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人社部社會保障研究所、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中國金融信息中心、平安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等機構聯合發布《2015中國職工養老儲備指數大中城市報告》。《報告》顯示,目前我國大中城市職工養老儲備基本情況較好,但仍有較大的提升空間。
“職工養老儲備”,是指職工在工作期間已積累和將要積累的用于養老目的的各種權益、現金流和資產。本次調查樣本包括31個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和直轄市)和5個計劃單列市的5421名城鎮企業單位職工,較為深入、全面地呈現了全國大中城市職工養老儲備的現狀和需求。
《報告》顯示,中國職工養老儲備指數為59.7,接近評價基準第三檔,表明基本滿足了城市職工養老儲備要求,但進一步提升養老儲備水平的空間巨大。
分企業類型看,國有企業職工養老儲備總指數最高,為63.8;民營企業最低,為56.1。分行業看,金融業和采礦業最高,均為62.1;住宿和餐飲業最低,為57.4。分企業規模看,員工數在1000—9999之間的企業最高,為65.9;19人及以下的企業最低,為46.8。
調查發現,目前基本養老保險未覆蓋人群主要集中于30歲以下的年輕職工,其比例高達20.1%,即該年齡段每5個人就有1個沒有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專家建議未來政策選擇上應該向這些人傾斜,進一步提高年輕人的參保覆蓋率。
企業年金計劃和各種商業性保險是職工養老儲備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未來進一步提高職工養老儲備指數的必然選擇。但受訪者中,參加企業年金計劃的職工人數比例僅為33.5%,而購買個人商業養老保險的人數占比為41.3%。另外,企業沒有提供重大疾病保險、商業意外保險、商業補充醫療保險和長期護理保險中任何一項的受訪者高達38.3%;而個人沒有購買上述任何保險產品的比例為42.0%。
此外,《報告》顯示,目前中國大中城市職工平均擁有不動產為1.06套,這是近兩年住房消費性和改善性需求都得到進一步滿足的結果。從整體上來看,中國大中城市住房需求已經由飽和走向過剩。
專家指出,考慮到未來住房從總體上將供大于求,隨著老齡化高峰期的到來,住房變現能力可能面臨著巨大挑戰。因此,住房的養老功能只能作為一種補充,而不應被過分夸大。
對于如何提高養老儲備水平,受訪職工對企業改進和完善薪酬福利體系寄予厚望。調查中,希望企業增加工資的人數占71.3%,希望建立企業年金計劃和足額繳納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的人數分別為52.9%和51.7%。專家認為,這對企業而言既是“危”也是“機”——意味著企業需要構建更高水平的福利薪酬體系來留人,這會增加用工成本,削弱成本優勢;但同時,這也為企業留住人才,降低員工流失提供了越來越現實的工具選擇。
對于未來的養老金頂層設計,受訪者除了要求“養老基金保值增值”(調查期間國務院已經啟動該項改革)外,呼聲最高的是“社保體系異地轉移接續”,占比高達19.7%,其次是“增強激勵、多繳多得”,支持率為18.3%。
針對調研中發現的問題,《報告》專家組提出三點建議:一是基本養老保障制度改革勢在必行,但要注意路徑選擇,抓住改革重點;二是提高職工養老儲備水平的根本出路在于大力發展商業保險,尤其是盡快推出“稅延個人養老賬戶”,讓職工自己參加投資增值;三是重構家庭大類資產配置有利于提升職工養老儲備水平,但需要完善資產市場,并進行文化塑造。
昨日,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在一場演講中透露,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改革在今年底呼之欲出,個人養老保險稅優政策在今年年底之前也將落地。
昨日,《2015中國職工養老儲備指數大中城市報告》在北京發布,該指數由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人社部社會保障研究所、社科院和中國金融信息中心等單位聯合制作。
鄭秉文表示,是我國養老金改革的“大年”。這一年,我國養老金三支柱改革開始進入“深水區”。
首先,從第一支柱情況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改革到今年底呼之欲出。從第二支柱的情況看,《企業年金試行辦法》(20號令)即將修訂,借著修訂20號令的“東風”,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的年金基金管理結構和體系將有一次重大的跳躍和升級。從第三支柱的情況看,個人養老稅優政策落地指日可待。
早在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時,國內已有一些地區開始對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進行討論和論證,當年12月國務院頒布《關于當前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將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納入國家決策以及“研究對養老保險投保人給予延遲納稅等稅收優惠”的具體議題,其后一直沒有出臺相關政策。據悉,相關配套政策今年年底前將落地。
雖然即將迎來重大政策支持,但是中國養老金改革任重道遠。鄭秉文表示,還有很多問題需要盡快達成共識并推出一攬子解決方案。其中,進一步完善“多層次”體系,加快發展第三支柱即商業養老保險,尤為迫切。所謂第三支柱全面深化改革,就是要建立和實施“個人養老賬戶”,即“個人商業養老保險”。
他認為,發展養老金第三支柱,至少應明確以下四個問題:第一,要明確個人養老保險稅優政策的標的物;第二,要明確個人養老保險稅優政策的人群范圍;第三,要明確個人養老保險稅優政策的實施載體;第四,要明確同時提供兩種稅優政策的必要性。
今年8月,個人商業健康險稅收優惠政策已經落地,明確了個人以2400元/年(200元/月)為扣除限額,在個人所得稅法規定減除費用標準之外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