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政府要求用人單位必須按照規定為職員繳存住房公積金。同時為了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避免出現單位少繳或漏繳現象的發生,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成都單位每年都必須進行一次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成都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工作已經正式開始,請各單位按照成都公積金繳存標準進行調整。
成都公積金繳存標準
繳存比例:6%-12%;
繳存基數: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
繳存基數上限:18242元;
繳存基數下限:1400元/1250元。
【補充說明】:
1、財政撥款、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高于12%,其它單位公積金繳存比例高于12%按照國家規定納稅。
2、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成都高新區、天府新區成都片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縣、郫縣、新津縣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為1400元;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為1250元。
3、符合成都市引進人才標準的職工,可申請提高公積金繳存上限,但不得超過30403元。
4、成都單位應當在6月30日前完成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工作。
拓展閱讀
成都公積金提取流程比較簡單,可以分為5個步驟:
1、首先,申請人自檢是否符合公積金提取條件;
2、其次,申請人備齊公積金提取規定資料;
3、第三,申請人攜帶規定資料前往單位轄區公積金管理部辦理提取手續;
4、第四,公積金中心人員受理資料,并對資料進行審核;
5、最后,經審核符合條件,資料齊全,準許提取,辦理提取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