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險一金里面的公積金,可能很多人覺得這不是規定的,公司可繳或不繳納,工會提醒:單位為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是法定義務。
最近,央行、住建部、銀監會等部門密集出臺“增加公積金貸款額度”“降低住房公積金使用門檻”等一系列樓市利好政策,使住房公積金成為廣大職工和社會各界關注的熱點問題。與此同時,社會上卻流行著這樣一種觀點:“五險”(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是國家強制的社會保險,“一金”即住房公積金只是一種職工福利,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單位可根據自己的效益情況自行決定繳或者不繳。鎮江市總工會近日發布維權預警信息,提醒用人單位和廣大勞動者,住房公積金不是單位可繳可不繳的福利。
2013年3月,職工周某與某化工公司簽訂兩年期勞動合同,合同中沒有約定繳存住房公積金,公司只為其繳納了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今年3月,周某離職后向公司提出補繳公積金的要求。公司告訴她,公積金僅僅是用人單位給員工的一種福利,國家并沒有要求強制繳納,單位可給員工繳,也可不繳;周某入職期間明知公司不為職工繳存公積金卻從未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后提出要求,有失誠信,公司不能接受。為了討個說法,周某找到鎮江市總工會尋求幫助。在市總工會的支持下,周某向鎮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舉報投訴。
住房公積金是住房制度改革的產物,它覆蓋符合繳存條件的用人單位內所有在職職工,無論其單位性質如何,無論其家庭收入怎樣,無論其是否已有住房,用人單位和職工本人都必須按國家規定繳納住房公積金。
據介紹,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是職工個人每月繳存部分,這部分屬于職工工資;二是單位每月為職工個人繳存部分,這部分實質上是單位以住房公積金的形式給每名職工增加的住房工資,屬于職工薪酬的一部分。這兩部分都歸職工個人所有,主要基于住房公積金的本質屬性,即工資性。住房公積金不屬于職工福利,這個概念不能模糊。
依據國務院頒布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并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為職工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轉移手續。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
業內人士提醒用人單位,住房公積金和“五大保險”一樣,都具有強制的法律約束力。不論用人單位與職工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約定與否,均不能免除用人單位按規定方式和金額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法定義務;勞動者公積金權益受到侵害時,應去公積金管理中心投訴舉報,而不是到勞動仲裁部門提起勞動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