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下個月開始(5月1日起),廣州最低工資調整為每月1895元;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8.3元。本市(含花都區、番禺區、從化市、增城市)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為1516元/月。
今年年初,省政府發出《關于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決定從今年5月1日起調整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考慮到企業的生產經營需要,本次調整設置了2個多月的緩沖期,便于企業調整生產經營成本預算。
廣州人社部門將在新標準開始施行后,開展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情況專項執法檢查,督促企業嚴格執行新標準。
最低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工資、特殊工作環境、特殊條件下的津貼,最低工資也不包括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和各種非貨幣的收入,最低工資應以法定貨幣按時支付。
最低工資一般由一個國家或地區通過立法制定。在國外,除了政府可以制定最低工資之外,某些行業的組織也可以自行制定該行業的最低工資。最低工資可以用月薪制定,也可以用每小時的時薪制定。最低工資的制定反映了監管機構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在國外,最低工資是政府對勞動市場的正當干預。
溫馨提示:
用人單位如果要做到合法用工,必須進一步規范工資支付等臺賬管理。臺賬要列明工資報酬組成、支付日期、支付周期、支付對象姓名、工作時間,以及應發工資項目和數額,代扣、代繳、扣除項目和數額,實發工資數額,銀行代發工資憑證或者勞動者簽名等內容。接收實習、見習人員的,還應當單獨建立報酬、補助、補貼的發放情況等相應的管理臺賬。
廣東的用人單位發生欠薪,將影響其承接投資、申請參加政府采購,以及獲得銀行商業貸款等。
用人單位違法信息將作為銀行審辦信貸業務的重要依據,今后有欠薪的用人單位將很難獲得銀行貸款。對于用人單位欠薪數額較大,涉嫌犯罪的,將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