安系統二級英模獎金由30000元提升至50000元,一級英模獎金由50000元提升至80000元。一級、二級英雄模范的子女如符合條件,可保送普通公安高等院校學習,這一優待措施也得到保留。
為緊密銜接公務員表彰獎勵制度,進一步健全完善公安表彰獎勵工作機制,努力推動公安表彰獎勵工作規范化、科學化,公安部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日前聯合簽發第135號令,發布了新修訂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獎勵條令》(以下簡稱“新版《獎勵條令》”)。記者了解到,這是公安部自2003年以來首次對《獎勵條令》進行修訂,新版《獎勵條令》將于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據了解,新版《獎勵條令》在遵循公務員獎勵規定的基礎上,根據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建設的實際,對2003年頒布實施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獎勵條令》中與公務員獎勵規定不一致的審批權限等內容進行適當調整,確保新版《獎勵條令》既符合公務員獎勵規定,又符合公安工作實際、體現公安獎勵特色。新版《獎勵條令》進一步突出服務基層一線、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獎勵從嚴的獎勵原則,對在搶險救災、重大突發事件處置、重大活動安全保衛、重大案件偵破等特殊情況下簡化獎勵審批程序、擴大獎勵比例等作出明確具體規定,為緊密配合實戰、及時開展表彰獎勵特別是開展戰時獎勵提供政策依據。新版《獎勵條令》針對工作中存在的程序不規范、時效性不強等問題,提出明確具體的規范措施,并充分吸收借鑒近年來表彰獎勵工作的成功經驗和做法,對表彰獎勵工作的各環節和各方面內容進行全面規范,確保各項工作有章可循、有據可依、嚴格規范。新版《獎勵條令》對有關條件、程序、時限、比例等作出細化規定,使各項工作內容明確、程序規范、要求具體,具有較強的操作性,便于執行落實和監督檢查。
據了解,2003年《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獎勵條令》頒布實施以來,全國公安機關先后有98名民警被授予(追授)全國公安系統一級英雄模范榮譽稱號、1088名民警被授予(追授)全國公安系統二級英雄模范榮譽稱號,有24萬多個(次)集體榮立集體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99萬多人(次)榮立個人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
公安部人事訓練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公安機關獎勵工作應當服從服務公安工作全局和中心任務,及時獎勵在各項公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集體和個人,充分激發、調動各級公安機關和廣大民警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新版《獎勵條令》集中體現了公安部黨委關于公安表彰獎勵工作的部署要求以及對基層一線公安民警的關懷與關愛,緊緊抓住了制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表彰獎勵工作發展的突出問題,充分回應了新形勢下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建設的需要,將成為公安表彰獎勵工作的基本依據和總章程,充分調動廣大人民警察的積極性,激勵全體民警更好地履行職責、服務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