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廣東省政府發出《關于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決定從今年5月1日起調整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標準和適用地區詳見右表)。廣東省人社廳昨日提醒,全省各類用人單位,要主動執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對正常工作時間工資低于新的最低工資標準的,要立即進行調整提高,嚴格落實最低工資規定,提高相應職工工資水平。其中廣州市調整為1895元/月。廣東省人社廳昨日提醒,新標準施行后全省各類用人單位要主動執行,屆時全省人社部門也將組織專項執法檢查。
省人社廳還表示,全省人社部門將在新標準開始施行后,開展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情況專項執法檢查,督促企業嚴格執行新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前后對比
調整后
第一類地區 廣州 1895元/月、18.3元/小時
第二類地區 佛山、東莞、中山 1510元/月、14.4元/小時
珠海 1650元/月、15.8元/小時
第三類地區 汕頭、惠州、江門、肇慶 1350元/月、13.3元/小時
第四類地區 韶關、河源、梅州、汕尾、陽江、湛江、
茂名、清遠、潮州、揭陽、云浮 1210元/月、12元/小時
調整前
第一類地區 廣州 1550元/月、15元/小時
第二類地區 佛山、東莞、中山 1310元/月、12.5元/小時
珠海 1380元/月、13.2元/小時
第三類地區 汕頭、惠州、江門、肇慶 1130元/月、11.1元/小時
第四類地區 韶關、河源、梅州、汕尾、陽江、湛江、
茂名、清遠、潮州、揭陽、云浮 1010元/月、10元/小時
所謂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必須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企業不能簡單地將其作為企業的分配制度,更不能將最低工資標準分成若干部分,以其中的一部分來計算加班費。生產經營正常、經濟效益良好的企業,工資發放的標準都應高于最低工資標準。因此,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不包括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各種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