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遼沈晚報邀請了沈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養老處副處長周雪松,解答本次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的疑難問題。
NO.1
問:參加了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在2013年出國后至今停保,是否可以補繳?繳費中斷會影響養老金調整嗎?
答:根據現規定,靈活就業參保人停保后可進行補繳,參保人可自愿選擇。從現在起往前推6個月內補繳不收取滯納金;從2011年7月前欠繳補繳的,按照補繳時上年在崗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進行補繳欠費,不收取滯納金。中斷繳費不影響待遇調整。
并且,2011年6月30日前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延長繳費5年仍不足15年的,剩余的年限按原延長繳費第5年的繳費基數一次性躉繳。靈活就業參保人享受領取養老保險的條件是,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并且累計繳費年限(包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只要符合以上條件,可申請退休,與停保與否沒有關系。
NO.2
問:什么是視同繳費年限?
答:在本次的養老金調整中,對于繳費年限有這樣一種說法,“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對于企業職工來說,視同繳費年限是指在實行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制度之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時間,都可以作為“視同繳費年限”,并且可以與實際“繳費年限”合并計發養老金。沈陽市的視同繳費年限卡在1992年10月以前。也就是說,從參加工作之日起,至1992年10月前的連續工齡,無特殊情況,都可視為視同繳費年限,在養老金調整時與繳費年限合并計算。
NO.3
問:五七家屬工如何認定?如何調整養老金?
答:“五七家屬工”是指上世紀六七十年代,曾在石油、煤炭、化工、建筑、軍工等19個行業的國有企業中從事生產自救或企業輔助性崗位工作的職工家屬。他們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未參加過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對于這部分人群,沈陽市曾在2012年至進行過認定。由于他們未參加過養老保險,所以在養老金調整時不與企業其他退休人員執行同一標準,而是單獨設定標準。
在今年的調整中,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養老金110元。以本人12月份應領取的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為基數,按0.5%的比例增加養老金。 70周歲和80周歲的人員分別再增加30元和65元。
NO.4
問:退休后單位解散了,是否會影響養老金調整?
答:養老金的主要來源為養老保險基金。所以說,在單位解散前已辦理退休的人員,養老金待遇的確定和養老金待遇的調整均與單位不發生關系。
NO.5
問:是否享受艱苦邊遠地區的待遇該如何界定?
答:只有在艱苦邊遠地區崗位上辦理退休的人員,在養老金調整時,才可享受“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這一項。所以,如曾在艱苦邊遠地區工作過,但并不是在這樣的崗位上辦理退休的人員,養老金調整不可享受增加5元的條款。
NO.6
問:退休是否在本次調整范圍內?
答:根據規定,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的范圍為,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的企業退休(職)人員(包括已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五七家屬工”,不含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范圍內的建國前參軍的退休老工人)。并不包含1月1日后辦理退休的人員。
但1月至6月辦理退休的人員,在今年養老金也會有一個重算的機會。確定退休當年養老金待遇的基數之一為退休當年的上年沈陽市社會平均工資,而上年的社會平均工資多是在次年6月末、7月初公布,的社平工資還未公布。所以在1月至6月辦理退休的人員,待上年的社平工資確定后,將重新核算退休待遇。這一做法僅限在每年1月至6月間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
NO.7
問:企業退休軍轉干部養老金調整后低于企業養老金月人均水平可補足,該怎么理解?
答:在本次調整中規定,“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準調整后,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總額低于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標準。 ”
省市政府對這類人員待遇有所側重,所以在與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準調整后,統籌項目內的養老金總額低于企業退休人員月均水平的,需補齊到月均水平。
NO.8
問:事業單位轉制成企業,按企業人員身份辦理退休后,這次是否可以漲工資?
答:退休前單位性質已從事業轉制成企業,所以在本次養老金調整的范圍內。
NO.9
問:買斷是否會影響養老金調整?
答:買斷多是企業對該企業工作人員的一種經濟補償。買斷后,該人員可選擇按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也可進入其他企業繼續參保。并不影響辦理退休和此次養老金待遇調整。
NO.10
問:靈活就業人員也是依照本標準調整嗎?
答:企業養老金調整政策覆蓋的人群指的是參照企業養老保險計發辦法退休的人員。也就是除從企業退休的人員外,本次養老金調整還涵蓋了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退休的人群。如某人參加了個體從業人員養老保險,在5月辦理了退休,那么,他就在本次的調整范圍內,與從企業退休的人員執行同一調整政策。并且,只要是養老保險繳費了,無論是以企業職工身份,還是個體從業人員身份,均計算為繳費年限,可享受相應待遇。